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谁害了你

忽闻李大勇去世的消息,让我心头一震,又一痴人离开了这个世界,倍感惋惜,人怎么可以这样不珍惜自己的生命,对这世界竟如此毫无留恋,他们考虑过亲人的感受吗?他们这样做到底又为了什么,是为了信仰?还是厌倦了生活?这就不得而知了,毕竟我不是他们。
互联网信息这么发达,这也不是第一次知道有人因病不医而死亡的消息了,但从海外网站来看,近年来,这个组织出现死亡状况也不属少见,但大多数是密而不发,直到掩盖不了的时候才会出面将消息进行通告,这不禁让我想起了中国的封建王朝,当国家处于动乱、或防止民心不稳的时候,主要人员的死亡消息是封闭的,就如秦始皇那么厉害,死后不还是和臭鱼呆了好久。记得我的一个导师封老师,她是美国德克萨斯州贝勒医学院的副教授,按理说既然从事医疗这个行业,就不应该相信那些鬼神的力量了,但她没有,她在2003年被查出有胰腺疾病,没有去医院治疗,认为习练功法,有了信仰就会产生奇迹,导致06年抢救无效死亡,在她死亡后,当地某些组织还不让把消息散播出去,直到最后还是通过其他途径将消息传出的。
自我毕业后从医这些年,生老病死看的多了,对生命也就看的淡了,但始终有一个画面令我久久不能忘怀。2012年夏,那个男人在医院的房间里,抱着他的妻子,妻子因为修炼“神功”拒绝做手术拖延治疗而丧生,而他满脸是泪的望着窗外,眼中充满了悲愤和控诉,当我面对这双眼睛时,我的灵魂被深深的震撼,是的,生命权永远神圣,我们怎能去轻易放弃,我们又怎能去相信那些编织出来漏洞百出的谎言而置生命于不顾呢。
到底是谁害了你,我们生而平等,我们天赋人权,生命权,顾名思义,是一个人的基本权利,也是人权存在的根本。如果无法充分保障人的生命权,那么一切其他权利都是空中楼阁,无端剥夺人的生命将会受到制裁。自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中第三条明确规定:“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以来,相继出现多部法律,1966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规定:“人人有固有的生命权,这个权利应受法律保护,不得任意剥夺人的生命。”1969年《美洲人权公约》中规定:“每个人都有使其生命受到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一般从胚胎起就应受到法律保护,不得任意剥夺任何人的生命》
对我们而言,整个世界上真正美好的东西是亲人、爱、朋友以及感激,当今医疗水平这么发达,死亡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可有那么一些人却在践踏生命。那就是他们,有病不治,等于放弃了自己的人权,他们面对的是一张充满狰狞的脸,是一双充满鲜血的手,是千方百计迫害人民,残害生灵的魔鬼。死死死……这是第几个了,有谁在统计呢,一个又一个的生命在消失,我已不忍在看,不忍在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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