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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比较恐怖...
《一九五二年志愿军后勤工作简结》(志愿军司令部,1952年11月25日,收于《抗美援朝战争后勤经验总结资料选编综合类下册》)指出:“违法乱纪现象是严重的……由一九五二年一月至十一月,共发生自杀的一百零九人,自伤的三十九人,逃亡的六百八十七人,汽车肇祸压死的八十一人,压伤的九十四人,误伤的一百零八人,强奸的四十一人,通奸的五百一十四人,鸡奸的一百五十人。“这里的数字仅包括后勤部队,当时后勤部队规模为11万人。
至于说贪污腐化,借机揩油之类的那就太多了,特别是汽车部队,丹东的市场自从志愿军入朝就繁荣起来了,各种军品都可以买到,甚至志愿军没吃上的压榨干粮先在市场上出现了。惩处的办法如汽一团三连副连长程少然因为人民军私自乘车,发生口角,打死人民军小队副一名,判处死刑。汽车十团助手黄崇义与志后直汽车队碰撞,开枪打死押运班长,被判五年徒刑,司机李仁换三年。炮26团在1951年春休整时对强奸的判决则是死刑。
《彭德怀年谱》的部分资料(主编:王焰,人民出版社1998年3月版)
459页
1950年12月27日,致电主席:“志愿军到朝鲜后违反纪律,损害人民利益和不尊重朝鲜同志等,已不是个别现象。”
482页
1951年3月5日,致电高岗:“近有逃兵携带武器,三五成群,抢劫勒索等不法行为,在安东收容达数百人。”
503页
1951年6月1日,致电主席:“三兵团损失很大,四处溃逃,企图回国现象严重,现正派人分途拦挡归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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