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ly posted by Moses at 2005-7-28 16:24:


哎。。。。
看来昨天特意给你回的关于决赛日程的帖你又没看。。。cry2.gifcry2.gifcry2.gif

还有一个月结束吧。。。

别再不看帖了。。。
真要罚你抄写了。。。。:mad::mad::mad:

。。。。。。。。。。
不好意思,昨天C的晚睡得早,今天没看见那个帖子
让MOSES同学煞费苦心了,辛苦辛苦:D
Don't zhuangbi, zhuangbility leads to being leip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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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郁闷的西葫芦 at 2005-7-28 16:27:

。。。。。。。。。。
不好意思,昨天C的晚睡得早,今天没看见那个帖子
让MOSES同学煞费苦心了,辛苦辛苦:D


看在都喜欢靓颖的份上,算了算了。。。:D

你的日子还真不是人过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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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不容易啊
世界的苦难全集于一身
游离于C或模拟器的两难之间
忍看朋辈皆战死,怒向暗洞觅长枪
Don't zhuangbi, zhuangbility leads to being leip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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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强”贴,不看有点可惜。。。。:D
(以下为全文转载)


标题:愚弄大众,我们有权要求你们接受大众的审判,方法来了!(转载)

超女的全新猛贴,转过来给大家,做一件自己认为正确的事:
  
  
  
   学生朋友们,大家把这作为我们暑假期间最好的社会实践.做一件有意义的事.
   超女主办方和湖南卫视这么腐败的做法,无异于黑社会的暗箱操作,完全愚弄广大观众,骗取几百万短信费是小,但愚弄我们就太过分了,学生朋友们,大家把这作为我们暑假期间最好的实践,我们不再被愚弄,要揭露出真相,还我们公平,大家拿起法律的武器来,已经有许多律师朋友愿意帮忙,那些律师如果赢了这场正义战胜邪恶的瞩目官司,一定可以扬名立万的,他们甚至愿意集体出来辩护,让愚弄大众的主办方和湖南卫视及评委接受大众的审判.提供四招,让湖南卫视品尝愚弄人民大众的下场(申请置顶,欢迎转帖)大家也可以向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律师行,各宣传部,法院等单位反映你能了解到的真实情况.大家团结起来,一起审判无耻愚弄和欺骗我们的那帮恶棍!
   前言:水可载舟,更可覆舟,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顽固和人民作对的湖南卫视绝没有好下场。
  
  第一招:民事诉讼,让主办方和湖南卫视彻底失血
  第二招:刑事诉讼,让主办方和湖南卫视部分官员及配合的评委进入牢笼
  第三招:举报上访,让湖南卫视失去上星资格
  第四招:抵制发布广告企业的产品,让湖南卫视断绝财源
  
  以下详细拆解四招:
  
  第一招:民事诉讼,万人联名起诉湖南卫视消费欺诈,双倍返还短信费用并赔偿误工损失和精神损失,如胜诉,估计湖南卫视可以失血一亿元人民币以上。
  
  电视节目是一种娱乐服务,湖南卫视提供“超级女声总决赛”娱乐节目服务之前,以新闻发布会
  http://eladies.sina.com.cn/nx/2005/0713/1456173515.html
  的这一要约形式,明确何炅、顺子、常宽的评委身份,鼓动广大消费者发送短信参与,绝大多数消费者是出于相信何炅、顺子、常宽的诚信,才发送短信支持个人看好的超女,支付短信费、牺牲个人时间收看节目就是购买服务的具体体现,有关电信发票及短信清单就是购买服务的法定证明。
  但是湖南卫视擅自宣布取消何炅、顺子、常宽的评委身份,使消费者无法享受自己原来认定有何顺常参与的“超级女声总决赛”娱乐节目,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涉嫌欺诈,所有消费者均有权向湖南卫视提出索赔要求和诉讼。
  必须明确的是,如果何顺常事先并没有确定担任评委而是湖南卫视自行宣布的,涉嫌欺诈;如果何顺常承诺可以出任评委而被湖南卫视取消资格,湖南卫视同样涉嫌服务欺诈。
  
  部分相关的法律条款如下(欢迎法律人士补充其它所涉及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第二招:刑事诉讼,通过报案和举报要求检察院就涉嫌受贿、渎职立案侦查湖南卫视工作人员和临时外聘人员(如评委),让湖南卫视部分官员进入牢笼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八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也许湖南卫视有部分人员在其他方面有贪污受贿等行为(欢迎跟帖发布或举报各人所见闻的事实),仅就目前见诸媒体所透漏的,涉嫌犯罪的部分证据列举如下,受管辖权问题,请求长沙朋友代为举报,要求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进行调查:
  
  1、成都商报:传闻有选手给你一万元?
  柯:那钱被我退回去了。其实,其他评委也遇到这个问题啊,有人甚至拿着10万元、20万元的大红包,全是现金,但都被我们拒绝了。
  (点评:注意,这里明确承认有“那”回事,而且是“退回去”了,如果没收怎么有退,为什么退,当然是因为有了传闻。还想知道,其他评委的事她怎么知道,行贿受贿都是暗室之举,而且这个数额已经足够行贿罪的立案标准,为什么不报案,已经见了报,检查机关为什么不介入侦察。)
  
  2、成都商报:你有想过退出不做评委了吗?
  
   柯:不能不做啊。如果我不做,“超级女声”导演会跳楼的。
  (点评:超女导演组顶住全国压力继续任用黑柯组合,甚至不惜冒欺诈之嫌而弃用何顺常组合,给了柯这一解释最好的证明,很想知道柯知道些什么可以让导演跳楼的证据,一审就知)
  以上两证据见
  http://eladies.sina.com.cn/nx/2005/0719/1659175038.html
  
  3、夏青  当晚比赛我和黑楠还有柯以敏都觉得应该是实力强,现场表演好的上,后来对宋琳时,她还看我一眼,我知道她是想问我:“是不是你的赛区的要照顾一下。”我都拒绝了。在广告段时,当时又是郑州赛区的郭慧敏,她又问我的意见,我说:“不用照顾,全凭实力吧。”
  以上证据见《南方都市报》
  http://eladies.sina.com.cn/nx/2005/0719/1659175041.html
  
  第三招:举报上访,让湖南卫视失去上星资格
  
  请大家用挑剔的眼光全面监督湖南卫视的所有节目(包括广告),将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投诉,直到国家取消湖南卫视的上星资格。
  
  重点监督:
  1、违反中央精神,和中央政策相抵触的东西,比如影响和谐社会构建,宣传的政绩和科学发展观相违背,宣传的负面新闻有丑化党的形象的,宣传的正面新闻有违背新闻真实性的,影响安定团结稳定的,有鼓动社会不良情绪、作风滋长和蔓延的,破坏党的宗教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等的。
  
  2、广告严重浮夸,违背真实,散布和社会风俗、道德有违背的观点,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让广告客户不敢在湖南卫视发布广告,全面断绝湖南卫视的经济来源。
  
  3、对湖南卫视的各类自办节目广挑漏洞,按不合格产品的标准审查节目质量,对节目中不公平、不公开、不公正的现象按妨害和谐社会构建,散布违背法律道德举报。
  
  4、长沙的朋友请将湖南卫视官员的车牌号等信息公布出来,全面监督这些车停在哪些餐饮娱乐、度假休闲场所,全面暴光大家所见所闻的湖南卫视贪污腐败现象。
  
  欢迎大家继续补充。
  
  希望大家把发现的现象、问题在国内各大网站(包括本帖)广泛转帖,并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部门及电话:
  
  中央宣传部(电话在查,欢迎知道的告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总编室:主任金德龙,内设:综合处、宣传处、文艺处,联系电话:010-86092693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办公厅(法规司):主任(兼司长)朱虹,内设:办公室、综合处、秘书处、法制处、研究处、财务处、网络机要处,联系电话:010-86092707
  社会管理司(对地方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联系电话:010-86092012
  
  文化部
  
  各大新闻媒体,尤其是境外媒体(但注意不要是境外敌对媒体),湖南媒体就没必要了(不会有效果),重点是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香港文汇报、大公报等。
  
  第四招:抵制发布广告企业的产品,让湖南卫视断绝财源
  
  全面抵制蒙牛产品,并尽量抵制在湖南卫视发布广告的其他产品,产品名单欢迎网友跟帖补充。
  
  凡是在湖南卫视发布广告的企业,大家多转帖宣传它们的负面新闻,比如过期奶、黑心奶等等,让部分昧心企业成为过街老鼠,让湖南卫视这个鼠窝成为灭鼠战场。
  
  

[ Last edited by Moses on 2005-7-28 at 1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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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颜料盒 at 2005-7-28 16:40:
成都看的是过程,决赛等的是结果


偶决赛看的也就是那几个人
另外关注有没有什么值得8挂的新内容。。。:D

明天又是周五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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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湖南卫视就行了
互相转告,竞相奔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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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贴写的也好,

我越来越糊涂了,夏青女士!

  你终于出来说话了,夏青女士。原本想跟着别人一起称呼你夏老师,但本人对这种见谁都叫老师的做法实在不习惯,看了你的访谈,就更叫不出口了,因为我越来越糊涂了。

一、关于林爽为何不敌叶一茜?

  “其实比赛到这个地步了,很多选手都是非常棒的,我们实在不愿看到选手的离去,但是比赛终究要评出冠亚季军,林爽的唱功虽好,但是在舞台把握上,不如叶一茜,所以我们选择了叶一茜。”

  本来以为你会说这是大众评审投票决定的,但你上面的话是在告诉我们,那些大众评审真的是你们操纵的吗?我被搞糊涂了。

二、关于柯以敏和张靓颖

  “柯以敏是从总决赛才认识的,……她不知道拐弯说话,太直率了,……”
  “……我觉得每个评委都有自己的风格,我觉得没有必要去指责。柯以敏是个很直爽的人,不懂得去遮掩。我们一共见过四次,是因为彩排和录节目在一起待了四个晚上。……她人还是很善良的,绝对没有恶意和偏见,这一点我可以保证。”
  “……作为她来讲,她本身就是一个艺人,哪怕是有一点作秀的成份,都不过分,在我看来,她就是属于那种表现欲比较强的人,可是大家要理解,只有表现欲强的人才有可能做艺员。……作为艺员来讲,她敢站出来说真话,就很难得。”

  “……我当时想让张靓颖回答她身体不舒服,因为我想帮她———她身体不舒服都能唱得这么好我们会给她加分的。但是她没有,还说什么自己身体很好,我觉得这个姑娘太好强了,有点过了,其实不好。而且她很容易受外界舆论影响。”

  我不是凉粉,但我还是被搞糊涂了。柯以敏可以直率,为什么靓颖不行?每个评委都有自己的风格,没必要去指责,为什么选手有自己的风格就会被指责?柯敢站出来说真话,就是难得,为什么到了靓颖这儿就是过了?不好?

  我们看到的和听到的是,那天靓影唱的两首歌都是比较忧伤的歌曲,唱这样的歌当然无法表现得兴高采烈,夏青女士在点评时不是也说,在她唱的时候以为她不舒服,但后来听她说话时打消了这个念头,这不也证明靓颖当时说的是实话。但夏青女士的话令人费解了,“因为想帮她”,“她身体不舒服我们会给她加分的”这又是什么意思?身体不舒服可以加分?那后面的比赛大家都集体不舒服好了。想帮她?用这样的方式“帮”?那这比赛的公平在哪里?我糊涂了,但靓颖让我明白,并不是每个选手都会接受这些的。

  我们都看到也听到了,那天柯以敏对李娜说了一番“把他们都干掉”的话,正常人都知道这些话才是真正的“过了”,后来湖南卫视在重播的时候把这段话删掉了,我想这是善意的,夏青女士呼吁我们理解柯的直率,也应该是善意的。但同样的湖南卫视,却反复重播靓颖回答柯的问话时所说的“没有!”、“很好!”和接受采访时所说的“听我唱歌的并不只是三个评委”,并在画外音里说“张靓颖,你可能唱歌不是为了评委,但是评委还是凭着自己的良心,让你在后来顺利通过了,这是评委的职业道德所决定的。”同样的夏青女士,却说“这个姑娘太好强了,有点过了,其实不好。”什么意思?我越来越糊涂了!
  先说靓颖的回答,我相信那是实话,从夏青女士前后矛盾的话里也能证明,没必要再抬杠了。估且退一万步来讲,就算那天靓颖真的生病了,就算她说了谎,为什么夏青女士不能像对待柯以敏那样宽容而善意地对待靓颖呢?不是吗?就算她不承认生病,说自己很好,为什么不能理解为她其实是善意的,是不想让家人、朋友和歌迷担心?我想没人会否认如果靓颖真的在电视上说自己生病,一定会让她的家人、朋友和无数全国各地(甚至海外)的歌迷担心,会有大量的信件、礼物甚至药品扑天盖地地寄过来。再怎么样靓颖也只不过是个二十岁的小姑娘,两位评委无论从年龄还是资历上都是前辈,这样把属于自己的心机硬加在一个内心纯洁的女生身上,到底是谁“过了”、“不好”?

   
   
  作者: dongri9981     2005-7-28 20:41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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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越来越糊涂了,夏青女士!  
  再说湖南卫视,我不善于咬文嚼字,但我至少听得明白“听我唱歌的并不只是三个评委”和“唱歌不是为了评委”是两个概念,至于评委的良心和职业道德难道不是任何人都应该具备的做人的基本素质吗?还是你们想表达的是其实评委完全可以不顾良心和职业道德而把靓颖黑掉?我还是糊涂!

三、关于“外行”做评委

  “……我是北京广播学院毕业的,李咏就是我同学,……”

  呵呵,夏青女士,前面那句话已经足已让我们了解到你并非等闲之辈了,所以后面那句话就有点画蛇添足了。

  “……我或许不懂乐理,但是我知道观众喜欢谁,哪类选手能够走红,事实证明我和柯以敏还有黑楠的选择是一样的。”

  唉,该怎么说呢?你知道观众喜欢谁?那大众评审和短信投票这两个环节是给谁设的?你是在告诉我们你是代表观众来做评委的吗?这似乎没什么意义,因为最能说明观众喜欢谁的应该是短信票数(如果投票过程真实而透明的话)。何况事实真的是这样吗?之前黑楠分明在电视上说他们的看法和观众一定是有矛盾的,因为电视机前懂音乐的观众不多,如果你真的知道观众喜欢谁,又怎么会和柯楠的选择一样呢?我们看到的事实是,短信排名第一的张靓颖被你说成“不好”。还是你想告诉我们,你来做评委的目的就是打击观众喜欢的选手?怎么想怎么糊涂!

四、关于“照顾镜头”和评委的规则

  我不懂音乐,也不懂电视制作,但是我耳聪目明智力正常。然而你们做这样一档电视音乐娱乐节目不也正是给像我这样的绝大多数不懂的人看的吗?但夏青女士那番关于“如何照顾镜头而使画面完美”的点评是否应该出现在节目准备过程中力求制作技术的尽量完善和在彩排中对这些缺乏舞台经验的选手的点拨,而不是在直播时给观众进行集体培训呢?而我们看到的最会“照顾镜头”的似乎是笔畅(就事论事,无心针对BIBI),即使她的位置在台下,即使她坐在那里不动,镜头总是及时而到位。从她开始哭,到她脸上的每一滴泪,后来用纸巾拭泪,和易慧拥抱,到最后忍住不哭,我们看足了每个清晰的镜头。不可否认,BIBI的泪是个看点,但是我们都知道她不是当天的主角。而作为主角的七位选手,尽管站在万众瞩目的舞台上,却既要沉浸在自己的歌里,又要分心辛苦地“照顾镜头”,而这也许仅仅是夏青女士临时想起的规则吧,我不懂,所以我糊涂!

  说到规则,我一直都是糊涂的。任何比赛都应该有规则,而且应该在赛前公布明示。尽管我们看到的各个赛区的规则和评委都不一样,但基本规则总算弄明白了,就是专业评委+大众评审+短信投票。然而专业评委的评判规则到底是什么?我们能想到的应该是“唱功+舞台表现力+外貌造型+个人魅力”等等,然而这几点各点百分之几我们不得而知,只能从赛后评委对选手的点评中去猜测,很累,也很糊涂。因为他们可以今天整出一个什么“偶像派可以走音,实力派不能走音”,明天又让选手穿上男主持人的衣服,……,直到上一场夏青女士的“照顾镜头”说。他们还可以在现场公开为选手拉票,尽管正常人都会固执地认为这是亲友团和FANS做的事,而亲友团和FANS是不可以做评委的。这是不是能说明评委们的规则就是“个人好恶+当天心情+一时兴起的心血来潮”呢?我更糊涂了!

  原本以为我的糊涂可以到此为止了,但是今天湖南卫视关于“评委依旧三人行”的新闻看来还得让我继续糊涂下去,“……而且现任评委柯以敏、黑楠和夏青,无论是外界言论还是所有选手,都认为三人很胜任超级女声的评委工作,……”不是只有糊涂的人才会说胡话吗?而我现在已经糊涂得说不出话了。哎,还是看电视吧,趁我现在还没糊涂到不会操作遥控器的地步!
从明天起,做一个幸福的人 喂马,劈材,周游世界 我有一所房子,面朝大海,春暖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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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青............................
名字真狠
Don't zhuangbi, zhuangbility leads to being leip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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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郁闷的西葫芦 at 2005-7-28 19:09:
夏青............................
名字真狠


郁闷的西葫芦。。。。。。
名字真浪漫。。。

帮忙看着帖子,至少让它坚持到明天。。。
水了它也没关系。。。:D
拜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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