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xhg 于 2008-9-27 20:20 发表
看来所有的kawo受害者都到齐了,我再发最后一次言。
就算是别人砍了你一刀,在警察局没有定论之前,你没有任何权利在公共场所说别人是罪犯。
也就是,别人再坏,没有犯法,只是挑战了道德底线。

看到这贴,觉得LZ已经语无伦次了
别人砍了我一刀,在警察局没有定论之前,我是不能在公共场所说他是罪犯
但我总可以抱怨吧,总可以跟别人诉诉苦吧
Chinatoufu只不过抱怨了两句,你都不让,这是什么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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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尹梦梦 于 2008-9-27 19:26 发表
其实劝大家发泄适可而止,并不代表指责大家发泄不对,希望大家不要动用报警这么极端的手段,而是采取类似学生会出面帮助一下的方式,并不代表指责有不同意见的同学冷酷无情。不太理解为什么有的朋友会混淆这么两个意 ...

说的好
冬冤家,我有心将你打,却一个心儿怕;要不打,只恨你这冤家羞人煞;罢罢罢,低眉红了脸儿帕,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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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xhg 于 2008-9-27 20:20 发表
看来所有的kawo受害者都到齐了,我再发最后一次言。
就算是别人砍了你一刀,在警察局没有定论之前,你没有任何权利在公共场所说别人是罪犯。
也就是,别人再坏,没有犯法,只是挑战了道德底线。

第一,没人说谁是罪犯,你从一开始就把问题严重化了,不知道你是不是真想帮那位姐姐,还是来哗众取宠的
第二,你也开了帖指责别人没有同情心,这算不算与你的理论自相矛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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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太滥好人了
不知道LZ是不是真的这么想
如果LZ真的这么想,就把这极贫女打人家的40几欧电话费先垫上,否则是在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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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5# milka_hp 的帖子

这个我也知道,绝对是真的,而且其受害程度比我在帖子里看到的各种情况都要严重的多,持续地久得多,远不是半夜按几次门铃打几次电话这样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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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ilka_hp 于 2008-9-27 20:26 发表


你错了,最大那个受害者一直没回复过~~我们只是替她抱不平~~她最近有点神经衰弱了,一点不夸张~~她根本没力气爬上来跟您说什么~~
不要以君子之心度小人之腹哈~~没人给她定罪啊~~她也需要帮助,我们没法帮了~~所 ...

确实是这么回事,我说的也是那个最大的受影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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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劝大家发泄适可而止,并不代表指责大家发泄不对,希望大家不要动用报警这么极端的手段,而是采取类似学生会出面帮助一下的方式,并不代表指责有不同意见的同学冷酷无情。不太理解为什么有的朋友会混淆这么两个意思。

我是感觉,受了委屈的一些同学,抱怨一下,人之常情,绝对可以理解,相信楼主也是理解的,可是一个帖子,只能有一个中心思想,不太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所以不太应该因为楼主偏重表达了一下对那个女人的同情,而非要把楼主表达的中心思想理解成和之前的发泄贴完全对立的观点。

这里我是想建议楼主,表达了你要表达的意思,就够了。继续下去,只能被别人牵着走,越说越愤怒,从而背离你的初衷,最后真的发展成以一敌众的意思。其实像你在这种情况下,能够做到为一个素未平生的人站出来说几句话,又怎么会不理解那些被打扰的同学的苦恼呢?我感觉就算是有些攻击你的朋友,在之前的发泄贴里,也都是发表过类似同情的感慨的,而且大部分都是确实帮助过那个女人的,这一点就比像我这样只是在网络上表达同情的人强不少。因此说,在这打这么多字,无非就是感觉都是很有同情心的同胞,都是无害人之心,也都是在异国生活的很不容易,而且重要的是,其实心里都是能够互相理解的,没必要因为一个表达能力很有限的帖子,非要分出个敌我来。

[ 本帖最后由 尹梦梦 于 2008-9-27 20:33 编辑 ]
坚持走我的无敌变态人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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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xhg 于 2008-9-27 20:20 发表
看来所有的kawo受害者都到齐了,我再发最后一次言。
就算是别人砍了你一刀,在警察局没有定论之前,你没有任何权利在公共场所说别人是罪犯。
也就是,别人再坏,没有犯法,只是挑战了道德底线。


你错了,最大那个受害者一直没回复过~~我们只是替她抱不平~~她最近有点神经衰弱了,一点不夸张~~她根本没力气爬上来跟您说什么~~
不要以君子之心度小人之腹哈~~没人给她定罪啊~~她也需要帮助,我们没法帮了~~所以希望您,如果是个爷们~~拿出行动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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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的表激动,那位大姐也许真的很可怜,可是我们也都是学生,出门在外也是举步维艰。LZ既然这么富有同情心,不如帮帮那位姐姐,借住也好,帮她联系使馆也好,无论你是男是女,大家都不会误会你什么的,你也不用觉得不方便。。。绝对没有戏谑之意,只是觉得LZ这么大义悯人,真的可以可以式着跟那位姐姐交流交流,帮她给使馆或者这里的学生会联系联系,也不枉费你发帖子的本意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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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xhg 于 2008-9-27 20:20 发表
看来所有的kawo受害者都到齐了,我再发最后一次言。
就算是别人砍了你一刀,在警察局没有定论之前,你没有任何权利在公共场所说别人是罪犯。
也就是,别人再坏,没有犯法,只是挑战了道德底线。

口号叫的震天响,现在大家请你帮那位大姐一下,你咋就最后一次发言了呢?
大家只是陈述一下帮助他人的事实,如果这都不能说,还开论坛干什么?
ps. 定论不是警察局做的,而是法院做的,好像全世界媒体都不会等到法院宣判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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