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纪念日能否设为国家公祭日

 12月13上午10时,南京上空响起凄厉的警报声,悼念南京大屠杀30万同胞遇难68周年。与此同时,江苏省暨南京市各界人士数千人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举行国际和平集会,肃立默哀,敬献花圈。


  记得今年3月初,全国“两会”召开之时,有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将12月13日设立为国家公祭日,“南京大屠杀的悲悯不仅仅属于南京,它也属于中国,甚至属于整个世界。”希望以法律或制度的形式每年举行全国公祭活动,以提升民族精神,同时建议将南京大屠杀纪念馆升格为国家级纪念馆,并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建议12月13日为国家公祭日,之所以反响强烈,除了在于纪念抗战呼声的集体爆发外,还在于“公祭日”名字本身的新颖,因此吸引了相当的注意。其实,“公祭日”并没有在形式上超出此前多年许多人士一直提议设立9月18日为国耻日的范畴。


  60年来,所有二次世界大战参加国都在每年隆重纪念,国家领导人讲话,并向先烈和死难同胞献花。同时,全国鸣警报,降半旗,国民肃立默哀。上述国家的纪念活动收到明显成效,深深强化民族精神,成为建设国家的源泉和动力。


  2005年1月27日,波兰奥斯威辛集中营解放60周年纪念日,30位国家元首在汽笛声中俯首默哀。联合国大会也为此召开特别会议,秘书长安南以及各国代表全体起立,为遇难者默哀。“NEVER FORGET(决不忘记)”、“NEVERA GAIN(决不重演)”的誓言响彻庄严的马蹄形联大会议厅。3月15日,以色列亚德韦希姆大屠杀纪念馆落成典礼,包括安南在内的40多位国际组织和国家领导人出席。此情此景,凸显了南京大屠杀的纪念要达到国家级,乃至国际化影响,还有很多学理、传播上的工作要做。


  生命重要,无论是30万,还是300万,或者3个人。除了嗜血者,没有谁乐意看到它的离去。我们同时应该看到,南京大屠杀虽是全民族苦难的缩影,但是从整个抗日战争14年的历史进程(1931-1945)来讲,它却仍只具有地方性特点。无论是政府层面还是学术界都更加重视7月7日、9月3日。而12月13日与中国人的痛苦和悲剧更加直接相连,因此将其设为国家公祭日有此必要。


  作为国家范围内的纪念,如果尽可能地使每个国民融入历史,最充分最有效的做法是鸣警报。而目前,在12月13日鸣警报的仅仅南京一个城市。2004年、2005年连续两年的九一八纪念日,有上百个城市鸣警报。除了传统的东北的沈阳、长春、德惠以外,还有香港、成都、昆明、南昌等多个城市,参与城市的数量和规模均达到了相当的程度。


  在纪念南京大屠杀的历史进程中,可以明显地看出“日渐隆重”的趋势———1978年,有华侨来南京献花,却无处可放;1979年我国中学历史课本首次记载南京大屠杀;1985年抗战胜利40周年,南京大屠杀纪念馆建立完成;1994年开始全市拉响警报———这种趋势证明着一个规律:越要使一个民族有前进的动力,就越要铭记和珍惜历史。


  漫长的68年,如果我们没有一个特定规模的纪念仪式,历史或许将会慢慢老去。昨天的纪念大会,歌声和鸽子都灿烂地飞扬,这是基于怀念历史的未来期望。当然,无论未来以国家公祭日纪念是否如愿,我都深深地希望南京不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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