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坐牢,罪状是台独,纯属冤狱。不过,台独分子诬攀我是他们同志,倒有一点可取——他们真识货!《水浒传》阮小五阮小七“手拍着脖项”说:“这腔热血只要卖与识货的!”
  上海流氓杜月签说:“人家利用我,是看得起我。”这些话其实满有哲学味,虽然有点阿Q。承蒙台独分子抬爱,我也如阮小七所谓的“水里水里去,火里火里去”,最后“牢里牢里去”,我虽有怨,但却能原谅。害我的台独分子最关键的人物是“二敏”;海外彭明敏、岛上谢聪敏。为了政治,牺牲朋友,何必责怪?台独分子比国民党对李敖识货得多,只是他们办货办得不够朋友而已。谢聪敏后来写口忆,说当时他是被迫咬李敖。固然冤狱之成,不无情治人员做案的事实,但以我当时在牢中的身受亲历,却觉得他还是写得有所保留了。事实上,他如果不是有意配合情治人员咬我,我就不会受那么多的罪。咬人有两种咬法,一种是活咬,一种是死咬。前者可使人脱身脱困;后者却使人百口莫辩。例如谢聪敏说李敖是在某日跟他谈吴国帧后,一边用吸尘器吸地,一边表示同意做“台湾本部”五委员之一的。事实上,确有谈吴国帧并吸地的事实,但在这种事实后面来番移花接木,就使我无从“印证”起了。谢聪敏咬人,咬得这么逼真、这么细腻,情治人员当然乐得相信他而不相信我。何况我为了替他们守秘密,一到案就说了不少谎话,没想到他们这些英雄好汉却早就招供了,情治人员当然更相信他们了。
  谢聪敏在牢中神通广大,他居然托日本鬼子小林正成带出一封信,一九七二年四月二十五日登在《纽约时报》上。其中提到在国民党“疯狂的刑求”下,“我只好采取较缓和的态度,答应他们接受某些反蒋活动的控诉,包括爆炸美国商业银行的伪诉。并承认李敖先生,台湾非常杰出的学者并是最受欢迎的作家,是台湾独立运动的委员(事实上我根本不晓得有关委员之事)。”这封信披露后,国民党大为难堪,遂把谢聪敏钉上脚镣,一个人关在又阴又潮的小黑房里,放封时,只许他一个人散步,不准任何人接近他。他的健康遭受了很大的伤害。我在牢房里,攀上铁窗,遥望他吃力地带着脚镣,用一根撕破内裤编结起来的细绳,吊住铁链,双手提着,彳亍而行。他的腰是弯的、背是驼的、整个监狱的气压是低的,十分钟过后,班长吆喝一声“回去!”他就改向小黑房走去。
  那是一幕动人的背影,我永难忘记。
  我在一九七一年三月十九日到一九七二年二月二十八日,这段期间,一直关在台北市博爱路警备总部保安处;一九七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到一九七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这段期间,一直关在景美秀朗桥下军法看守所;一九七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到一九七六年十一月十九日,这段期间,一直关在土城“仁爱教育实验所”(“仁爱庄”)。“仁爱教育实验所”原名“生产教育实验所”,地点设在台北县土城乡仁爱路二十三号,是把政治犯洗脑的大本营,名之为感训,其实“仁爱”而能“实验”,其“教育”可知矣。在感训的岁月里,谢聪敏和我被关在同一问房里,一同忍受一波又一波的洗脑、抵抗一波又一波的洗脑。洗脑是完全失败的,他是他,我是我,我们谁都没有改变。如果有所改变,那是变得更顽强。出狱以后,谢聪敏远走高飞,到海外去做他的政治活动;而我呢,守死不去,在台湾继续依然故我,只是多写了一百多本书掉头给官方洗脑,以为回敬。告诉他们:你们关错了人,我不是台独分子,你们却把我当成台独分子来关。好吧,就让你们付点代价吧!
  多年的牢房生涯后,谢聪敏和我分别出狱,我对谢聪敏的看法是:把我咬进台独案,就政治手段言,是高杆;就朋友之道言,是卑鄙,我个人对朋友之道,是很古典的,我无法接受这种为政治而牺牲朋友的卑鄙,所以出狱后十多年,我跟他形同绝交状态,没有任何来往。一九八五年,美国全美台湾同乡会邀请李敖访美,却有化名“庄脚人”的,在《台湾公论报》表示反对。因为“庄脚人”不是个人而是团体,是台独联盟欲借李敖引起争端,煽动台湾同乡反对全美会主席,因此引起洪哲胜和谢聪敏的反驳。洪哲胜写《从李敖事件看台湾人的统战观》,发表在《美丽岛》第二四三期(一九八五年六月十五日);谢聪敏写《君子和而不同》,发表在《美丽岛》第二四五期(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九日)。谢聪敏文中有这样沉痛的话:“一个革命组织在夸耀它的伟大成就之际,也应该回顾那些被牺牲的人怎样在黑暗中忍受他们的痛苦。李敖就是为台独联盟走进政治监狱的。现在全美台湾同乡会邀请李敖来美访问,反对的声音竟然来自《公论报》未曾亮出姓名的‘庄脚人’。”“特务逮捕李敖,也有相当的根据。一九七0年,李敖为彭明敏教授出走事被特务跟踪,他拍下跟踪便衣人员的照片,附着泰源监狱政治犯名单送给国际特赦协会秘书长马丁·恩耐尔斯。台独联盟获得国际特赦协会发表的照片和名单,刊登在《台湾青年》杂志。在这次照片和名单刊出之前,《台湾青年》也刊登彭明敏教授被调查局便衣人员监视的照片。特务遂断定这些都是李敖的杰作,怀疑李敖和台独联盟一定暗中联络。一九七一年;日历过年,有人在北上火车经过台北延平北路平交道时散发大批传单。传单上说:
  ‘欢迎外省人参加台独,欢迎李敖参加台独。’这就是特务对我刑求逼供,罗织‘台湾本部’,编造李敖参加台独联盟的根据。”“就李敖和台湾人的关系来说,我认为台湾人欠他的比他欠台湾人的更多。”……谢聪敏在我和他形同绝交的状态下,还写公道之言,大声疾呼台湾人欠李敖的比李敖欠台湾人的更多,光此一事,就可看到他的政治气度,远非今天对李敖忘恩负义的台湾人可比。台湾人的每下愈况,洵可知矣!
  咬我进去的不止谢聪敏,还有魏廷朝。魏廷朝第一次出狱后,跟我说:“只要有反国民党的事,你就算我一份,不必通知我了。”其言甚壮,闻之可喜。后来他不通知我,就把我咬成台独分子,大概也是心同此理。我出狱后,他弟弟魏廷昱来看我,我说:“我被你哥哥和谢聪敏咬成台独分子,坐在冤狱里,心想这两个台湾人是最坏的台湾人;现在我阅台湾人已多,发现他们两个是最好的台湾人啦!”台湾人的每下愈况,又可知矣!


我们往往忘了第三房还有一个人在。听说他早就服刑期满,只因为只身在台,找不到保人,因而不能出狱。他后来被送到绿岛“候保队”了,这样子的囚犯,某年某月某一天要魂断孤岛,也是自在意中的。“息先生”的例子,使我特别留意到囚犯的交保间题。留意之下,发现政治犯胡虚一他们所说“从没见过一位难友是无保放人的”之言,确是实情。不过,在我入狱之前,我却听说有过无保放人的例子,那是魏廷朝对我的一段自述。魏廷朝第一次坐牢出狱时,是没有交保的。这一自述,给我很深的印象,所以记得清清楚楚。魏廷朝这次跟我坐牢时,他因为早我二十四天被抓,所以早我二十四天出狱。他出狱后,“仁爱教育实验所”负责人告诉我:现在你李敖要出去了,依法要有人做保才能出狱,你随便找两个朋友保你吧!
  我一听,就立刻拒绝了。后来他们纠缠不止,我这时记起魏廷朝无保放人的自述,我说,保什么啊?魏廷朝就无保释放过,为什么老找我麻烦,不料他们说,谁说魏廷朝没交保了?
  我们拿证据给你看!随后他们果然拿出证据给我看,原来魏廷朝是交了保的!看了证据后,我心里一阵沮丧,在我眼中的台湾英雄,原来如此!不过,既然事已穿帮,我还是“执迷不悟”,我说,不必管魏廷朝如何了,反正我自己去英雄就是,我就是不肯交保。所方看我态度强硬,就暗示我没保就不会放人,我说我就是没保,你们不放我可也。最后他们屈服,破例无保释放。后来得知,我是国民党所抓成千上万的政治犯之中,惟一一个无保释放的个例。
  最有趣又最恶心的是:我的开释证明书上有例行印好的“行状及悛悔情事”专栏,中有例行的思想已改正字样,看了又好气又好笑,明明政治犯无过可悔,却硬要说他悔了过,这种强制悔过症,在我以前,就施之于中国共产党的建党元勋——陈独秀身上过。一九三七年八月二十五日陈独秀出狱后,立即给《申报》编辑部写信,表示:“鄙人辛苦狱中,于今五载。兹读政府明令,谓我‘爱国情殷,深自悔悟’。爱国诚未敢自夸,悔悟则不知所指。”“我本无罪,悔悟失其对象:
  罗织冤狱,悔悟应属他人。”陈独秀这一书面声明,《申报》不敢把它登出来。四十年后,国民党“进步”了,至少不再发消息说李敖“爱国情殷,深自悔悟”了——他妈的国都被你们丢光了,还爱个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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