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开新贴
是不是想当这热门贴的楼主啊lol.giflol.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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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哪一个参考系相对于其它参考系是特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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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得太热闹,
不知道从哪里插嘴好了

原帖由 TA99 于 2006-9-30 23:53 发表
居然开新贴
是不是想当这热门贴的楼主啊lol.giflol.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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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谨慎再谨慎阿

一方一定要让对方签上字才算转让成功,另一方签字前一定要看清楚条约
冬冤家,我有心将你打,却一个心儿怕;要不打,只恨你这冤家羞人煞;罢罢罢,低眉红了脸儿帕,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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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xhu 于 2006-9-30 23:56 发表
吵得太热闹,
不知道从哪里插嘴好了




呵呵,同感同感lol.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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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有合同的转让 和 接手他人转租的房子

都很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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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同学现在很被动,因为另一位同学不会有损失,而S会不会被追究责任就难说了
冬冤家,我有心将你打,却一个心儿怕;要不打,只恨你这冤家羞人煞;罢罢罢,低眉红了脸儿帕,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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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驴子 于 2006-10-1 00:08 发表
S同学现在很被动,因为另一位同学不会有损失,而S会不会被追究责任就难说了
嗯,相当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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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驴子 于 2006-10-1 00:08 发表
S同学现在很被动,因为另一位同学不会有损失,而S会不会被追究责任就难说了

同感


撇开激烈讨论中问题的对错
W同学在这件事情上有点咄咄逼人,这样抢得先手的做法不值得提倡
有理不在声高。
即使S同学真的是“被告”,他也有权和O2公司沟通。现在W同学一下把这个可能性似乎都扼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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