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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绳”是这样变成“魔蛋”的 ......
“准绳”变“魔蛋”
阅http://bbs.sdnews.com.cn/posts_50567.aspx[这里的法官胆包天!]一贴,令人震惊!自古以来,“绳”不但作为劳动工具广泛使用,也作为丈量、量衡某事物的“准绳”,“以法律为”“准绳”概出于此。“蛋”,圆滑无棱、漫无边际、模糊混沌,“奸滑如蛋”,即为此喻。
本来,“绳”与“蛋”是本质不同的两种物质,不具备相互转换的物理条件和现实可能。但是,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人们思维的异常飞跃,现在竟使两种不同物质的相互转换变成现实--“准绳”变成了“魔蛋”!
而“准绳”变成了“魔蛋”,也就从量衡工具变成了日常必需消费品,其使用价值也几何级地增殖,成了“供不应求”的紧俏商品。于是,法官们便以“黑箱操作”的手段,以拍卖的方式向公众兜销。竟价高者就可以得到所谓的“公平”,也就形成了打官司中习以为常的“用钱买公道”的现象。现实中但凡打官司的当事人,几乎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当事人均需支付额外的费用,才能终结官司。于是“大头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的现象,成了见怪不怪的“潜规则”。结果“法律被扭曲”,“正义被强奸”,“公平被蹂躏”。法律不仅不能维护“公平、正义”,反而变成了法官们榨取民脂民膏,祸害百姓,大乱社会的“魔蛋”。
“魔蛋”听命于法官的主观“口令”,无情地砸向无辜的守法公民,其“魔力”极其强大,摧毁了无数家庭。法官们之所以将“魔蛋”重点砸向守法公民,是因为,只有如此才能让违法者获得额外利益,自己才能获得最大的利益。最终结果就形成了当今人们大惑不解的,为何经济飞速发展,生活质量迅速提高,人们为何却“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的奇特现象!
须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需求已上升到更高的层次,更加追求“自尊、尊严”,古言“达温饱,知廉耻”概言此理。毛泽东时代,人们尚未解决温饱,但全党上下“同甘共苦”,没有特权,极少腐败,体现了老百姓自古以来追求的“公平、正义”。加之,当时虽法律很少,甚则没有法院、检察院,但因“执法犯法,罪加一等”的纪律监督,枉法者极其少见,反而真的做到了“公平、公正”。从而实现了在“温饱不足”的情况下,满足了人们对“公平、公正”的高层次的精神追求,做到“道不拾遗,夜不闭户”。现在,人们“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体现了人们对“不平、不公”“贪赃枉法”的愤懑及无奈宣泄!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竟勇于创新,克服了世界千古以来的难题,创造性地独辟蹊径,将“法律”这一衡量事物是非曲直的“准绳”变成了魔力无边的“魔蛋”,拿着法律当“蛋”玩,凭空捏造,恣意枉法,对抗市委,拒不纠正,有法无天,祸害百姓。老百姓气愤地说:“法官连土匪都不如,土匪‘明码分成’,法官却‘暗地吸血’,这样折腾老百姓,老百姓还咋活!”
法官肩徽“天平”,意指“公平、正义”“公正无私”,法院的功能是用法律这一“准绳”,判定“是非区直,善美丑恶”,以扬善祛恶,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达到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但他们却巧妙地收缠起这一“准绳”,任意扭曲,将其潜藏“蛋”中,以达到模糊是非,混淆黑白,谋取私利的罪恶的目的。于是法律就由“准绳”蜕变成了“模糊不清,漫无边际”的“魔蛋”。他们拿在手里任意“玩弄”,任意“曲解”,“暗箱操作”。但凡能满足其“私欲”的明白的当事人,无论其有理与否,违法违约如何,法官均可按“竟标价”的高低,凭自己的主观意志,猜测评估,凭空判其“赢”。对“纳贡”少的,尤其是对不“纳贡”的当事人,即便再有理,也会“惨输”。于是“不公平”“不正义”就此产生了,由此民怨四起,社会大乱,老百姓碗里吃着肉,嘴里却大骂娘,社会变的不稳定了,最终会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创造了世界法制史上的“奇迹”。历代枉法者顶多用“伪证’制造冤案。可他们竟连伪证也懒得用了,竟然连证据也未看的情况下,赤裸裸地凭空捏造,制造冤案!
更加令人震惊的是,在中共济宁市委组织由法律专家、政法委、纪委、人大、法制办、检察院、仲裁委、法院、公安局等数十人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彻查此案后,确认法院是在未见到证据的情况下凭空作出的裁定。市委在市公安局当众宣布调查结论后,法院一把手婉绝了市委直接处理,当众表示“自查自纠”。但迟至今日,法院却以案外的无理借口,欺骗敷衍领导,迟迟不予纠正。 不仅如此,他们还极力怂恿违约方反过来告守约方,以达到规避枉法的企图。当金乡县人民法院驳回违约方的诉讼请求后,对方服从裁定,未予上诉,依法金乡县人民法院的裁定已为生效法律文书。但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公然违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关于“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当事人按申诉处理”的规定,异地指定泗水县人民法院在已有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就同一案由、同一案件重复受理。此举证明,法律确是被他们当作“蛋”来玩,肆无忌惮,随心所欲。而《民生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只能因“特殊原因”,才能指定管辖。而本案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异地管辖,那么是什么“特殊原因”才造成异地管辖的呢?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枉法不纠,且继续枉法!如此,国家还要法律干什么?!
俗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要保障社会的有序运行,每个社会成员必须自觉遵守社会的“游戏规则”。法官本应是社会运行规则的监督者,是“裁判”。如果法官带头枉法吹起了“黑哨”,社会运行规则被破坏,社会就会无序运行,社会岂会不乱!
法官枉法已成为当今中国最大的不稳定因素。为此,中共中央在2007年11月27日政治局首次学习时的主题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国人大也把整治司法秩序作为2008年的首要任务。但愿中共中央、全国人大通过艰苦努力,促进“公平、正义”“和谐社会”的早日实现,从根本上消除枉法现象,让老百姓不再“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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