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说说,中国学生在国外不能老受气啊——一个朋友的真实经历

首先声明,以下是我一个朋友的真实经历,他现在在慕尼黑,还有一个多礼拜就要出庭了,希望大家能支持他,我也在此感谢大家!!!

众位姐妹弟兄,

去年的2月16号上午,我在Wippenhauserstr.和Biernerstrstra. 的交口(就是那个Camerlorer Gymnasium,打羽毛球的地方和三宿舍的对面)与一辆GOLF轿车发生了一起事故。我从Biernerstr.上很慢地,可以说是以步行速度骑车下来,因为当时地上都是冰雪。过Wippenhauerstr.的人行道上(大概在出事地点的右边5米处)有冰没办法通过,我就只好尽量沿路的右边过,但是在快到路口的时间,可能是雪下有石头什么的我绊了一下往前到了冰上,向前滑下了路口,并且停在了路中间。这时我就看到从我的左面 Wippenhauserstr.(事后知道,这是30公里区)上驶来一辆轿车,很远,(当时我认为至少有30米,但是后来我又实地勘查步测后发现,那时它是在Wippenhauser 28a那幢房子前,也就是说,大概有85米的距离),但是车速还是比较快的。我第一反应是,如果我试图马上下车,有可能因为地上冰雪覆盖很滑,我会失去平衡摔倒在路上,那么那部轿车上来可能我就歇菜了。所以我左脚撑地,双手把住自行车,保持着我的平衡,我当时的估计是,那辆轿车在那么远的地方,应该是可以在我前面刹停的,那时我再下车离开才安全。但是,那辆轿车就那么直挺挺地对着我撞了上来,到了我的面前还有着有一定的速度。想着碰撞已无可避免,我当时只好临危应变,跳了起来转过身去用背睡在车的前盖上。当时我的感觉是,车第一步是撞上了我的右脚,然后我就滑向了它的挡风玻璃,我的头与玻璃碰撞后,它才基本上停了下来,然后我又从前盖上滑下了地,自行车被撞在了三米开外。
那个女的驾驶员一下车很惶恐的样子,问我有没有受伤。还好老子命大,天冷衣服厚而且戴了很厚的绒线帽,感觉除了右脚有点隐隐作痛外(后来3月10号胀了出来,去检查,有2*3*3的淤青,说明当时是内伤了)没有什么大碍。第二天我要考试没有心情跟她计较,再说我做人一向厚道(真的!这个认识的人都知道吧!),我就跟她说,我“相信”我没事。她向我讨了手机打给警察,警察问了知道没有人员伤亡后就说,我们俩人自己解决。我看了看,我当时的损失也就是自行车的左踏脚断了下来,于是也没有跟她多纠缠,大家互留了电话,地址就走了。
但是,当天下午,她就跟她的老公找上了门来,要我在她拿出的一张纸上签名。那份她杜撰的"报告"中说,我骑车不注意她的先行权,“由于雪滑相对未刹车地骑入了Wippenhauserstr.”,然后她也是由于雪滑,“无法避免碰撞的发生”。所以,我要对这起事故负责。我当然严辞拒绝了。我说,如果是个小孩或者老人(其实想想,在当时那种情况下就算是正常的行人也是如此),在路中被什么绊倒了,你对着别人撞上去,人家不追究你的责任,难道你还要人家赔你的损失吗?她老公就吓我说,这是德国,我的妻子有先行权,她就可以开30公里,你侵犯了她的先行权,你就要对事故责任负责。而且她怀孕了,如果万一她流产了,我还要面临百万欧元的赔偿。我虽然不懂什么先行权,但是我想,发生了这种事情就算不像在中国可以讹人了,但应该全地球也不会是你开车有道理啊,于是就把他们骂了回去。
第二天我就找了学校的法律咨询,那个律师听了我陈述后说,那个女的(给她扬扬名,是叫Birgit Brennich,地址是Wettersteinring 30, Freising)跟你老公讲的是不对的。她开车就有注意不能伤人的义务,这跟先行权没有关系的。后来,2月28号来了她的律师信,反正内容也差不多,我在律师和德国朋友的帮助下,回了她律师的信。当时那位律师说,如果事实是如我所写的那个样子,我是没有责任的。4月6号来了第二封她的律师信,说我陈述的不是事实,"我不是滑下了Wippenhauserstr.",而是“以相当大的速度撞上了她(那个律师也是女的)委托人的车”,“我说她的委托人开得太快纯属杜撰。因为她怀孕了,她因此而特别小心和慢速地行驶,为了不要危胁她肚子里小孩的生命。”(现在想来,估计是因为她怀孕了,反应很迟钝,所以才会没有刹住,老子真是倒霉。)如果我再不付钱,她就要去法庭告我了。我又去找了学校的律师,他大笑,说这种陈述“相当地不可能”,不用管她,“她要告,让她去告吧,又没证据,怎么告呢;而我呢,既然不可能付她钱,那也不能阻止她上告,只能天要落雨娘要嫁人了”;至于打官司,不可怕,我是学生,无论如何也有法律援助的,就算官司打输了也不必付律师费的。我当然也很笃定,就不管她了,后来的Mahnung我也否认了。于是在7月19号来了她的上诉状,上面写, “Frau Brennich以允许的30公里/小时行驶在Wippenhauserstr.上”,“我突然骑车从右面的Birnerstr.以超快的速度窜出来,未注意她的先行权,我撞上了她的轿车。这起事故对于Frau Brennich是不可避免的”。当然我就只好再去找学校的律师,但是这次换了个律师叫Gerald Lauber的,(地址是Orlandstr. 8, 80331 München,顺便跟大家说一下,这个律师以后可千万不要找!!他是只会越帮越忙,看我后面写的就知道了)。他跑上来态度就跟第一个律师完全不同,反正一是听我讲时好像不太用心,二是并不像第一位律师那么向着我。但是我又能怎么办呢,我想,如果是如第一位律师所讲的那样,那么再平庸的律师打这种官司也应该没有问题的罗,于是我就签了委任状,委任他打这场官司和申请法律援助(Prozesshilfe)。但是这个家伙真的很差,具体的细节我就不详细展开了,只是以下三件事情就足够证明:
1。我跟他讲得很清楚,我是“站”在在马路中间(Ich bin mit dem Fahrrad in der Straßen gestanden),他却写成了我摔倒在了地上(auf dem Boden gestürzt)
2。我指给他看N次,我是右腿右侧受伤,他却以我膝盖痛(Knieschmerzen)为由要Schmerzengeld.
以上两点我都是写了完整的好几页的东西,讲了N次,还画了图,拍了照片给他解释,他却还是那样写,真的是哀莫大于心死焉!
3。我为我回的信都是几乎在回信截止日那天才给我copy,我要改都没可能。

反正现在的结果就是,那Lauber律师写的申诉状(Widerklage)中申请法律援助Prozesshilfe的要求被驳回了,对于这个决议的申诉 (Beschwerden)又被驳回了。理由就是上面我写的1,2两点,法官写道,“我未争议,我骑入Wippenhauserstr.  的事实”,律师写的那两点“zwanglos”说明了我的伤是自己摔倒造成的。
因此,我在3月13号开庭那天,就不能再请律师了,我将不得不为自己辩护(因为我咨询过另一位律师,他告诉我,一个官司只能申请一次 Prozesshilfe,再要请就要自掏腰包了,而且要是打输了,可能还会很贵,加上对方律师费和法庭费用大概要700-800欧)。我们中国人们嘛, 本来做事情都想息事宁人,再加上做人要厚道,我本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现在她这样苦苦相逼,反正我是豁出去了,所有的来信我都很好地存着,什么交通法 StvO我也学习过了,充满了必胜的信念,绝对会跟她奉陪到底,再怎么也得为咱中国人争口气,绝对不会打掉牙齿往自己肚里吞的!!!那么大家如果可以以任何方式帮我的,都请支个声,出个力。在此我先谢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