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机等绿灯20万元被抢 驱车连撞2名劫匪(转载)

“等司机从车上下来时,我们才发现原来是一个瘦瘦高高的女子!”前日傍晚7时20分,一群围观市民争先恐后地对记者说道。这些市民赞扬的女司机,20分钟前在顺德容桂南区一十字路口等绿灯时,被敲破车窗玻璃抢走了20万元,让人惊讶的是,这位女司机沉着应对,先是高速追赶迫使一名劫匪被摔下摩托车,之后再逆行撞倒第二名劫匪,当场夺回被抢的20万元现金。
  
  记者赶到现场时,追赶劫匪的女司机已由公安人员带走协助调查。而撞倒劫匪的黑色小轿车则停在路边,在离小车20米外,斜倒着一辆摩托车,近20米的路面几乎全是撞车后留下的碎片。
  
  
  目击者:一劫匪弃同伴而逃
  
  
  “劫匪就是用这辆摩托车抢钱的,附近有一间信用社,他们肯定是看到女司机取了巨款,然后待她等绿灯的时候抢钱,因为车上只有一个女子就想欺负,没有想到这个女司机那么勇敢!”在附近上班的小王激动地告诉记者。
  
  
  在小王的带领下,记者来到撞击摩托车的地点,只见路边一个碗口粗的树木被当场撞断。“和拍电影一样!摩托车逆行下来,小轿车也跟着逆行,追了一公里,在这个地方狠狠地撞了上去!后来司机下车,我们才发现是女的,她当时很镇定地报警,但好像手有些颤抖。不过,这个女司机真勇敢,比男人还要勇敢!”小王竖起大拇指说。
  
  
  撞树处其实是女司机追击劫匪的第二现场,在第一现场十字路口的红灯处,记者还发现满地的碎玻璃,“劫匪就是这里,敲烂副驾驶座的玻璃,抢走了20万元现金。”小王说道:“他们得手后马上逃跑,女司机也第一时间高速追上去。”
  
  
  在离十字路口的30米处,两名劫匪的其中一人因为轿车追赶,摩托车被迫高速转弯,被甩了下来,记者看见了一大滩血迹,“这个劫匪很惨,摔下来后同伴根本没有理他,继续逃跑,我看见他的身体擦地,连牛仔裤都擦碎裂了,全身是血,当场还能动动,之后就不动了。”
  
  
  现场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民警告诉记者:“两名劫匪,一名重伤被送去医院急救,另外一名被撞倒后也受了伤,但伤势不重,被周围的群众和治安联防队员当场抓获,被抢现金也当场被收回。”
  
  
  公安:涉案两疑犯都在掌握之中
  
  
  在了解事情经过后,有一对中年男女来到黑色小轿车旁整理证件、财物等东西,男子告诉记者:“因为这辆车,按公安的要求要拖走做调查,所以我先收拾一些东西。”记者随后追问女司机的身份,旁边的女子告诉记者:“对不起,我们现在真的不好透露,司机现在在派出所协助调查,案件还不知道如何定,我们都是她的朋友。”
  
  
  昨日,记者询问了顺德警方,他们告诉记者,“该案件还在调查当中,唯一可以透露的是涉案的两名驾驶摩托车的年轻男子,都在公安机关的掌握之中,女司机也在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其余细节暂时不能向外界公布。”
  
  

女司机就是驾这辆车撞劫匪的。



劫匪的摩托车。



第一个劫匪在这里被撞下摩托车。

根据摩尔定律,10年以后,你手中的IPOD可以存下45年的视频,一辈子都看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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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坏人就该这样,对一个出纳来说公司的20w就是自己的命,你敢抢我的命,我就要你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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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防卫过当和以暴制暴。但不能怪老百姓,警察不是窝囊废就是加入黑社会,只能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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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2p 于 2008-7-3 14:06 发表
典型的防卫过当和以暴制暴。但不能怪老百姓,警察不是窝囊废就是加入黑社会,只能靠自己。

请解释一下哪里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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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抢夺而不是抢劫,很可能算防卫过当,无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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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2p 于 2008-7-3 13:06 发表
典型的防卫过当和以暴制暴。但不能怪老百姓,警察不是窝囊废就是加入黑社会,只能靠自己。
在离十字路口的30米处,两名劫匪的其中一人因为轿车追赶,摩托车被迫高速转弯,被甩了下来

现场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民警告诉记者:“两名劫匪,一名重伤被送去医院急救,另外一名被撞倒后也受了伤,但伤势不重

重伤那个不是司机撞的,撞的那个伤势不重,可能不能算做防卫过当吧
冬冤家,我有心将你打,却一个心儿怕;要不打,只恨你这冤家羞人煞;罢罢罢,低眉红了脸儿帕,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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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应该是防卫过当:
第一,犯罪人在逃跑,而不是抢劫进行时。
第二,把人往死里撞
在德国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别人欺负人,打一个人,这个人拿刀还击将人刺伤。最后那些欺负人的人没什么重罪,而这个本来的受害人却因为持械伤人被重判。
主要这个女司机后来成心逆行撞摩托车,当然已经超过了防卫的范围,完全可能另开一案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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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要是被抢了追不回来估计比防卫过当被判刑还惨,所以这么做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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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女司机的行为当然有其合理性,尤其是在中国的现实情况之下。但法律是死条文,在此规定之下,追回款项应该是警察的事情。好比有人马路上被小偷偷了钱包,为了拿会钱,追了小偷,而且拿刀把他砍死,这样的行为当然失当。就算是警察去追击也应该采取合适的方法,如果对方没有武器还击,警察也不能边追边开枪。美国警察追匪徒,也不敢这么不计死活的去撞车。
这种事情在中国是合理的,所以警察法官也会同情这个女司机,而且这两个抢劫犯也不会有本事去给她在法律上纠缠。如果发生在德国,这个女司机可能比那两个抢劫犯判得还重,人家是抢劫,她却可能是蓄意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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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oilingsnow 于 2008-7-3 15:36 发表

抢夺或者抢劫过程的完成不仅仅包括从受害者手中抢过钞票的那一瞬间,而包括之后的逃离过程。
本案中抢匪逃跑的过程是携带所抢款项的,也就是抢劫(有敲破车窗玻璃的情节,是否可以认定为抢劫有待商榷)过程在依然 ...

其实问题不在于过当上,而在于是否是防卫。
我在马路上被人抢包,然后我追他,追上他,用刀把他砍倒,拿走我的包,整个这个行为算是正当防卫或者是防卫过当的范畴吗?防卫过当是轻罪,当伤人可能就是重罪了。至于你所定义抢劫过程是否彻底结束,可能逃离,甚至他们逃离结束分赃都可以算在一次抢劫过程之中,但他们逃离的那一刻,对女司机的威胁已经结束,在没有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伤人本来就已经不是正当防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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