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如此,看看台湾的民主就知道了.画虎不成反类犬.就像是一出滑稽戏.动不动就下跪.这种没有起码人格尊严的人都能当总统.我真替他们台湾人臊的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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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莫洛托夫 于 2006-3-1 00:10 发表


我说的是司法独立。司法独立就意味着"当官的10有89要掉脑袋."?不明白你怎么推出来的结论。


司法独立是不是意味着拒绝强权因素,做到有法必依.只要犯罪事实成立就得量刑,丝毫不讲人情.这样你认为中国官员有几个能逃得过铁栏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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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复杂了。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好心办坏事的例子太多了。

相思病,相思病,相思的人真他妈的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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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先从身边的小事说吧.
AACHEN 的学生会有没有搞透明的民主选举制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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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初来炸到 于 2006-2-28 18:59 发表
我认为中国还是搞过去那套好,皇帝集权于一身,但是老百姓要有忠君爱国的思想,其他无所谓,只要有忠君爱国的思想什么事都好办.而且皇帝一定要能干,最好象现在这样从基层干起,一点点爬上去,通过长年栽培,等经 ...

好皇帝会造就盛世, 却不能持久. 大清国就是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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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ero_magic 于 2006-3-1 00:24 发表
民主先从身边的小事说吧.
AACHEN 的学生会有没有搞透明的民主选举制度呢?

选举应该是透明的,问题是没人去选。印象里好像去年有人因为票数太少流标了。

相思病,相思病,相思的人真他妈的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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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青果是外来政权,在我眼里从来没承认过,所以不算中国的皇帝范畴,是异族压迫统治,这种统治能好到哪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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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判断, 台湾和平统一很难, 几乎不可能.
我们如果只顾埋头发展自己, 别人(敌人)就会积极, 到时候想管都管不了!
还是有忧患意识, 未雨绸缪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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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国家分裂法全文

第一条 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第三条 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第四条 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第五条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

  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

  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第六条 国家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

  (一)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

  (二)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

  (三)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

  (四)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

  (五)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

  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

  第七条 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台湾海峡两岸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协商和谈判:

  (一)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

  (二)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

  (三)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

  (四)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

  (五)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

  (六)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

  第八条 “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依照前款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九条 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第十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完)


[ 本帖最后由 用途 于 2006-3-1 00:3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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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ruidbug 于 2006-3-1 00:20 发表


司法独立是不是意味着拒绝强权因素,做到有法必依.只要犯罪事实成立就得量刑,丝毫不讲人情.这样你认为中国官员有几个能逃得过铁栏杆啊


那要法律说了算

而不是你我说了算

政治制度改革,司法改革肯定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能一蹴而就。

但是必须抓紧时间,迫在眉睫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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