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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nacht 于 2006-3-1 00:49 发表

一党专政,司法怎么会独立?
尽管我自诩对国内的诸多现象已经麻木,但当我看黑洞里刘振汉被判有罪这一幕时还是差点落泪,同时心里无比地悲哀。


d内要是也能有民主,也行

日本那么多年不是也是一个党么

问题是伟光正它不是普通的一个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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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加勒比海老色爹 于 2006-3-1 00:43 发表

光是司法独立没用的,因为你不能请上帝来司法,只要司法的是人,最后就一定会变坏。不要不服气,权利导致腐败。绝对权利导致绝对腐败。司法和党两大权利集团有任何理由不官官相护吗?没有。于是就有了司法和党两 ...


光是司法独立没用的

是啊是啊

surelol.gif

新闻自由也是必须的,到时候一定热闹死了:man.gif:man.gif

司法独立就是要司法摆脱d的控制。更狠得我还没说涅,"支部不许建在连上"lol.gif

否则你直选出来个什么,我给你咔嚓!砰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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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iejiedog 于 2006-2-28 23:08 发表

yes.gif其实我就是想说——司法独立。:P

一党专政,司法怎么会独立?
尽管我自诩对国内的诸多现象已经麻木,但当我看黑洞里刘振汉被判有罪这一幕时还是差点落泪,同时心里无比地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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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用途 于 2006-2-27 23:26 发表
希望说说你做选择的理由.
我的是这样的:
没有理由,如果非要找的话,就是"扩张",或者说为了建立一个稳定的对自己发展有利益的东亚环境.必须让美国人明白这里是亚洲人的领地,中国必须是这里的决定性力量 ...

你会这么说是因为你没有任何亲人朋友在台湾。
根本不关心台湾人的死活,是因为你没有把他们当成同胞。
既然不认为人家是同胞,凭什么让人家支持你统一?难道让他们回来当奴隶?
台湾人有台湾人的尊严,不是用枪炮吓唬一下就能屈服的。记住,他们也是中国人。

相思病,相思病,相思的人真他妈的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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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ero_magic 于 2006-3-1 00:27 发表

好皇帝会造就盛世, 却不能持久. 大清国就是一例.

从汉朝起哪个朝代不是大起大落?
其实我们希望的民主是一种制度,一种能让中国持续稳定发展的制度。而民主,从目前来看,可能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惟一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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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莫洛托夫 于 2006-3-1 00:10 发表


我说的是司法独立。司法独立就意味着"当官的10有89要掉脑袋."?不明白你怎么推出来的结论。

光是司法独立没用的,因为你不能请上帝来司法,只要司法的是人,最后就一定会变坏。不要不服气,权利导致腐败。绝对权利导致绝对腐败。司法和党两大权利集团有任何理由不官官相护吗?没有。于是就有了司法和党两座大山lol.gif
民主滴精髓是互相监督,人人能监督人人才谈的上民主。监督的办法有很多,比如人人的存折都放在别人那里,或者生了儿子都放别人家当人质。。最有可行性和最能被接受的就是普选了,普选和新闻自由,这是目前人民监督权利机构的唯一可行的办法。
别扯什麽中国特色了,中国淫也系淫,系淫就有七情六欲,都一回事。要民主就好好虚心学习人家美国那一套,人家玩了200多年,玩出一个超级大国。要历史有历史,要成就有成就。中国嘴上喊民主才几年啊,还是虚心点吧lol.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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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ruidbug 于 2006-3-1 00:20 发表


司法独立是不是意味着拒绝强权因素,做到有法必依.只要犯罪事实成立就得量刑,丝毫不讲人情.这样你认为中国官员有几个能逃得过铁栏杆啊


那要法律说了算

而不是你我说了算

政治制度改革,司法改革肯定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能一蹴而就。

但是必须抓紧时间,迫在眉睫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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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国家分裂法全文

第一条 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第三条 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第四条 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第五条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

  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

  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第六条 国家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

  (一)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

  (二)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

  (三)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

  (四)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

  (五)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

  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

  第七条 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台湾海峡两岸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协商和谈判:

  (一)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

  (二)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

  (三)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

  (四)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

  (五)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

  (六)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

  第八条 “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依照前款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九条 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第十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完)


[ 本帖最后由 用途 于 2006-3-1 00:3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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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判断, 台湾和平统一很难, 几乎不可能.
我们如果只顾埋头发展自己, 别人(敌人)就会积极, 到时候想管都管不了!
还是有忧患意识, 未雨绸缪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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