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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人治的矛盾
韩咏红 (2007-08-03)
留意中国政治和政策的发展,乐观的观察者会注意到近期有不少促进政务公开,往现代法治制度的新政策法规,正在相继地被修订、被审议,或作为定案对社会发布。
今年6月底,曾在2006年引起国内外一片哗然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进入全国人大二审审议,法案中最具争议性的“新闻媒体不得违规擅报突发事件”规定被取消。该法案去年一审时,因其明文限制新闻媒体报道突发事件的自由,限制舆论监督而广遭抨击,并被诟病为中国政治倒退的记号。
再早些,中国国务院4月底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条定于2008年5月实施的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今后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其他所有政府信息都要公布。
人大近期修订的《律师法》,也有望将对律师权利的保护放在更突出的位置。据北京《新京报》报道,律师法修订草案首次将律师定位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执业人员”。
上述定位,突出了律师作为合法维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角色。
而在现行律师法中,对律师的表述统称为“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而修订草案则首次明确律师的职业定位。
此外,新法草案也提出:“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虽然有上述“但是”这一尾巴,但新法显然已比过去更尊重律师的职业权利。
上述草案如果审议通过,意味着中国13万执业律师,将开始享有某种程度的职业豁免权。
上述点点滴滴,都是中国试图往现代政治迈进的步子。关于推行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说法,中共总书记胡锦涛在2004年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时已明白提出。从近半年制定的新法和政治动向看来,民主的目标或许还遥远,但法治或许能小步迈进。
与此同时,中国高层也着手修订和出台了一系列有关食品安全、环保、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将公关政策细致化、优化,让整个国家往良政发展。
当然,法,还要被全社会和整个官僚体制遵守才算数。
中国的问题从来不是法不够,而是法往往沦为一纸空文,这是观察人士重复又重复的老调。中央或人大产生的法规,没有各级政府机关和部门的落实,迈不出中南海和人民大会堂。
如何让各党政机关部门切切实实按照中央的条例行事?中央于是需要加强对地方的监督,由是产生了对地方的巡视制度,在涉及土地和党员纪律的部门,中央还开始“垂直领导”——由中央在地方派驻土地督察局,以及直接任命直辖市的纪委书记。
“巡视制度”、“垂直领导”,在本质上都是人治色彩较浓的制度。这在中国历史上有源可循,古代的钦差甚至锦衣卫,都带有“垂直领导”的性质。其特点包括:调查者只对最高领导负责;并且查到的任何线索并不对外公布,仅由最高领导层亲阅。
在建设法治的过程中,人治的影子又无可奈何地显现出来。而这两种制度根本上是矛盾的,如果是法治社会,何须以来垂直领导来规范地方官员?但如不加强中央监督,又如何推进新的国家制度的建设?
自由派人士认为,破解当前中国政治困境的方法是大刀阔斧推行西方式民主;中国领导人的选择却是渐进式的政治改革,后者似乎更能保障大船不至突然倾覆,但渐进式改革的核心考题,仍应该是如何去改变对人治制度的本能依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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