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ly posted by angnail at 2004-4-3 04:26 PM:
hehe,不好意思,我土了,向tree道歉,ok?
你的帖子我没看到,不过我想大家即使觉得原文有什么不妥,估计也不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吧,我发文只是想澄清事实。对于这件事,我早就想来解释了,拖到现在不是我的本意, ...

可惜原文删了。不然楼主可以先翻出来仔细读一下,再考虑是不是发表这片帖子。

相思病,相思病,相思的人真他妈的有病。
Share |
Share

TOP

Originally posted by 笨猫 at 2004-4-3 11:27 PM:
不要一猫而论,一竿子打死一船猫好吗?despair.gi
说话不小心只是个别猫的现象,却因此被楼上波及到全体,损害所有猫的声誉,影响多不好啊。
坚决要求楼上的先道歉!yes.gif

猫,人家在吵架,你就不要灌了biggrin.gi
-------
看了几位网友的意见,我也觉得指名道姓不是很妥当,可是taiji和狮子王不在线,所以暂时 代行斑竹权利,屏蔽了所有帖子里猫的真实姓名,其他的没有动过。如果楼主或者其他人觉得不妥,可以来站务投诉我cry2.gif

TOP

感觉楼主实在是多此一举.不过可以理解.嘿嘿.

TOP

Originally posted by 迪克 at 2004-4-3 16:44:
猫,人家在吵架,你就不要灌了biggrin.gi
-------
看了几位网友的意见,我也觉得指名道姓不是很妥当,可是taiji和狮子王不在线,所以暂时 代行斑竹权利,屏蔽了所有帖子里猫的真实姓名,其他的没有动过。如果楼 ...

谢谢总版大人,您做的完全正确,我们绝对同意,谢谢你.
刚刚看完帖子,我也觉得在帖子里直接指名道姓不太妥当.
其实本来都是些小事,大可不必上纲上线,清华学子虽然在AACHEN时间不长,但他们的表现有目共睹,从室内球赛到圣诞晚会到学生会经协组织的各项活动都有他们积极参与的身影,他们的形象是不会因为某个人某件事而改变的.
大家还是相互包容些,气量大些,本来就没有原则上的矛盾,把误会解释清楚,冤家宜解不宜结.对不对?

TOP

ft,居然还有这样的人

TOP

我说楼主^^^^^^你也真够可以的了,就一个冰箱的事情让你引出了那么多生活琐事。
我是个直率的女孩,还真就看不贯你这么八卦。
[img]http://www.csuchen.de/bbs/attachment.php?aid=106088&checkid=98e21[/img]

TOP

看了angnail 的回复,有两个印象或看法:

1. angnail解释澄清后,作为旁观者更加坚定了“清华学生没有恪守信用”的结论,而且找到了清华同学“甚至是故意不受信用”的根源。
2. 不能因为曾经帮助过别人或对“别人好”就不守信用。更不能以此对批评者的批评进行反驳,因为是不同的事情。

清华同学应该懂一点法。不论在中国还是在德国,口头许诺都等同于合同,和文字合同有同样的效力承担同样的后果(即必须执行性Durchsetzbarkeit和后果赔偿告诉性Einklagbarkeit)。什么时候口头协商等同于合同?(Wann wird eine mündliche Vereinbarung zum Vertrag?) 法典只有一个规定,即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作出答应的时候(Immer wenn jemand einem anderen etwas zusagt),就这么简单。

angnail答应送冰箱给别人,必须恪受许诺。违反许诺只有一个可能,就是征得受诺者的同意或及时通知对方(及时的概念应事先在当事人间说明)。许诺方作出任何决定的修改,或执行上的变更,告知责任都在自己一方。如果是受诺者主动索要,她即应当履行“取”的责任(Abholpflicht);如果是angnail主动答应赠送,而且事先没有明确由被赠者来取,即应该明晰自己“送”的责任(Zustellpflicht) 。

angnail在整个事情上有责任澄清 A赠与的内容和事后责任说明 B 说明赠与发生的时间 C 说明赠与发生的执行(明确取责和送责)。这个澄清责任在其离开德国的最后一刻都存在。

没有取得“慵懒的猫”的的通讯资料,是angnail的错误,本身也说明其履行承诺的严肃性。

希望清华同学们能吸取教训,这次冰箱电脑事件不是简单的小事情。信口开河随便不负责任地说话,不重承诺,没有责任意识不应该是优秀国家优秀国民的精神气质。

请清华的各位同学在这些天大的小事上能修养自身,这是各位开始为社会做贡献的第一步。

[ Last edited by lucy on 2004-4-4 at 01:05 ]

TOP

唉,让我说什么好呢..........
楼主这么做是合法的,虽然有点让人难以接受。
---------
赠与合同何时成立
http://www.law-china.com
  在合同法上,合同的成立时间因为是诺成性合同或者是实践性合同而有所不同。也就是说,如果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那么,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时成立;如果是实践性合同,赠与合同应当自赠与人交付标的物时成立。
  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赠与合同一般被视为实践性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之所以将其确定为实践性合同,是因为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不需要支付任何对价。赠与合同的无偿性,决定了法律允许赠与人在实际交付赠与物之前反悔,因为这种反悔不会损害任何人的利益。
  《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里表明合同法将赠与合同当作一种实践性合同加以对待处理。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有两种赠与合同已经变成诺成性合同,而不再是实践性合同,当事人事后的反悔为法律所不允许。

[ Last edited by 迪克 on 2004-4-4 at 05:28 ]

TOP

Originally posted by 迪克 at 2004-4-3 11:27 PM:
 在合同法上,合同的成立时间因为是诺成性合同或者是实践性合同而有所不同。也就是说,如果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那么,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时成立;如果是实践性合同,赠与合同应当自赠与人交付标的物时成立。
  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赠与合同一般被视为实践性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之所以将其确定为实践性合同,是因为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不需要支付任何对价。赠与合同的无偿性,决定了法律允许赠与人在实际交付赠与物之前反悔,因为这种反悔不会损害任何人的利益。
  《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里表明合同法将赠与合同当作一种实践性合同加以对待处理。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有两种赠与合同已经变成诺成性合同,而不再是实践性合同,当事人事后的反悔为法律所不允许。...


你混淆了一些基本概念。

不论是哪类合同,都可以变更或反悔。但是变更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有相应的规则:或者在原合同里做出规定,或重新依据程序协商变更。

你如果在德国,应该知道15

TOP

Originally posted by jackypx at 2004-4-3 17:41:
Alle halten die Klappe!!!

Genau!14.gif
你快乐所以我快乐!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