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虽然不懂法律,但偶记得好像德国律师信都要写gemaess 哪条法律的吧,不能只凭空口说你这个犯了法就犯了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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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只是体现了你对法律的愚蠢藐视

这句话怎么理解?人身攻击?名誉侵害?学法律的出来看看。

但客观上来说,却间接地继续扩大传播了对我个人名誉进行侵害的违法帖子。

1。凭什么这么说?
2。如果不这样你说怎么联系Doenerfrei?要是版主不联系这个人你不是更要说斑竹不作为?
3。既然你认为自己没有错,这个帖子,也是你一个正名的机会,这样的例子有过不少,希望你正确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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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想表示道歉,对于wuppertal中介的事情,我也只是听说,但是却在网上直接公布其真实姓名批评,是比较欠考虑。
现在我已经把2个回帖全部删除了,希望这件事情就这样平息掉,同学们也不要在讨论了。
最后,谢谢laoyuan版主及时通知我!
小平,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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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此也向laoyuan版主表示歉意,因为我的疏忽把你也牵扯进来,给你带来麻烦,希望大家都不要在讨论,谢谢!
请中介私下和我单独联系吧 lieferant-china@hotmail.com
小平,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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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合作项目?该赚的赚,有道理的收合理的费用,有点人文心好不好?(不好意思,俺喜欢同情弱势)
想来德国的同学自己考aps自己过来好了。。考不过aps的,条条大路通罗马,广阔天地自有留爷处。。。
销售回国飞机票,希望和同学们能达到双赢,鲁尔区同学可直接取票省心省力省钱!
http://help-the-future.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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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孙先生和doenerfei
就象看到了凯歌和胡戈~~

~~~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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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回到论坛的宗旨

每个发帖人都在注册时同意下列宗旨,也可看作本论坛的公约:
我认识新朋友、从中得到友情的温暖、心灵的安慰或者无私的帮助的同时,我保证也尽我所能去帮助别人,自利利他,因为我认同这个简单的理念:只有拧成一股绳团结起来、而不是窝里斗一盘散沙,我们这些身在异国他乡的华夏儿女力量才会更强大、才不会遭受不平等不公正对待、我们才有可能在远离祖国和亲人的天涯之隅安心地学习、工作、并享受繁忙而美好的生活。
人在德国社区是大家的网络之家,“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是社区公益存在和发展本质。
希望争论到此平息


[ 本帖最后由 lawstone 于 2006-4-5 00: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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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awstone 于 2006-4-4 21:45 发表
每个发帖人都在注册时同意下列宗旨,也可看作本论坛的公约:
我认识新朋友、从中得到友情的温暖、心灵的安慰或者无私的帮助的同时,我保证也尽我所能去帮助别人,自利利他,因为我认同这个简 ...



看不出哪里不符合!
多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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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没有觉得不符合,版主也是让大家引以为戒
第二,孙先生公开了不应该公开的版主给其的私人信件,而斑竹公开的,仅仅是可以公开的律师信件.
第三,"才不会遭受不平等不公正对待",这一条是关键,我个人认为,孙先生是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待遇,版主难道不是受到了不该受到的指责这样的不公平待遇?发贴的人不出意外也是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待遇,发贴的目的,只是想给别人一些意见.孙先生可以放火,还不准百姓点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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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不想说,但还是要提醒那些想诉诸法律的人一句
在德国,你只要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发贴的人或者给你回信的人就是你想告的那个自然人,再怎么告也没有用
被告人只要咬定自己被hacked了,就什么事情也没有.
就算你拿出E-Mail 和IP 也没有用,具体判例自己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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