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如果从早到晚拼了命做题都考不上大学,他就不要读大学算了。
原标题:寻找个人责任的边界
其实应该说寻找个人权责的边界。
看到一篇北京暴雨灾害后续的报道。作者的视角非常敏锐,他捕捉到微博人群特别关注于中产和市民阶层面对大雨的所作所为和所遭所遇,而同样直面灾害的城市贫民、蚁族、外来务工人员却相比显得被“忽略”了。事实上,除了广渠门丁先生外,在主城区罹难的几乎都是都市贫民阶层。比如因居住的地下室渗水而触电死亡的。
事故发生在西坝河南里,离我家徒步5分钟,在读这则报道之前,我根本不知道那样的事。当然,我也不觉得自己该知道。亲戚或余悲,他人亦以歌,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再自然不过的道理。只不过网络上太多悲情的烂故事,一次又一次举国同悲,使得很多智商低劣的人以为每一个人的悲剧都要当做人类的悲剧看。人们大多习惯把常见的东西当做必然或应当,其实这是错误的——下文会说到。——至少在这方面,城市贫民表现的非常质朴,他们不会把自己的悲痛当做国家的悲剧,哪有那么多时间去煽情,去喊话,去“问责”?活着就够艰难了。
绝对没有人全面统计过那个雨夜住在地下室的城市贫民所受的损失,他们也不可能有什么保险。我只知道我楼下的小孩们拜托我让他们用一下我的阳台晾褥子。我答应了。——当然,我不觉得就该答应;也不觉得应该号召别人去帮他们。慈善可能真不应该当做运动来做,而只能是自己和人性的对话。当然咯,让人家晒个被子,实在渺小到无法成为慈善。
好,回到文章。文中话里话外地谈了个意思,如何帮助蚁族等住地下室的人?让他们在今后的灾害中少受损失,让他们住得更舒适一点,不那么冬冷夏闷、逼仄潮湿。
不过,在我看来这个问题基本无解。地下室本来就不是用来住的。我们把它叫做人防工程——人民防空工程。用它勉强居住只有一个理由就是便宜。把它改造一番,改造得冬暖夏凉不难。改造的费用谁来承担?蚁族吗?业主?业主改造好了,他不会提高房租租给更有钱的人?
或者又要像很多问题一样,一旦找不到出钱的人,不分左右的空想家们就要说:让政府出钱!让国家出钱!——可,国家该出这笔钱吗?或者说,个人究竟可以要求社会为自己提供什么?不可以要求社会提供什么呢?易言之,个人的权利的边界何在?个人的责任的边界又何在?
还是稍微扯远一点说起。时至今日,人们都知道要看住政府。可怎么看住政府,允许它做什么,不允许它做什么,其实是一本糊涂账。铁道部花几千万拍一个宣传片,大家知道反对。可假设国家决定赔偿给被强制堕胎的那个陕西妇女几千万(实际上和解7万元),大家觉得该反对吗?你们敢反对吗?我觉得要反对,我也敢反对。国家的一举一动要有合法性依据,非法律的授权,不仅坏事不能做,连好事也不能做;国家可以做好事,但不能违背公平的原则。
回到刚才的话题,假设国家拿一笔钱说,我补贴把北京全部的地下室改造一下。要不要反对?当然要反对。为什么不补贴南京,只补贴北京?——好,国家说那么把全国的地下室都改造一下。要不要反对?还要反对。除了在城务工人员,还有在农村的贫民啊?你拿全国纳税人的钱,只补贴在城市的贫民,不就不公平了?——当然,具体行政行为不能那么一碗水端平,这只是法理的探讨。
实际上,我们不得不开始思考,国家或者说人们的群体,究竟该帮助哪些人?该以怎样的方式帮助他们?而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是那一句话,个人究竟可以要求社会为自己提供什么?不可以要求社会提供什么呢?易言之,个人的权利的边界何在?个人的责任的边界又何在?
人们太容易把常见的东西当做应当了!不仅中国如此,国外也如此。比如一些国家,如荷兰,推行宽缓的刑事政策,对那些改造得较好的囚犯可以假释,提前放出去。因为假释的人太多了,所以服刑的囚犯甚至觉得假释已经成了自己的一项权利,如果得不到假释的机会,他们就会申诉甚至告诉。张明楷教授讲过这种情况。而事实上,假释归根到底(至少在制定法修改之前)还是一种国家的权力。
同样的,中国可能因为太多的美丽故事。人们大概觉得众志成城,捐款救人,白血病患儿得到几十万捐款被救活,人们大概觉得这简直是应当应分的。而事实却是,未必每个人都可以因为自己的疾病得到超过他所参加的保险的救助。
在人人网看过不止一次大病求助的状态。我想绝大多数大概难以如愿筹集巨款。在一个相当多人因为几万块钱就放弃治疗的国家,想要募集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供自己看病,恐怕很不现实。
作为一个多少有些爱心的人,我很难不想。如果医保全覆盖人群,那么是不是就再也没人因为看不起病而死掉了呢?这么多年,随着自己亲身感受整个医保、医疗体系,我发现这只是个善良的愿望。因为治疗本身就很复杂,给挂瓶水也是治疗,给用上美国进口的最新药物也是治疗。挂瓶白蛋白可能可以拖个几天,用上美国新药可能也就维持一两周。要想所有人可以不计成本地治疗,只要能够延长一天的生命,哪怕几十万都在所不惜地治疗,不要说不可能,也不应该。医保,归根到底要社会公众自己承担。如果普遍的社会情况是假设超过10万元延长一年生命,如果绝大多数家庭会选择放弃,那么即便全民医保了,也不应该开这个口子。
前一段听了一个较为悲伤的故事。某南方省会城市的大医院的急救中心主任说,你买一块高级手表吧,高级手表可以救命。他说他们接了个病人,没有家属。可他们看病人手上带了块几万的表,他们就觉得这个病人肯定不会欠医院的账,可以放心大胆地用各种高级药高级手段救。结果人给救活了。——要是农民工肯定不可能那么救,别说救不过来他们家绝对不会主动还钱,就是救活过来也没有那么多钱。
很多人要骂医生,他妈的你不是救死扶伤吗?怎么能那样?良心让狗吃了。
可我想问,救死扶伤的医生买房是不是比别人便宜啊?别说买房,他去买斤青菜,是不是小菜贩会说,您是救死扶伤的大夫,我白送给你!他妈的,你们这些人的良心呢?狗吃了?
想说的话很多,说着说着又觉得实在无从说起。
最近比较仔细地读了主要的有成文宪法的30多个国家的宪法,重点关注的就是“国民(或个人、公民)的权利”那部分。我发现,绝大多数国家都认为,公民有追求幸福的权利。但是注意,是追求幸福的权利,而不是得到幸福的权利。因为总有人是不幸的。
一个个人不可以要求社会给自己提供幸福的生活。社会也不需要回馈每个个人对幸福的渴望。
一个人,如果从早到晚拼了命做题都考不上大学,他就不要读大学算了。拿鲁迅先生的话说,做点小事情过活,说不定行行可以出状元。一个人如果拼了命从早到晚做题都考不上大学,还觉得社会必须还他一个公道。那只能说是失心疯。
我不是一个既成社会格局的捍卫者,我对它有很多改良的切望。但我也不是一个它的仇视者。我没有你们那么多被害者情结。这是我和你们的区别。
明早删除此文。
转自陆遥遥人人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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