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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总房款10% 上海楼盘促销竟出现分期首付
近日,上海一家房产开发商推出了“10%首付”的营销策略。这家开发商表示,在一个月的期限内,凡购买其楼盘的客户,只需承担首付款的三分之一,即总房款的10%,其余20%可从某专业投资公司处无息获取。《每日经济新闻》采访发现,这一促销手段其实就是首付的分期付款。
该开发商销售部经理何磊介绍,具体操作方式为购房者向一家专业投资公司提交贷款申请,经批准后,投资公司为购房者提供贷款,还款期限为明年底交房时,而借贷利息由投资公司承担。“我们(开发商与为首付提供贷款的公司)之间商定的利息,不会超越《高利贷法》的相关规定。”
据透露,当初该房产商想与银行合作,但在银行不停降低按揭贷款幅度的情况下,合作根本就不可能,于是不得不找企业合作。
何磊指出,“10%首付”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购房者首付款的资金压力。而在3月17日,央行将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至30%。
何磊坦言推出“10%首付”的目的:“我们是为了尽快把房子销售出去,回笼资金。”与往年相比,该公司住宅销售速度下降了三分之二。“其实当初也想过打折降价等措施,但对于一次交不齐首付的购房者来说几乎没有作用,所以就用了这个办法。”
2000年7月,银行曾推出过“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孙洪林认为,当初的“零首付”是银行为了减轻购房人首期付款压力,而现在的“10%首付”是开发商为促销而给购房者的首付优惠。
孙洪林指出:“这种付款方式只有在市场行情低迷时才会出现。”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房地产研究部主任华伟指出:“类似的操作方式,在上海还没有听说过。”上海文逸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严伟敏则认为:“这不失为一个促销办法。但对于很多购房者来说,主要压力在于总房价太高,而不是首付。”
个人理财投资网CEO洪曦分析,相比打折优惠和团购,采取这种促销方式的开发商要冒不小风险:如果购房者到交房时不能交清首付余款,房子等于没有出售,相当于耽搁了一年多,有可能错过最佳出售时机。
对此,何磊表示,如果购房者到交房时还不能还清全部首付款,除不能入住外,实际首付的10%也将付之东流。上海国雄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立军指出:“现在的房子动辄几十万,如果因为不能按时还清贷款,10%首付就不退还,购房者的风险也太大了。”
孙洪林提醒道,购房者如果选择“10%首付”,必须弄清楚开发商和投资公司间的关系以及两家公司签订的协议内容,以免产生法律纠纷。
业内人士指出,“10%首付”还会在一定程度上放大购房者的实际购买力,给银行带来风险。“如果首付都需要垫付,怎能保证购房者能够付得起月供?”对此,中行闵行支行负责该楼盘住房按揭贷款的工作人员表示:“不管以什么方式来筹齐首付,我们只看购房者是否支付了30%的首付,其他跟我们没有任何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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