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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999皮炎平 于 2007-4-22 20:53 发表
不过换个角度思考,这些小偷如果真被交给警察,也不过是过一段时间就出来了,完了还会再来偷东西,校长作为学校管理者,也不希望自己的学生屡次被人偷东西,所以只能以暴制暴,打小偷一顿,打到他怕,看他还来不来。社会上有些事情不是能用法律解决的,那只能用人类最原始的方法解决。打到他怕,他就不敢来了,不过打小偷打到死那绝对是不对的。...



来,当然来。不来吃什么? 而且,下次带着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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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这些问题 最基本的根源都是两个字 制度
打死人固然不对 但是偷东西就可以光明正大么

death note虽然体现了人性的无奈 但是假如说用death note 执行惩罚的不再是有偏颇的人 而是死神 那罪恶还会像现在一样肆无忌惮么
...给我一次机会,我不想做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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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AC版已经讨论得不亦乐乎了。

http://www.csuchen.de/bbs/viewthread.php?tid=240871&highlight=%D0%A1%CD%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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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大家打小偷,真的能对小偷起到警示作用么?肯定不行.还是泄愤的比率大一点.
韩非说,用主观好恶来惩罚罪犯,那么即使杀戮他们,也不会让他们害怕.因为主观好恶判断下,终有漏网.只有用法律来约束他们,才能让他们都不抱侥幸心理,不敢为恶.我很赞同.
同时大家打小偷,我也很赞同.为什么呢,因为在目前的状况下,根本没有让小偷畏惧的法令.也没有让小偷畏惧的执法者.只有靠民众的力量.抓到就狠狠的cei他一顿,最好是砍下几个手指来!这样在没有官方法令的时候,让民风成为另一种对小偷的威慑!
日出而作 日落而息
凿井而饮 耕田而食
csuchen于我有何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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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高于财产权,这是法律的规定,小偷偷东西当然不好,但罪不至死,谁打死了小偷谁负责,谁打死了小偷谁坐牢,这没什么好说的。

可是小偷有时候犯的是故意杀人罪。他到医院偷病人的钱,导致病人无钱看病死亡。所以他是故意杀人罪,而不仅仅是按小偷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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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法官眼里的小偷,是个个体。数额不够还真判不了。况且当场逮住还叫“未遂”。
被逮住的小偷,在民众眼里,成了行业代表。数额一下子就累计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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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有理,不行我也得冒冒尖。说什么呢?造几顶帽子吧!
   好人杀人犯,好象不妥。
   正义杀人犯,好象不大对劲。
   正义匪徒,也不是。
   正义暴徒吧,
   管它合不合逻辑,造顶帽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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