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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8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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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五个环节有一半没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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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澜:1998年国务院23号文件规定,我国应该建立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供房体系。您觉得关于经济适用房的种种规定,目前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如果没有的话,原因在哪里?) q- N4 ^6 P8 k {+ Y' l
' |2 _ }0 ~: [# F4 x6 _ 黄奇帆:有些同志批评经济适用房的政策,认为不该建,有他的某种道理,但我个人认为应该建。美国纽约和华盛顿就建了相当多的经济适用房,他们建经济适用房有五个原则,这五个原则在我们目前的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中,一般运行了两到三个,所以我们的经济适用房就不是美国的那种经济适用房,我认为这也正是现在我们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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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纽约,我参观过他们的经济适用房,一个房产局的局长跟我讲了他们建设经济适用房的五个原则:首先是在适合的地段规划,专门为低收入者建房,这个规划的地段不在繁华的中心区,也不会是很远的郊区,而是在合适的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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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建房的成本都是政府设定之后招标,让建筑商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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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H* I5 m) u. X# ^6 m& d `( r 第三,房子建好后只卖给低收入者,这个低收入者谁来确定呢?在我们国家,一般是民政部门说了算,而他们的判断是由低收入评选的行业中介公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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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z3 q" S2 k3 f& K* C9 U人在德国 社区 第四,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这些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者,如果过了三五年富有了,想把房子卖掉的话,只能卖给低收入者,不能到二级市场去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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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整个经济适用房建设中的一切税费,美国政府把它留下来,作为低收入房建造、销售过程中的亏损或者其他方面的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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