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惩治腐败由侧重治标转向标本兼治

从1993年起,鉴于腐败之风刮得很盛,中国着重在治标上采取了有力措施。坚决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惩办了一批腐败分子。这样做是完全必要的,因为不如此就不足以遏制腐败的凶猛势头。经过几年的反腐败实践,中国在治标上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标本兼治方面也积累了一些经验。
0 N; T% u5 I# w) v+ O& q0 o" K2004年,在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进一步提出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这一方针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成功经验的继承和创新。按照“标本兼治”的指导思想和而后逐步完善的“十六字”战略方针,中共中央纪委既加大查处大要案的力度又加大了治本的力度,两手抓、两手硬。
" }/ a. Q2 R) d/ z* F0 z, T2 |人在德国 社区在治标方面,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以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基层的以权谋私的案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在这期间,被查处的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有:辽宁“慕马”案、安徽“阜阳”窝案、湖南“郴州”窝案、厦门远华走私案、上海社保基金案等。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原云南省省长李嘉廷、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中国建行原行长张恩照等一大批贪官纷纷落马。尤其是原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被严肃查处,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 % `# ?1 l" ?$ D" u. Q
与此同时,中国政府加大治本的力度,深化教育,强化监督,并围绕人、财、物,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大力推行行政审批、财政金融、投资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等项改革,认真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积极探索通过改革,加强源头治理的有效途径。
. S0 k# s9 M: ~& i+ l7 w, P: R人在德国 社区在机构建设领域,中国政府在国际上率先行动,于2007年5月31日中国设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并于2007年9月13日正式对外办公,让惩治与预防、治标与治本贯穿于反腐败的全过程。它的成立使中国成为最早成立国家级预防腐败专门机构的国家,此前仅法国有类似机构,但级别不高。特别是在2008年,中共中央颁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新形势下,对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大举措,将教育、制度、监督三方面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惩治腐败由侧重治标转向标本兼治的实践,必将为世界寻找反腐败“路线图”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