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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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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aiji 于 2006-10-1 03:00 发表
再有,出了67欧额外费用,你第一个应该沟通是s,而不是o2.你没给s任何辩解和解决问题的机会,搞得好象s骗了人跑了似的,你自己把人家的联系方式搞 丢了的嘛,这是不是有点不够意思啊,毕竟你当初以你非学生身份是同意这个转接合同的,出了意外大家应该协商解决,而不是一推了之啊.
突然想问一下,学生身份和非学生身份的O2合同有什么区别呢?两年不同的合同所导致的总费用差(非学生合同减去学生合同)与 [120+67-x(首月enriquemartin 同学的话费)-10(本楼LZ支付的首月话费) ]欧的表面账面损失相比,究竟孰多孰少、差别又有多大呢?
另外,我觉得经济损失是一回事,致人于死地是另外一回事:enriquemartin 同学在这里话说得再难听也毕竟只是发泄不满而已,于己于人都没有实质性的伤害,但在O2店默认甚至要求把LZ放到黑名单未免失之草率或者臆断了——尤其是把自己丢掉LZ的email当作无法联系上LZ的理由,这未免太夸张了点(当然如果是我理解错的话,请诸位指正)。我只是请enriquemartin 同学好好想一想,小于200欧的经济损失可以让你决定把一个和你曾经同住在一个屋檐下的同胞的名声彻底搞臭、前途彻底毁掉么?
LZ似乎后来没有发过言,是不是这里又出现了敏感词,国内上不了呢?奇怪......
[ 本帖最后由 arclogo 于 2006-10-1 11:13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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