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权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参加世界法律大会提出,和谐权是超越前三代人权(自由权、生存权、发展权)的第四种人权。和谐权对公共权力的要求超过以往任何时代。和谐权的诞生,向传统人生理念、现有国家政治理念、当下国际关系理念的重构提出了时代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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