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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11-5-12 21:57
| 只看该作者
到底这手机合同是在谁的名下签的呀?看得我云里雾里的.
假如合同不在你名下. 那就拒付款不就行了嘛.假如你自己签了名,那怎么没合同呢?
还有我觉得介绍人拿好处费也是合情合理的. 你们为了自己方便或是因为目不识丁没能力签合同办手续,去麻烦别人, 当然要给报酬咯. 不能白剥削别人的时间精力.不能要求同胞个个都做活雷锋.
解放前没受过教育的文盲捎个家书递个状子找代笔代书什么的,都要给银子的.
但是拿好处费确实应该双方之前都谈清楚,双方同意就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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