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ly posted by chairmanqin at 2004-7-1 01:44 AM:
嗯,就算有事肯定也是罚钱了事,出门在外,只要是花钱能摆平的就不是大事。

那位同学还要借钱来摆平,可惜没人敢借钱给他,最后活人被尿憋死了crazy.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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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boy at 2004-7-1 01:20:
就算转帐的时候上面写AUSLEIH,也可以说是因为他借给我了,我还给他,只是一个NOTE而已,怕啥? 有P证据,他们没事找事,就反告他们骚扰,要是不爽,找个地方开个上班证明,让他们赔钱,TMD。。。。老子10月签证拿 ...


你的钱什么时候到帐?koushui.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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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土耳其老头 at 2004-7-1 00:47:
那位同学还要借钱来摆平,可惜没人敢借钱给他,最后活人被尿憋死了crazy.gif

没关系,可以分期付款得。。。只是加点利息而已
不可能一下子让你把 你所有得钱都拿出来,必须保障你得最低生活水平
[img]http://www.alex.wh.tu-darmstadt.de/~blackskin/temp/sign_0001.gif[/i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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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把事情说得更清楚一些,原则上借钱位朋友办签证没有什么,其实有3万欧元都可以直接给朋友开一个担保了,而借给朋友办签证办完了又拿回来就在愿意找麻烦,又不愿意理解你的德国人那里构成了欺诈。德国人是很愿意找别人的漏洞的,简直是乐此不疲。手续1,借给他成为他生活的担保,2,临时需要又借回来用,随时可以把给他作担保的3万欧元提供出来,就是为他作担保了,怎么样?其实一样的事情不同的办法,就合法了。

牧师问主教,我祈祷的时候可以抽烟吗?——————不行!
我抽烟的时候可以祈祷吗?————————可以!

熟悉和按照德国人的思维方式和法律去做,就可以避免把官盐做成私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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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bigtree at 2004-7-1 12:48 AM:
现金还是可以的吧
就看有没有铁哥们了

这和铁哥们儿没有关系,在这方面,一个糊涂的铁哥们儿可能非常坏事!我是指经常把Harmlos的事办成让你哭笑不得的事情。

[ Last edited by 青山 on 2004-7-1 at 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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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这吗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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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的,鄙视德国鬼子,k
从明天起,做一个幸福的人 喂马,劈材,周游世界 我有一所房子,面朝大海,春暖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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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见!

(2) Mit Freiheitsstrafe bis zu drei Jahren oder mit Geldstrafe wird bestraft, wer
2.  unrichtige oder unvollständige Angaben macht oder benutzt, um für sich oder einen anderen eine Aufenthaltsgenehmigung oder Duldung zu beschaffen, oder eine so beschaffte Urkunde wissentlich zur Täuschung im Rechtsverkehr gebraucht.

按我的理解先翻译一下, 仅供参考!

(2) 犯以下行为者, 得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金:
2. 进行或使用不正确或不完整的陈述或说明,使自己或他人之居留许可或容许得以实现,或者是以欺骗为目的使用一个已获准的相关文件或证明!


我的意见:

1. 千万不要回国, 官司要打, 你逃到哪里都是一个被起诉的人,你根本逃不了.
2. 找个律师, 可以通过学校或法院找个免费的代理人. 找个律师比你自己想来想去好几百倍, 就算花钱也要找.你告诉你的律师, 说你借钱了, 可不知道用于什么, 问他, 只说有急事, 因为平时关系很好, 而且朋友人好, 就不怀疑什么. 告诉他, 在中国人的思维里, 不是很多的钱一般不问太多的, 怕涉及到他人的隐私.
3. 和借钱的人说好, 你借了, 但不知道干嘛用! 并且让他扛下来, 就说他有意不告诉你他要用于签证, 因为怕你知道了不肯.就算日后只罚借钱的那个人, 也只是罚钱, 不会坐牢!

三思!

别怕!不是很大的事, 在国外动不动就打官司. 找律师,积极应诉! 以目前的告知, 你不会输. 在应诉的同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失,比如诉讼费, 律师费, 误工费,交通费, 并反诉对方侵犯名誉, 要求赔偿损失! 找个律师, 比我的建议好得多, 也正确!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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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一种解决办法供大家讨论:

如果甲方借给乙方的钱不是用来签证,而是用来资助乙方学习,那么这种行为不仅不违法,而且是很正当的,乙方也可以名正言顺的凭着这笔钱签证(这也就是变相的担保嘛)。

外管所掌握的如果只有auszug,那么她就没办法证明这笔钱的目的是违法的。打官司要讲证据,如果甲乙之间有一个契约(或者借条),写明甲方借给乙方xxxxx欧元,资助乙方的学业,乙方在x年完成学业后逐步还清借款。那么这个契约就可以很有力的证明这笔钱的合法性。至于这个契约是现在写的,还是以前写的,这个只有写契约的人才能证明。为什么甲方要资助乙方?合理的理由总有的吧。

这个办法应该算是两全其美的解决办法,既可以推翻甲乙方的罪名,又可以解决乙方的签证。只是有个大前提,就是乙方的诚信。至于这种方法的可行性,还希望大家不要吝啬,多提建议,更希望熟悉法律的同学发表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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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楼上的观点, 做点补充:

1. 对方肯定有证据, 单一个AUSZUG他们不会起诉, 因为证据不足. 肯定在签证的时候借钱的同学让签证官套出来了. 然后移民局根据借贷方提供的情况起诉该同学.

2. 这个时候写借条, 时间肯定要和转账的时间相吻合. 不能说一年前写的借贷合同, 一年后转. 其实写不写合同, 出借一方都很好证明自己无罪, 只要没有证据证明他知情. 移民局唯一可能的证据是借贷方的口供和AUSZUG. AUSZUG一般是不能证明的, 除非你傻到写了为了签证用. 如果有借贷方的口供证明, 那就惨了, 被人活活卖了.至于借贷方如果没有被逼写了口供, 完全可以以完成学业为理由写个合同. 这就不是恶意欺骗了, 只是想读书嘛! 关键在于, 别有钱立即被转出的证明, 因为钱如此迅速转出, 就证明借贷方恶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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