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卫视不再批准落地

境外卫视不再批准落地



   据香港文汇报记者许煜报道: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六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文化产品进口管理的办法》。办法规定,近期不再新批文化产品进口单位,而且,原则上不再批准境外卫星电视频道在境内落地。此外,还将严查含有色情、暴力、恐怖等有害内容网络游戏。

  港澳台到内地演出须申报

   《办法》明确,国家将继续对文化产品进口实行特许经营,对经营单位实行文化产品进口经营许可证制度;进口经营许可证由国务院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发,各级海关凭其核发的进口文化产品准入文件办理验放手续。

   其中规定,演出经纪机构申办外国表演团体或个人来华演出,须报文化部审批;申办港澳台地区演出团体或个人到内地营业性演出,须报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批。

  对于境外电视剧、影视动画片及电视节目引进,《办法》规定,要报广电总局审批,实行引进项目申报制,由具备资格单位按规定申报。此外,合拍电影片、电视剧、动画片在境内发行和电视台播出,须取得广电总局颁发许可证。

  防止有害电视节目侵入

  《办法》还规定,原则上不再批准境外卫星电视频道在境内落地,对现有获准落地的境外电视频道要采取必要监控手段,有效防止有害节目侵入;未经批准,个人和单位不得设置、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严禁通过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电信网络等各种信息网络非法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严禁擅自在境内开展境外卫星电视频道和有关接收设备等推广介绍活动。

  对于境外报刊在境内发行问题,《办法》规定,要严格执行分类管理和订户订购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市场上销售境外报刊,国内单位和个人向报刊进口经营单位订购境外报刊,须履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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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馨情 at 2005-8-5 06:07 PM:
有网络,怕什么
本来电视也不怎么看了


断了,尤其是PPL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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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还是得打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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