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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30几欧元的电饭锅 打官司 伤不起啊。。。。律师听到了 都要笑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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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是犯法的啊。有時候與到極品沒辦法,連殺人的心的有,如果可以的話。

所以上次我看到一個 ...
费雪儿 发表于 2011-12-14 11:45



    法律约束的只能是好人。。。坏人是不受法律约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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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约束的只能是好人。。。坏人是不受法律约束的。
Gudi 发表于 2011-12-14 12:04



    我現在住的這個地方,有一個鄰居,她的兒子一看會是那種小混混的樣子,不過人還不錯,上次看我拿大包小包的東西回家,就忙著幫我開門,這樣就熟悉了,後來因為我的其他事情,我有天在回家的路上打完電話后邊走邊哭,讓他給看到了,他問我怎麼了?我就跟他說了事情的經過,他說別怕,讓我找人去把那個欺負的人打個半死,我嚇了一跳,說這不是犯法嗎?他說,他曾經把一個俄羅斯人打得差點死掉了,然後警察都介入了,他想他是逃不過那一關了,沒想到他的律師很厲害,硬是在他上庭之前,把那個俄羅斯的起訴給搞定了,讓那個俄羅斯人撤訴了,他說他的律師連法庭都沒有讓他上,律師一個人去的。不過他現在長大了,改了很多混混的脾氣也不去做混混的事情了,是他自己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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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同学可能有心理问题,如果这些偷窃行为主要针对楼主,那他的心理问题就更严重。建议懂心理学的同学帮忙分析。找到办法,挽救一个人。
stay hungry, stay foo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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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不提倡,都是读书人,一出手就矮三分;发照片一样是违法行为,侵犯别人肖像权。八了这么多页都是向着楼主说的。
这种极品固然可恨,也很不靠谱。可是凡事有两面,各位不放冷静思考下,到底谁更不靠谱:一个总是偷别人的人,还是一个总被别人偷的人?《水浒传》里武松说过,篱牢犬不入。我当然不是说楼主人品不好,只是借用字面意思来告诫各位,防范严点,别给小偷留机会。吃一堑长一智。
毕竟对你来说,学业最重要,不要让这些杂事分散了精力。不要过度去纠缠这些琐事。即使立了案答应了官司又怎样,获赔一个电饭锅?
有些说告给那个极品来点案底,以后找工作不好找。只有他触犯了刑法才会对他今后的前程有影响。一个电饭锅连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都不适用,跟别说留案底了。
最后说一句,快过年了,拉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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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费雪儿 于 2011-12-14 19:43 编辑
打人不提倡,都是读书人,一出手就矮三分;发照片一样是违法行为,侵犯别人肖像权。八了这么多页都是向着楼 ...
重楼 发表于 2011-12-14 18:08



    在德国盗窃 超过50欧的是有底案的啊。当然要给这样的人一点教训了。你说的那么轻巧,在德国一个Cent也是钱。我真的要把中文版的刑罚条列那天找人帮我分割一下贴上来了,因为是PDF文件,我弄不来压缩,文件又太大,传不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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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不提倡,都是读书人,一出手就矮三分;发照片一样是违法行为,侵犯别人肖像权。八了这么多页都是向着楼 ...
重楼 发表于 2011-12-14 18:08



    发照片没有侵犯肖像权,如果是那个小偷自己在网络上主动贴过他自己的照片,被人保存下来或者截图下来,再被人发出来,不在侵犯肖像权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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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8# 重楼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我碉堡了么。。。。这么熟悉的词汇,出现在德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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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重楼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我碉堡了么。。。。这么熟悉的词汇,出现在德国了。。。
hysony 发表于 2011-12-14 20:29



    那几个字是什么意思啊?Out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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