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分
- 12844
- 威望
- 2118
- 金钱
- 0
- 阅读权限
- 100
- 性别
- 男
- 在线时间
- 1466 小时
|
14#
发表于 2009-6-14 19:06
| 只看该作者
个人分析你的公司就是不想要你,因为正确的程序应该是这样的:
1,你的公司给你一份意向书|(非正式合同),你凭这个到大使馆去递材料。
2,材料送到雇主所在地移民局审核
3,移民局对签证性质要求雇主提供劳工许可
4,劳工局要求雇主提供该职位必须雇佣一个外国而不是本国人的理由
5,老板和劳工局斗志斗勇若干时间
6,劳工局审查合格发放劳工证
7,移民局发放通行令
8,大使馆给你一个三个月的签证
9,你凭这个短期签证过来,老板给你正式合同
10,凭正式合同去劳工局拿工作许可
11,凭工作许可和正式合同拿工作签证。
所以,工作签证应该最后的环节,而不是前提。和你老板好好交涉一下吧,他要是不帮你你就不用浪费时间和金钱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