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在没死刑国家也该死:不能以好的的心去揣摩恶徒。

药家鑫该死,不单单是因为中国腐败的国情(如果死缓=保外就医),即便是没有死刑的司法公正健全的国度,也应该指定法律消灭这样的危险人物。


随着社会发展,死刑渐渐被西方社会取消,支持的说是人文主义的进步,赞美的语言很多。

我对取消死刑持反对意见,原因是社会发展,部分社会人素质越来越高,但往往好人会用善良的心去揣摩猜测恶徒。这个就是经验主义错误。

比如说孟子,他就谈人性本善,说孩子掉井大家都会有同情心,都会救。其实他这个论据是站不住脚的,很多事实告诉我们存在一些人,别人有为难非但不去救,还会停下来看笑话。你觉得这样冷血的人不存在?

这些人是极其危险的。我小时候一次走在马路上,就被一个小女孩用砖头砸过,砸完之后她就躲到她妈背后,装作一脸无辜,不认识她,也没有任何缘由。有时候人生下来会有一些本性,比如DNA缺陷,表现出傻,贪,坏,狭隘,不理性等特性。如果这些人犯罪,现代社会往往会饶恕他们。“傻子够可怜了,谁愿意天生那样”

但还有句俗话说“长的丑不是过错,但长得丑出来吓人就不对了”,天生的恶徒(心理缺陷,坏材)存在就会威胁他人。是考虑其父母的感情,倾注了很多心血,但是这些人天生就是失败的产品,好比缺陷的玻璃瓶,只能打碎回炉,而不是弄个废品博物馆放里面展览。关进精神病院跟监狱,会做很多无用功,这些人不但不能悔过,反而会庆幸,藐视司法系统,藐视正义,例如日本药家鑫。


药家鑫这样的人,必须杀,完全是个失败的产品。存在就是威胁,正常人平时揣把刀干什么?心理障碍不能控制自己他父母应该把他栓在家里。

如果未来中国真的变成公平公正的社会,也不应该放弃死刑,只杀那些天生的恶徒(比如药家鑫,比如那些6个打工的(调戏妇女,其父前来理论,被乱棒打死)。这些人杀人没有太大的缘由,完全无视生命,宗教讲就是恶魔。


按我理解胡文海,杨佳,都不是死罪,这是被社会逼的走投无路。他们不会对善良的人构成威胁。

药家鑫该死,不单单是因为中国腐败的国情(如果死缓=保外就医),即便是没有死刑的司法公正健全的国度,也应该指定法律消灭这样的危险人物。


随着社会发展,死刑渐渐被西方社会取消,支持的说是人文主义的进步, ...
无敌大杏 发表于 2011-4-17 19:56

不能同意标题,个人没有权利宣判一个人的生死,只有法律才可以。如果一个国家没有死刑,那如何说一个人该死不该死?
CSUCHEN--追逐你的梦想

猪qoko如是说:

忠于自己心中道德的人其实是最自私的,因为她\他可以为了道德而什么都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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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同意标题,个人没有权利宣判一个人的生死,只有法律才可以。如果一个国家没有死刑,那如何说一个人该死不该死?
joqoko 发表于 2011-4-17 20:41


往往过于教条就会犯错。现在没有一个国家法律是理想化的。
我就是讨论未来刑罚如何发展。

原则上没有死刑可以称为没有死刑的国家,但有原则就有特例,对付恶徒就要指定特例,写进法条。这样说你明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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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往过于教条就会犯错。现在没有一个国家法律是理想化的。
我就是讨论未来刑罚如何发展。

原则上没有死刑可以称为没有死刑的国家,但有原则就有特例,对付恶徒就要指定特例,写进法条。这样说你明白了吧?
无敌大杏 发表于 2011-4-17 20:56

那你应该讨论法条,而不是不顾法律而直接审判。
文革以及历届政治斗争都告诉我们,一个缺乏对法律尊重的国家是无法保证公民的安全与自由的,国家必须在法律,当然包括宪法规定的基础上才能够稳定的运作,任何罔顾法律而让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行为都会给这个国家带来灾难。
当然,恶法需要修改,但这不是有法不依的借口。
CSUCHEN--追逐你的梦想

猪qoko如是说:

忠于自己心中道德的人其实是最自私的,因为她\他可以为了道德而什么都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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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往过于教条就会犯错。现在没有一个国家法律是理想化的。
我就是讨论未来刑罚如何发展。

原则上没有死刑可以称为没有死刑的国家,但有原则就有特例,对付恶徒就要指定特例,写进法条。这样说你明白了吧?
无敌大杏 发表于 2011-4-17 20:56

同意版主,你混淆了讨论法律条文和讨论具体案例的关系,顺便建议你多了解一下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学生信息员9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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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版主,你混淆了讨论法律条文和讨论具体案例的关系,顺便建议你多了解一下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informer9527 发表于 2011-4-17 21:33



你说的这个我知道,版主的意思我也明白,坚信法律万能,百分之百相信法律,公正至上。但是往往很多条文很教条,会让人钻了空子。


好像有那么句话叫科学上定律,只能说到目前为止,这是最好的解释。

法律不能一成不变,要灵活针对。改变如果没有错误,就要马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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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这个我知道,版主的意思我也明白,坚信法律万能,百分之百相信法律,公正至上。但是往往很多条文很教条,会让人钻了空子。


好像有那么句话叫科学上定律,只能说到目前为止,这是最好的解释。

法 ...
无敌大杏 发表于 2011-4-17 21:40

恩,这个需要更好的制度,以及三权分立的体制,这些都很难实现,的确在中国法律不好做,律师不好当。
不过我始终不觉得法律要灵活针对,具体的审判还是教条一些好,目前的灵活只会便宜了那些枉法的人。
学生信息员9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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