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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小偷”裸露的双乳是一个民族的泪珠
“女小偷”裸露的双乳是一个民族的泪珠
(文转自博讯)
日前,深圳某商城几名保安抓住了一名“女小偷”,带到办公室调戏,并将全过程拍摄下来。在这段知情者提供的1分26秒的视频里,多人强迫一名女子拉下领口,裸露胸脯让大家观看和拍摄。
看到这则新闻,笔者似乎不敢相信自已的眼睛,也更不敢相信这个丑恶的事件发生在21世纪的中国,发生在大陆改革开放最早的城市深圳。
伏在案头深思,笔者感觉到对这起事件作出任何评论实质上已无太多的意义,唯一涌上心头是无限的苦涩和酸楚,唯一想到的还是一个古老民族的千年文明为何还是如此丑陋。
毫无疑问,让这名“女小偷”袒露胸脯的原因是她对保安们手中权力的恐惧,而保安们能有胆量命令该女子裸露双乳,是因为这些人自认为自己手中掌握有能够左右他人命运的权力。
千百年来,不戴笼头的权力野马就奔行在这块古老的土地之上,且不说自称“受命于天”的“天子”们是何等的权大无边,就是管理一方百姓的芝麻小吏也是权倾所治之地。于是,中国人的权力占有欲、权力炫耀欲、权力崇拜欲、权力虐待欲充斥于民族的文化之中,直令无数国人们对权力的渴求达到疯狂的境地。
商场的保安其实就那么点权力,可就是这样一点小小的权力也让他们头脑发昏。在传统权力文化观念支配下,保安们将商场当成了自己为所欲为的权力领地,将商场的治安室当成了昔日帝王们发号施令的龙椅。
然而,悲哀的是,保安们并不知道,如果没有一个成熟和完善的法律制度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每一个人都有可能重演这个“女小偷”被人污辱的悲剧。在商场里你是保安,可一旦出了商场的大门,你就会可能成为第二个孙志刚,而你的女人就有可能在别的商场被别的保安观看胸脯。
在历史上,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当年,彭德怀庐山会议上说了真话,当他在权力之下不得不低下头接受批斗的时候,那些批斗他的人是何等的神气。但是,彭德怀的万言书墨迹未干,批斗他的人也和老彭一样落入了权力的彀中。
当年,国家主席刘少奇头顶共和国宪法对迫害他的人大声抗议,然而,疯狂的权力却将法律当做了儿戏。可是,当宪法已经不能保护一个国家元首的时候,平民百姓还会有谁能逃得了权力的戕害?
事实上,道理就是这么简单,可这么一个简单的道理却让一个民族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直到今天,民族中的许多人还没有认识到这个真理。鄢烈山先生在文章中抨击“网络暴民”,可 “网络暴民”们对鄢烈山先生的攻击更是变本加厉。道理同样很简单,你可以不同意别人的意见,但你没有权力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其实,这些人很无知,当有一天法律不能保护鄢先生的时候,攻击别人的人也同样不会被法律所保护。
深圳商场保安污辱“女小偷”的事件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可到现在也没有听到违法者被惩处的下文。由此可见,国人们麻木了,国人们已经被“女小偷”露出的私处所陶醉。可是,不要忘记,“女小偷”露出的乳房并不是一个社会现代化的美景,而是我们这个古老民族的两滴泪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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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小偷”裸露的双乳是一个民族的泪珠
假如女小偷是你妹妹…
来源:北方网
前几天,深圳华强北远望数码商城的保安,抓住了一名偷手机的年轻女小偷,带到办公室,一些人强迫该女拉下衣服,裸露胸部,让大家观看并拍摄,其间有人用皮带抽打女小偷的屁股,女小偷还两次下跪求饶。后来,这段1分26秒的视频曝光于互联网上,从而引起轩然大波。
从《南方都市报》记者随后进行的后续报道中,我们知道,打人者是在这个商城进行经营活动的商户;强迫该女露胸是为了"验看其胸部内是否藏有赃物";而且,最后没有将该女送交派出所,理由是"涉案金额不大"。同时,商城的管理者强调:这些小偷太可恶,经常偷东西,打人虽然违背法理,但于情理上说得过去,那些被偷的商家可能是出于愤怒,打小偷,他们也拦不住。至于强迫该女露胸,也不能肯定就是"调戏",那名用皮带打了女小偷屁股的人说:"主要是看她胸部一个大一个小,很好奇,是男人都想看看。"
我想,看了这则报道,读者心中自然有数。这算不算调戏,小偷该不该挨打,自有公论。
要依笔者个人看,幸亏有了那段视频。否则,这件事就查无实据了,商城方面只要一口咬定"没有打人,没有逼她露胸",那么就打也白打了,调戏也白调戏了。
这件事令我想起了前两年也是发生在深圳的一件事。当时,该市搞了一个大规模的游街示众行动,把百十名罪犯,五花大绑,穿着统一的囚服号衣,拉出来在全市范围内转了一圈。比较"人性化"的一点,是给这些罪犯们都罩上了头套,看不见他们的脸,算是给他们留下了最后的一点尊严。我记得小时候(距今有三十年了)是看到过这种场面的,那时候还没有头套。即使这样,这件事后来还是受到了广泛的批评,认为侵犯了这些罪犯的人权。很自然地,如今我们也要问一问这个女小偷的尊严问题了。
小偷小摸,在世界各个民族、各个历史时期,都是最为人所不齿的行为,而且对它的惩罚是相当严厉的——有的地方当年对偷窃者是要处以断手之刑的。中国虽然没有这么严厉,但捉住了小偷的人,尤其是被偷者,仿佛就立刻获得了一种道德上的绝对优势,并获得了可以任意殴打小偷的特权——我们一定还记得鲁迅小说《孔乙己》中所写的,孔乙己因为窃书,而被"吊着打";不但被吊打,还成为咸亨酒店的伙计和食客们取笑的谈资;直至被打断了双腿,成为一个残疾人,最后贫饿而死。用现在法治的观点来看,孔乙己犯的顶多是盗窃罪,且情节轻微,而吊打孔乙己的人,犯的是故意伤害罪,且致人重伤。可惜,那个时候的人们不讲这些。
这还仅仅是对一般的小偷。如果这小偷是个女的,尤其,如果是个年轻女的,情况必然更增加了一层性的色彩,那就是很可能要伴随着对女小偷的侮辱、调戏。这时候,对其进行侮辱调戏的人,也没有了一般情况下的道德负罪感——反正她是个小偷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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