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分
- 5725
- 威望
- 1169
- 金钱
- 2
- 阅读权限
- 90
- 在线时间
- 470 小时
|
22#
发表于 2007-5-25 14:5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edwardzj 于 2007-5-25 14:46 发表
考,现在事情没完没了了, 这次乖了点, 没有问那个肥女人,不过是另外一个女人管事的, 所以没有办法, 只好再去问她, 她说, 下个月来 考试吧, 在我给你第二张schein之前, 我要给你再一次考试来证明你上次考试 ...
:astonishment:
这还有什么合法不合法的?如果说要证明上次,说明她承认了有上次,那么上次是否通过了她就一定有记录!凭什么不给!欺负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