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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04-7-1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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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见!
(2) Mit Freiheitsstrafe bis zu drei Jahren oder mit Geldstrafe wird bestraft, wer
2. unrichtige oder unvollständige Angaben macht oder benutzt, um für sich oder einen anderen eine Aufenthaltsgenehmigung oder Duldung zu beschaffen, oder eine so beschaffte Urkunde wissentlich zur Täuschung im Rechtsverkehr gebraucht.
按我的理解先翻译一下, 仅供参考!
(2) 犯以下行为者, 得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金:
2. 进行或使用不正确或不完整的陈述或说明,使自己或他人之居留许可或容许得以实现,或者是以欺骗为目的使用一个已获准的相关文件或证明!
我的意见:
1. 千万不要回国, 官司要打, 你逃到哪里都是一个被起诉的人,你根本逃不了.
2. 找个律师, 可以通过学校或法院找个免费的代理人. 找个律师比你自己想来想去好几百倍, 就算花钱也要找.你告诉你的律师, 说你借钱了, 可不知道用于什么, 问他, 只说有急事, 因为平时关系很好, 而且朋友人好, 就不怀疑什么. 告诉他, 在中国人的思维里, 不是很多的钱一般不问太多的, 怕涉及到他人的隐私.
3. 和借钱的人说好, 你借了, 但不知道干嘛用! 并且让他扛下来, 就说他有意不告诉你他要用于签证, 因为怕你知道了不肯.就算日后只罚借钱的那个人, 也只是罚钱, 不会坐牢!
三思!
别怕!不是很大的事, 在国外动不动就打官司. 找律师,积极应诉! 以目前的告知, 你不会输. 在应诉的同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失,比如诉讼费, 律师费, 误工费,交通费, 并反诉对方侵犯名誉, 要求赔偿损失! 找个律师, 比我的建议好得多, 也正确!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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