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 |
Share

TOP

TOP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1-6-8 12:20 编辑
回复  海明威
这还对事不对人
自己看 像不像
96180_1307526233wCWS.jpg
96180_13075262237xBC.jpg
Anonymous 发表于 2011-6-8 11:46


下面这个就是香儿吗??
把人家搞曝光就不好了

TOP

What the FXXXXXX !
......

renrou

TOP

其实真挺像的……哈哈哈
LSSS你自己再想想对照下

TOP

今天才知道,那个shaoqi帮你们签合同,ETELEON会付给他每合同大概20到30欧的佣金。佣金拿了,居然还贪GUTSCHEIN!

TOP

很像

TOP

TOP

回复 390# RSPCA2001

TOP

一、本贴无法给出任何“犯罪”证据和事实依据,只为警示后来人,也为了对某人施些压力,并希冀终能获得赔偿 ...
spirit 发表于 2011-5-9 20:50


假如有这类事情,可以做几方面处理(在此对事不对人,因为不认识当事人,没精力去调查事情原委,无法辨认事实),本人不是律师,只作参考。
1,民事方面,你作为受害者可以提出民事诉讼,或者当事人私了以达到经济赔偿,德国是法制国家,法理第一,所以就算你有理,但也不是一定能得理,有些事情可能庭外解决对双方更有利,当然这要有双方配合认同的前提。
2,刑事方面,可以Anzeigen(Betrug),对受害人没有任何经济上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Anzeigen的人不是原告,而是证人,Zeuge,其实作为公民,如果发现有危害社会的事情时有义务anzeigen的,为的是整个社会的安定,这一点很多国人还没适应,所以会有人把民族、国家的面子来说事,其实这和民族、国家还真没什么关系,哪没有好人和坏人?骗人行为不管在哪、不管什么国籍都应该付出代价。不Anzeigen的人,反而可以被认为是自私的、没有责任感的公民。
3,违法乱纪,如果有人在论坛上打广告来赚中介费用或者提供有偿服务,不管是不是有骗人行为,首先是一种经济经营行为,而这种行为就算是对社会有贡献的也必须守法,经营行为是必须要注册Gewerbe的,如果没有,属于Ordnungswidrig,也可以anzeigen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