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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gabi01 于 2012-1-30 21:15 编辑
去年10月末延签(已是电子签证),倒霉的是碰到了极品签证官,问都没问我一句,就只给到今年4月末,理由是我已经硕士第四个学期,不能再给一年的拘留,而当时的注册证明到3月31号(当时非常气愤,因为其他和我条件一样的人均拿到一年拘留)。这个就算了,关键是我一直打算5月中旬交硕士论文然后就换工作签证,因为这样既可以退下学期的学费,又可以不那么早开始交非学生的保险,另一方面可以多点时间写论文。求助大家指点,这种情况,是否有明确规定可以申请Fiktionsbescheinigung? 因为只为4月末到5月中这一个月而花80欧延签,太冤枉了。。。那么应该提早多久去延签呢?
多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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