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独家] 媒体监督“株连九族又重演”的恶果

媒体监督“株连九族又重演”的恶果

党中央一再强调,新闻舆论监督是当前我国主要的公共权力监督形式之一。自从媒体发表大连市冤民家属受到株连九族的事实后,大连市委、市政府首先应该遵循党中央国务院的精神,解决冤民所反映的冤情,但是他们没有认清问题的所在,反而与中央精神对着干,变本加厉的镇压冤民的家属。网上已经反映了陈风云的儿子在单位受到株连,他们不但没有纠正他们的错误,对其儿子继续进行迫害,在大连市委书记夏德仁、市政法委书记张中的指使下,大连市中山区信访局刘军海局长亲自下令,将其儿所在的信访咨询台的椅子撤掉,让其儿子站着工作。刘局长说;“信访服务中心体现在服务,所以信访咨询台的人员要站着接待来访群众”,但是他对自己的要求却是,“我现在是副区级领导,需要通过区领导的事情再来找我,其他的事直接找副局长。”实际是上因为其儿子在没有上访人咨询的时候看了党中央胡锦涛主席关于信访工作的指示与工作有关的资料,刘局长才把咨询台的椅子撤掉,可是其他同事同时也在楼上办公室里看电脑、看书,信访服务中心体现在服务,为什么刘局长不用同样的方式撤掉他们的椅子?党中央胡锦涛总书记一再强调领导干部,党员要带头接待群众的信访问题,作为信访局局长更要冲在第一线,都是为人民服务,信访局局长更应该以身作则,应该把自己的办公桌搬到咨询台亲自听取真实的声音,亲自解决信访问题。' f# z- J: @8 d' ]" l+ A%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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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杰   陈风云

20101128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0 v$ U) m$ V0 ?% N* y4 Tcsuchen.de渎职犯罪政法串通枉法裁判
! s/ l( K) W# d2 r2 X4 ~3 _- A% [人在德国 社区
' @3 K* L9 {2 K. V人在德国 社区控告人:陈风云 (女) 50岁 汉族,辽宁省大连市中市区中南路34号   1 u! P) @2 a4 g$ g+ E  i
被控告:辽宁省大连市政法委书记张中,副书记王琦,副市长孙广田,信访局接待处处长胡世俊。
/ |  Z9 x( ^+ U' N9 {4 S人在德国 社区被控告:大连市公安局局长张继先、唐淑华、张军,刑事技术鉴定处的王正乔。4 E+ ]$ q9 N" _4 |4 d. ~
被控告:大连港公安局局长王启迪、王副局长,所长刘家福、科长薛文儒,法医王基馥
" Q$ t" X, g9 f4 B# a被控告:大连港集团书记朱宝学,副局长刘伟,原局长秘书薛惠全、刘兆军,甘井子港务公司经理曲高义、赵忠君、劳辅经理于文、宣传科科长姜海莲、宋安国,扬宪臣
8 {, n0 M9 p) J% D被控告:(原一审)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院长董国建,审判长陈向贞人在德国 社区% v8 @$ t0 a& C3 @1 ]
被控告人:(原二审)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全慈,审判长孙皓、姜世元,李同新法医签定处,赵男,林驰。
0 [: y8 r2 E/ {) O& R/ _一、事由:
" l3 Y2 G) c8 C4 `) m+ s: B: M1、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人在德国 社区* w7 Y3 i! K* Q; M; {4 Y- o8 T
2、枉法追诉行政枉法罪(刑法第399条)
4 \) l6 L) }8 a. y% @csuchen.de被告:原一审法院(2001)中行初字第14号,行政判决书原二审法院(2001)大行终字第126号行政判决书,再审(2003)大行监字笫2号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违背案的事实,纯属行政部门枉法裁判案。
, m: B  B9 Q8 U. m二、案由" i" m$ @, w# L4 C
由于本案的投毒者杨玉凤掌握了大连港务局甘井子港务公司个别领导的贪污腐败事实,又因为在案发前杨给港务局有关部门写过许多匿名信,甘港领导也很清楚此信的内容,为了掩盖此事实,案发后大连港务局甘港领导曲高义和大连港公安局局长王启迪串通大连市公安局制作出两份同一时间、同一编号、同一内容,结论不同的(051)号鉴定书。由此导致大连市公检法执法部门的错误判决。使得原本一宗很容易界定的刑事犯罪(投毒 )案,却在一些利欲熏心的执法者徇私、包庇、怂恿下,案发十年,凶手至今逍遥法外。' ~4 c2 h3 m: Q" u9 V( J
三、请求, R4 f+ q0 Q: |3 J1 X
1、依据《刑法》第397、399条对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应予以立案规定,请求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二审法院和一审法院以及被告大连市公安局、大连港公安局相互之间法政串通伪造证据,制造假案,毁灭证据的民事行政枉法裁判计三次判决依法予以立案、侦察、处理。4 g& |; c% o! q/ |: w" w
2、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请求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一审二审法院的违背案情事实违反法律法规的错误判决依法提出抗诉。& g" L  T. D/ a4 H+ s/ T
3、依据《宪法》第41条《民法通则》第121条《行政诉讼法》第67条《赔偿法》第2条之规定,请求:大连市人大、大连市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监督大连市人民中级法院、大连市中山区法院,依法纠正错误改判,依法赔偿错误判决给我带来的一切损失。
- s% o0 Y" x5 L事实及理由7 `9 Y5 M( b- R! Y( I
此案还的从头说起,2000年7月以后,经常来水站喝水的人都发现水有异味和咸味,我便多次将此问题反映经理于文和书记吴庭和,他们说我没有证据不要乱说话。2001年4月5日,午饭时,吃了几口,吃不下去了,之后,我出现严重的中毒症状,随后报警,二十分钟后,大连港公安局王法医和刑警队赶到,王法医发现我瞳孔放大,当即将我送医院抢救,当天下午,将犯罪嫌疑人杨玉凤抓获,从其包内搜出亚硝酸盐250克和大量的检举材料。, ]" ^  C& o4 W; t7 H- V
经过两天两夜的审讯,4月7日凌晨,杨玉凤开始招供,她承认:在2000年7月份在五金交电公司买一斤亚销酸盐,先后往水站公用大水壶投放三到四次,没有造成严重后果,4月5日那天,发现陈第一次带午饭,就将亚硝酸盐化成水,拿到甘井子港务公司六号门岗的伙房里,趁无人之机,投放到陈的饭里。
7 U. t" f: w0 K$ ?0 M0 |- Y当杨的犯罪事实交待后,4月9日,甘井子港务公司领导派公司宣传科科长姜海莲和劳服安全员杨显臣来逼我私了,我没同意。 4月11日,甘港串通港公安局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项“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对投毒者杨玉凤做出了治安拘留十五天的错误决定。
5 S% P% U3 t6 \: a8 b2 @: K我对此不服,于4月12日向港公安局提出刑事复议。4月25日,我们接到了海港公安局做出“因证据不足,暂不予立案”的复议通知,5月11日,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C' U* f6 b/ m/ Z  ]
2001年6月25日接到市局复议裁决书的当天,我向中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港公安局,撤消被告第2001-21号行政裁决。法院迟迟不开庭,我们多次找到中山区人大,在人大的督促下,2001年的8月15日,我们收到中山区法院下达的《召开庭前会议通知书》,我和我的家人按照此通知书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到了区法院401法庭,等了两个多小时无人理睬,我的家人向主审法官陈向贞询问,她说:“这个通知书不是她发的,你们追究这个有什么意义?“这之后,我于8月31日接到了一审法院开庭的传票。9月5日开庭当日,主审法官就此案的法律依据询问海港公安局,该局的法制科科长薛文儒回答说:“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第五项“ 写恐吓信或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就这一问题,主审法官和我的律师同时问薛三次,“写恐吓信与投毒有何关系”,薛无言以对。接着主审法官继续询问港公安局,他们强调依据不够致死量和轻微伤鉴定做出的处罚。我的律师询问他们,“杨购买500克亚硝酸盐,只剩250克”,薛答“杨供认其他的浇花用了,”法官问薛“是否调查了此事?”薛答“我们没核实此事”。此时,律师当即质问“亚硝酸盐是浓度为98% 的毒害品,根据法医学说,250克可致125人死亡,、、、、、、”,这时杨的爱人迫不及待地站起来说:“不对,当时搜亚硝酸盐时,还搜出半瓶化成水的亚硝酸盐,当时让我和刘所长(甘井子港派出所所长刘家福)给扔了,对不对,刘所长?”我的律师又问:“法医发现我当事人瞳孔放大时,为何不做法医鉴定,而在事隔58天后经过抢救治疗后做出的法医鉴定与4月11日该局做出的处罚有何关系?”薛无法回答。历经两个半小时法庭辩论,我们在法庭辩论中占有绝对优势,港公安局对许多问题无法回答,我们对此庭充满了胜诉的信心。然而,在庭后文书签字时,薛文儒对法官陈向贞说:“这个案子你得看着判,要是判我们输的话,我们几个都得下岗。”被告竟仗着自身是公安局的,竟当着原告及许多人在场公开对法官说这样的话?结果,10月18日收到了区法院10月10日做出的判我们败诉的判决书就不足为奇了。
$ D) B8 ?0 S+ c* a* w0 w7 u5 E一审判我败诉的重要依据是051号鉴定书,以“含量不够致死量”判我败诉。此鉴定书现在出现两份,一份有含量,一份没有含量,但都没有“含量不够致死量”的字样。$ r9 L4 t3 r' t" s8 @; z
一审法官陈向贞认定事实:杨玉凤利用蒸饭之机将少量亚硝酸盐放入原告陈风云饭菜中的行为已威胁他人的生命健康。既然,已认定投毒这一事实,已属于刑事犯罪,还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连刑事案与一般治安处罚都分不清,这个法官是怎么当上的?!
' B& t3 s5 X" n( m3 {( Ccsuchen.de11月28日二审开庭时,就同样的问题双方进行辩论,二审法官孙浩询问杨事发经过,杨答:“因领导派我到水站当负责人,她多次向领导告我,我心里特别压抑,不能面对她,所以,我就想折腾她。”法官问:“折腾到何时为止?”杨说:“折腾到她不能上班,看不见为止。”法官又询问下毒的经过,“你是用什么工具下的毒,你下的有数吗?”杨说:“陈从来不拿饭,4月5日这天我发现陈拿饭,她饭盒在蒸锅里,我回水站是将亚硝酸盐瓶对着大桃子罐头瓶,瓶口对瓶口倒的,将亚硝酸盐化成水,倒入她饭中的。”法官问:“瓶子在吗?”她说:“叫我扔了。”法官问:“你什么时扔的?”杨说:“我在3点50分时扔的。”法官又问:“你知道陈风云送医院了吗?”杨答:“不知道。”法官问:“我还有什么问题:”我的代理人又将水站的公用水壶拿到法庭上 ,并提出:“杨不仅有故意杀人罪,投毒罪也成立。”二审法官又问杨:“这水壶放在哪?”杨答:“在水站的茶几上。”法官又问,“你是将亚硝酸盐投到这个水壶里的吗?”杨答:“是。”同时法官又问港公安局:“为什么要对陈风云做二次法医鉴定?”薛答:“我们觉的对此事处理的也不妥,所以做二次法医鉴定,如不行的话,我们再申请检察院批捕杨玉凤。”法官问:“你认为杨玉凤是行为犯呢,还是结果犯,再次做法医鉴定有什么用途呢?”薛答:“这个法医鉴定是处理的量刑问题,是行为犯不是结果犯。”
9 n+ t0 Q8 V, C$ P9 H' k/ O在此案开庭后,一审判决迟迟不下时,我们询问主审法官,说此案是合议庭判的,不是我个人说的算.在二审未判之前,我找到二审法官,他说:“此案他说的不算,他交到上面了。“这期间,我多次找到人大信访办孙处长,他看完卷宗,当即给二审法官打了电话,我只听他说:“此案很严重,你们还是慎重点好,很可能在你们手里将放走一个杀人犯,我们人大可是过问此事......“此电话打了很长时间。给我二审判决书时,主审法官和书记员同时找我谈话,她们说:“您先不要看判决书,你鉴完字我给你讲,你这个案子虽然败了,但还没完,海港对你这个案子处理是不对的,而他们不处理公用水壶的事是错误的,因为杨往公用水壶投放毒物她个人供认了,已经侵犯了公共安全,是投毒罪,可海港公安局没立案,我们没法处理,所以,我们给公安局发个函,让他们重新处理大水壶一事,你回去找单位向公安局报警重新立案。”6 L3 ]! a0 x: w0 E
二审依据“轻微伤鉴定” 判我败诉,案发58天后做的轻微伤鉴定,竟是案发后4天做的治安处罚的依据?此鉴定书又成为我二审败诉的理由。
3 B$ Z# T4 y" r7 I- S/ X9 j; P4 n0 ^csuchen.de法院于2002年12月30开始再审,我不知到上法院多少次了,但是没有任何消息,法官一推再推,又以“非典”为由,不接见我了,就是让我回家等着,再审案子太多,没有时间审你的。2003年4月8日,我找中院督办马处长,马说我上访就本案告法院的路子不对,是港公安局在处理本案时有问题,你们应该告海港公安局,应该找检察院。法院再审很长时间无消息,2003年7月29日,我又一次找到再审法官姜世原,他说我打行政诉讼案子的路子走错了,应该告杨玉凤,应该打刑事案件,应该打民事赔偿案件,不应该告港公安局。再审立案近两年。我于2004年8月31收到了大连市法院做出的《驳回再审通知书》。维持大连港公安局原判。
" z3 g& }/ R& p) u( Y, F  b人在德国 社区本案适用法律错误太多,举不胜举。我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错案。杨玉凤清明时节投毒,天怒人怨。一、二审法官为杨玉凤开脱罪责,鬼使神差在两份判决书留下“生命”两个关键词,苍天有眼,天意难违。“生命”是杨玉凤追究法律责任的关键词;“生命”是陈风云伸冤昭雪的关键词;“生命”是一、二审法官枉法的关键词。“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人在德国 社区3 c3 M: |" b. U$ Y
由于一审二审法院枉法裁判,作为法院法官在审判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但被控告人置法律不顾,利用职权,凌驾于法律之上,滥用职权,枉法裁判,严重侵犯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剥夺受害人行使合法权益,对我冤案纠正是他们的神圣职责。其行为已触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32条、第33条;《刑法》第254条、第399条等规定,导致案发十年凶手至今逍遥法外,正义得不到伸张,受害人屡次遭到迫害,恳请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关注此案,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尽快做出一个公正的判决。    人在德国 社区6 b1 F- B$ y9 }( c* l3 f4 t$ _
                                                               
3 M* r* p3 o' q, ]csuchen.de9 K: k; C4 d" g: t4 b  Q4 v
控告人:陈风云/ r/ w: q/ |; R/ W0 k1 [
2010年2月2日人在德国 社区/ o2 g# N' {7 J' t
系电话:13940893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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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辽宁省大连市普通上访残疾人(仇杰)的家属,首先向总理深深地鞠躬说声对不起总理。作为大连市的冤民仇杰身背两桩冤案:一、因88年新亚酒家扩建改造与我家置换房,动迁代建费都交给“中山房管处”,最后却没给我家房子,本案经过了一审、二审都没有结果。二、仇杰因坐公交车而与车上的修理工和司机发生争执,两人动手打他,引起他精神病发作,四大队四名巡警到场后,对他又进行一顿暴打,并强行把他拖下车扔在路边。为了这两桩案子,仇杰在大连市找遍了各级主管领导,不但没解决,还处处刁难。无柰,他开始进京上访,到各个窗口登记,遭到大连市政府截访人员的围追堵截,曾两次被接回连无故关压,每次长达40天,之后不给我们任何手续 。我们也曾无数次给中央各级领导发信,但都没有任何回音,而且心脏病时刻威胁着仇杰的生命,他不想在死后,老婆和孩子还居无定所,无钱生活和上学,他只能鼓起了一个残疾人求生的所有勇气的力量才做出了决定,冒着危险拦车喊冤。
6 M6 x' t: Z# U+ n0 A! rcsuchen.de在这里,我做为家属,向温总理赔罪了,我们草民如果有一线希望就绝不会拦车喊冤,也就是这一线希望让温总理知道我们冤民究竟有多冤,地方政府的权有多大,大到可以超越法律权限。百姓的真话实话没有人相信,欺上瞒下可有人就信,层层报假还有人信,百姓的问题无人问及,整治上访百姓的手段越来越毒辣。党中央国务院温总理再不支持百姓,无权无钱的百姓靠什么活呢?雪灾,地震,水灾,是天灾。党中央国务院温总理亲临一线及时给予温暖、关怀,我们上访底层的百姓也需要正义的一点温暖和关怀,孩子高考,破家都难以再支撑家庭没有安全感,过不上正常人的生活。他给您的上访材料还有一封信都在盘里,但不知道总理在百忙之中有没有时间看阅。他知道拦车后地方政府不会放过他,他之所能冒死拦车,也就是想让总理知道:地方政府的胆有多大,权有多大,我们担心在钱权的交易下,让他冤上加冤。人在德国 社区7 P: i) g, l5 M; g4 h* y- i
5月4日早晨拦车后,总理车开走,东交民巷派出所把仇杰接到派出所就杳无音讯。半月之后,我于5月21日来京找人,多方打听了解,我焦急地去了东交派出所,打听5月4日谁办理的仇杰的案子。一个值班的民警告诉我王鹏和张福明警长办的案,你找他们俩就知道了。当我找到王、张两位,把来意说明,他俩竟满口否认办过此案,并自言自语道,“仇杰他不是没有家属么”,后来我一一回答证实他们的疑惑。他们才不得不承认办理过此案。我问“仇杰现在人在哪里,你们当时办案给他定的什么罪,为什么不通知家属、、、、、、”,张说他现在在东城看守所,我们这里关人不超过24小时,我们当时定的罪名不能告诉你,也不需要告诉你家属,我接着问,几月几日把人送到看守所,现在案子由谁来管,张答几日送,我不能告诉你,案子现在移交东城区分局,一切与我们无关。定什么罪都是他们说的算。我可以告诉你看守所给定的是刑事拘留,群协滋事罪。上访的事我们可不管。我说几个人是群协闹事你告诉我,这个事前后是因果关系。你们这不是冤上加冤么。张说你去东城区看守所找吧,以我很忙为由走了。无论你想见谁都见不着。国务院公开,信息透明,一个派出所办案比国务院还保密,都不能公开。我去了东城派出所,仍是不让见人。门岗接待告诉我你回去吧。刑事拘留有钱留点钱给他,按月寄。半年后听判就行了,并拒绝我的一切要求。百姓需要法律公正,需要正义捍卫,可事情让一个无权无钱的百姓如何面对。事发已两个多月,我们都无法见到人,也听不到声,他有很严重的心脏病,我们家属非常担心他的身体和精神再次受到打击,怕病情严重,请总理在百忙中关注此事,早日让我们家属能见到人。
( ]) T% M/ M3 m/ w人在德国 社区温总理,地方官员横行霸道,难道这就是底层百姓所应该承受的吗?明知道有冤还继续冤上加冤。没人管。被迫冒死找百姓心中的菩萨,却变成现在这样。我们百姓心中不会有恶意,也不想滋事。这罪名让百姓觉得好重啊。我们劫车实属迫不得已,还请您见谅!8 C* Y1 h& I% g! s# N3 [
                   此致
6 {0 E7 W) D6 c1 w) x0 `* g) C7 r. t3 z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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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和谐的结果之一
: e2 W6 b2 |  L' ^8 l# ?. Z$ o, U6 L2006年9月21日大连市公安局信访处科长闫开打电话邀请仇杰到大连市驻北京办事处---侨园宾馆商谈解决仇杰公安局被打案件。仇杰一到宾馆里,闫开对周围使了个眼色,一下子12个特警将仇杰打倒在地,闫开乘机将仇杰的手机抢下来后,特警对仇杰进行一顿暴打。从北京捆绑后押回大连市公安局康复医院非法拘禁32天。在关押期间仇杰的孩子在医院做手术,想见父亲一面,他妻子打电话找到大连市政法委书记张中和大连市政府秘书长信访局局长张家荪,这两位位居大连市高级职权的领导用同一种声音回答说;“不镇压仇杰,大连市就会完在他的手里”。张中还说;“仇杰不是有病吗、这次我送他去好好治治他的病”可怜的孩子没有见到父亲哭着进了手术室。
3 \# F, E5 ]; |0 _% |! @6 _0 [. ^$ T仇杰在绑架回连途中致使他心脏病暴发,闫开他们不但不送到医院看病,不顾他的人身安全,强行将他关押在大连市公安局康复医院的目的,是为了到大连市领导那里立功受奖。他们惨无人道的行为让有良心的人们无法接受。8 b6 x- o! S* E
仇杰的回到大连市公安局康复医院期间,他们不通知家属,还多次对其进行毒打至休克,导致他心脏病频频发作,他们不但不给他治疗心脏病,还用手铐脚镣将四肢用铁链锁在床边,拉屎撒尿在床上,不让他动弹,致于他死地。后来,仇杰家属得知被大连市公安局非法拘禁于大连市公安局康复医院,家属到大连市市委,大连市公安局要人,在家属的强烈抗议下,在心脏病危急生命时,公安局送仇杰到大连市中心医院,医院经过检查需要马上住医院手术,大连市公安局不但不交医疗费用及时配合医院治疗病情,却通知家属后驾车逃之夭夭。家属四处筹借医疗费四千多元治疗心脏病,方保住性命,但留下严重的后遗症。                                               -------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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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a5 @) J- V; i2 A7 k谈和谐的结果之二8 H0 L+ }& k/ ^. |7 D) d
2007年4月17日,大连市公安局信访处马力科长要与仇杰家属谈谈。晚上李处长又与家属通电话,让家属做仇杰的工作,让仇杰从北京回来,解决问题。家属经过周折联系到仇杰,经过做工作后,仇杰答应回来。4月26日,仇杰等28人在北京乘坐大连市政府派的接访车,于27日凌晨接到大连市政府后。涉案单位陆续将上访人接走都送回家,只有仇杰和陈风云被留在市信访办。陈风云大约快两点多到家。大约中午仇杰被大连市公安局信访处马力、张庆、成帅接走,当时他们对他进行全身搜查后才带走。12点多钟仇杰家属接到一个匿名电话说:“仇杰被公安局马力、张庆、成帅强行绑架到大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家属便赶往安康医院,当赶到安康医院时,公安局马力、张庆、成帅都在场,发现保安手上都是血。他们说:“仇杰自杀、动脉血管被割断,正在抢救。”当时家属质问:“为什么又一次关押仇杰。”马力说:“这是市政府的命令,我们是在执行任务。”当时,由于仇杰心脏病发作,他们让家属送心脏病用的药。因为安康医院不具备救治心脏病的条件。8 N* C0 _2 x5 Z) w
仇杰第二次被大连市公安局无故非法羁押了42天,公安局不仅用手铐脚镣将四肢用铁链锁在床边,拉屎撒尿在床上,不让仇杰动弹,还给打毒针,不仅仅在身体上千方百计折磨,而且在他的精神进行了残酷的摧残。大连市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有关人员以仇杰有精神残疾为借口,千方百计折磨残疾人。对他进行非法羁押搜身,滥用职权对仇杰进行侮辱诽谤,捏造罪名进行陷害和镇压。让人不堪忍受。人在德国 社区; d' Y8 S3 x" y7 L9 j) [. @2 w* a
----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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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 V+ ]: O! d' M2 y2 E8 i, y# [人在德国 社区谈和谐的结果之三
2 a( J# N9 K4 }) C' f; |) x6 ccsuchen.de今年两会过后大连市市委书记夏德仁、政法委书记张中不但不执行两会精神尽快解决信访问题,反而利用手中的权利,以权代法,不仅对上访本人进行非法拘留和监控,还对其家属而进行威胁和恐吓。  B7 B* p$ e' g% j1 n- W# W/ M
    2010年3月5日仇杰在北京既没违法也没到上访窗口,却在北京的亲戚家伺候病人的时候,在其亲属家门口被警察抓回大连市,拘留十五天。而且他们对仇杰的爱人也不放过,实行二十四小时监控,社区片警还随时电话骚扰,让家人不得安宁。csuchen.de: q* w/ Y; V- e
夏德仁、张中利用手中的权利,指派陈风云儿子单位的领导对其儿子实行威逼利诱 ,“虽然现在没有株连九族,但是由于陈风云是上访老户,给单位领导出了一个很大的难题。”造成其儿子在单位非常难堪。仇杰在拘留期间得知,在大连市拘留所里,犯了罪的人只要拿钱关两天刑期不满即可放人,但是对上访人不仅无故关押,甚至到期还继续教养。其中不难看出大连市司法何等腐败。----陈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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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  告  状5 \- {! F7 A5 U5 J
控告人:仇杰,男,47岁,汉族,精神残疾(残疾证号:辽大G字00368),特困户(特困户证号:210211050300006,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玉胜路18号3-7-1
5 z: E8 M. @. V/ h% ^被控告人:辽宁省大连市政法委:张中书记6 W6 ~, R" T7 y" U
被控告人: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张继先局长;董副局长;唐淑华处长;吴军处长;闫开科长;; m2 f. U( \; U! T/ L1 N  J
被控告人:辽宁省大连市巡警支队;交通支队四大队;翟山泉、王军、刘志军、刘某某等四名干警csuchen.de$ J- {* _% @5 F* I: U
案  由:滥用职权、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弄虚作假、伪造鉴定、谋杀
5 f, C- G" R  F: T' @6 x; h由于辽宁省大连市政府、市政法委张中书记等人,和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张继先局长、唐淑华处长等人,长期收取贿赂,不履行职责,包庇纵容凶手,对我进行残酷非法拘禁毒打和谋杀,造成我心脏病频繁发作,险些残死在公安局安康医院。他们的真正目的是:阻止我进京上访,防止我揭露大连市政府、大连市政法委、大连市公安局的黑幕,为警察执法犯法、胡作非为、徇私舞弊开脱罪责。
) r: q  g, v9 F, I请求事项:一、请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责任3 w- }; e/ _" h' g
二、依《赔偿法》之规定赔偿我由此所造成各种损失
5 S! m+ e  J- X# t) X: a: X5 _三、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 H* i( |" t3 k& E+ m! e# f: M事实与理由:        3 S8 k- g6 L$ n, ^) A
     3月23日晚,20点40分许,我乘坐303路公交车回家,上车时已刷卡,但车上的修理工和司机叫我再次刷卡,发生争执,两人动手打我,引起我精神病发作,司机拨打了110。四大队四名巡警到场后,不问青红皂白就和司机、修理工对我进行一顿暴打,并强行把我拖下车扔在路边。当我醒时说:“警察打人。”期中一名警察采取法西斯手断对我的背部又狠狠的踢了一脚,使我当场休克过去。他们随即驾驶110警车扬长而去。经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断:右七、八、九,左八、九、十肋骨骨折,第八椎体压迫骨折,根据人体重伤鉴定准则已构成重伤害,根据伤残鉴定办法鉴定我为五级伤残,终身丧失劳动力70%。
+ M) O& ^/ b  L; ?% s$ ?4 e案发后,我家人用担架抬把我抬到大连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四大队报案,要求依法惩治伤害凶手,并赔偿损失及支付医疗费用。但四大队不但不接受我的报案,反而采取法西斯手段用暴力将我赶出门外。并扬言:你要告我们的话,就有你好看之云云。此时我才真正认清公安局的黑恶嘴脸,充分体现了大连市公安局执警为公的执法精神。( l9 g$ P$ V5 Y5 M7 D3 c  J
为此,为讨公道,我家人将巡警四大队滥用职权,造成人身伤害的违法犯罪行为反映到市巡警大队和交通大队。巡警大队翟山泉等人徇私舞弊、伪造口供、隐瞒事实真相,并做出虚假鉴定,对我椎体压迫性骨折不予鉴定,枉法将我重伤篡改为轻伤。在利益驱动下官官相护本单位四名伤人干警并说:“当事人全找到了,我们不会立案侦察,告到联合国也没用,我们有特权!”csuchen.de3 H8 k2 T( v* |
万般无奈,我依《宪法》第四十一条申诉至大连市公安局。没想到市局董副局长等人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同样官官相护袒护下属。对这种明显的侵犯人权,致人伤害的犯罪行为百般抵赖,并说:“象这样类似的案件太多,打人是公安的权力,符合我国国情,我们管不了,你爱哪告哪告去吧,你有能耐就去联合国告吧!”
3 D- O6 f1 V" {0 a( w, r此案在大连市政法委“张中书记”和大连市公安局“张继先局长、董副局长”等人以权代法的袒护下,为了帮助四名故意伤害干警逃脱法律制裁,唆使大连市公安局办案人员翟山泉、刘志军、刘某某在侦察中故意隐瞒实情,伪造口供,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掩盖犯罪事实,致使故意伤害凶手王军等四名干警至今逍遥法外。
+ X4 ]) O! c: v" a我为讨公道,我依法申诉期间还遭到政法委“张中书记”等人和大连市公安局“张继先局长”唆使该局唐淑华处长、吴军处长、闫开科长等人在2006年9月21日到北京将我绑架期间,北京将我绑架回大连非法拘禁于大连市公安局康复医院32天。期间遭到非人的折磨,用脚镣手铐将四肢锁在床上。遭到他们毒打至休克,绑回大连致使我心脏病暴发,他们不但不送到医院看病,反而不顾我的人身权和健康权,非法将我拘禁于大连市公安局康复医院,并不通知我家属,在康复医院里面,我遭到他们非人的折磨,他们不但不给我治疗心脏病,还把我的四肢用铁链锁在床边,不让我动弹,非要致我于死地。后来,我家人得知我被大连市公安局非法拘禁于大连市公安局康复医院,在我家人的强烈抗议下,在心脏病危急我生命时,该局才将我送到大连市中心医院,该局把我扔到中心医院,不但不交医疗费用,反而驾车逃之夭夭。我家人四处筹借医疗费用四千多元为我治疗心脏病,方保住性命,但给我留下严重的后遗症。我出院后,还遭到该局非法监控,每天派警察和居委会人员跟踪监视,给我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一心想找机会谋杀我,我在大连没有人生安全,更谈不上给我解决问题,无奈之下,我进京上访,向上级领导反映问题,结果遭到比上次更残酷的阵压。
: U4 B( C# @3 A1 C# I2 z又次于2007年4月17日,我妻子接到大连市公安局信访处马力科长的电话,要与我妻子谈谈。晚上李处长又与我妻子通电话,并让我妻子做我的工作,让我从北京回来,解决问题。我妻子经过周折联系到我,经过我妻子做工作后,我答应回来。27日我给我妻子打电话说: 4月26日,我等28人从北京乘坐大连市政府派的接访车到大连市政府之后,12点多钟唯独我被公安局马力、张庆、成帅强行绑架到大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我愤怒反抗,其图争托虎口,他们见事不妙,将我动脉血管割断,我妻子赶到安康医院后,与他们争论,又破于国际媒体要求跟踪采访的压力下,大连市政法委公安局才下令将我抢救,但是他明不赶残害我,又下暗手,故意下药,明知我有心脏病,却在药中下上刺激触使心脏病发作的药物,其目的就是让我死于心脏病,而与他们没关系,达到他们杀人的目的。其次关押,长达40天之久,并继续手铐脚镣锁在床上。在我心脏病频频发作之时,公安局趁人之危,强行与我签下不平等条约,为了保命,我只得同意,三天后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我被释放,就这个不平等条约,至今也没履行。
1 R+ v" |: A0 q6 R6 X, }公安局有关人员以我有精神残疾为借口,千方百计折磨我。对我进行非法羁押搜身,滥用职权对我进行侮辱诽谤,捏造罪名对进行陷害和镇压。对上级领导和国际媒体弄虚作假,谎报我在北京市裸体在街上行走,说我杀警察,如果说我在北京违法,按照中国法律规定,理应是北京市公安局及相关部门在京处理此案。大连市公安局在大连市处理我是违法的,所以他们说关压我的原因是无中生有的。人在德国 社区! `% n0 I2 D1 l( o$ x1 M# d" o6 U
我上访是公民依法享有权利,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即使精神有残疾也应享有公民的权利,公安局对残疾人都残酷镇压,更谈不上解决问题,法律在他们眼中只是一堆废纸。人在德国 社区. n9 F3 i7 W% j% {/ h1 Z! A
他们关押我的真正目的是:阻止镇压我进京上访,防止我揭露大连市政府、大连市政法委、大连市公安局的黑幕,为警察执法犯法、胡作非为、徇私舞弊开脱罪责。# @7 u) s0 ]& e/ x: `% p: `
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38条、第254条、第397条、第402条、第417条;《公务员法》第53条;《警察法》第22条等之规定,请示上级机关依法严肃查处,以彰显法律尊严!被控告人的渎职行为,侵犯我的人身权利,给我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为了维护我的人身权利和法律尊严,依照《赔偿法》第3条、第26条、第27条;《行政诉讼法》第67条;《民法通则》第121条等之的规定:应赔偿我由此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csuchen.de% ?/ w8 N7 |5 c! a: x
为了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请求上级机关领导依法责成被控告人赔偿我上述损失,以维护法律尊严!
( u; r8 E) I7 l1 V3 R  i具状人:仇杰  受害人家属:姜英凤   电话:13591399264    csuchen.de( Z/ m' ^( @0 d9 _) z
2009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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