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沙洲 于 2011-5-11 16:19 编辑
回复  Darkpriest 呵呵,我们倒成了“有贼心没贼胆”!!!你自己看着你写的这个不觉得可笑吗?!!如果香儿出来表态,解释,处理这件事情,我一定,100%出来,用真实姓名跟他交涉。他出来说话了没?他倒是符合你说的,“有贼心也有贼胆”。Anonymous 发表于 2011-5-11 15:17

你怎么逮谁和谁掐啊,别人不能对此事有半点质疑和不同声音吗?稍微有点疑问就是帮骗子说话,就是不要脸?还药家鑫,艾未未呢,你没事吧,挨得上吗,被别人骗傻了?
另外,教你个乖,你给别人下骗子定义的时候,要给出基本证据,人家第一个帖子还能谦虚的说“有可能小人心度君子腹什么的”,你什么也没有,上来就骗子骗子的,那个什么香儿的反告你一个诽谤和侵害名誉也是有可能的。
还有,“用真名实姓跟他交涉”也不是这里,而是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你在这里爆了人家的隐私你也肯定会有麻烦的,在CS上不是没有过先例,如果你来的时间不长,那我就义务提醒你一下。用不着不匿名就真名实姓的,二元论啊,有个东西叫ID,这是论坛游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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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又一个匿名的人。我觉得压根跟匿名不匿名没什么关系。你要说论坛ID无法追查到真实姓名,那匿名和用ID有什么区别。你要说用论坛ID更理直气壮,那注册一堆马甲就行了。至于吗?马甲和匿名有区别吗。还有,沙洲,是你先说香儿挣点儿劳务费理所应当的,也是你先说这个没出息,那个没长进的吧 我也同样希望,香儿自己或者认识香儿的或者按某个帖子香儿老妈是香水阿姨?能出来表个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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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Darkpriest 呵呵,我们倒成了“有贼心没贼胆”!!!你自己看着你写的这个不觉得可笑吗?!!如果香儿出 ...
Anonymous 发表于 2011-5-11 15:17

你这话说的更没道理了。。人家也不是天天上这论坛了。。这论坛平静如水又不是一两天了。。
我不是替香水他们说话,我一不认识他们,二没图方便找他们办套餐,三从来不去那里理发。是我用词不当我道歉,不该提到“贼”这个让你们这么敏感的词。。我想表达的意思只是我作为一个旁观者,总觉得你不敢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想讨回损失就要光明正大,你在这啰嗦半天人家不理,浪费的还是你宝贵的时间。如果你们是光明正大的出来说明我绝对支持你们,并且强烈要求csuchen在搞清楚问题之前撤销他们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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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逮谁和谁掐啊,别人不能对此事有半点质疑和不同声音吗?稍微有点疑问就是帮骗子说话,就是不要脸? ...
沙洲 发表于 2011-5-11 16:08

别和他们纠缠了。。浪费时间纯粹是。。所谓的规则只是我们自己心理定义的罢了,又不是法律凭什么要别人也遵守。。看到这种事直接按后退键就是了。。发个帖没人理在论坛上就消停了。。省的和我们在这耗嘴皮,没屁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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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总是那么极端,这里讨论的是中国人骗中国人的事,又关德国人鸟事啊。
每次都是同一套“德国人施虐论, ...
沙洲 发表于 2011-5-11 12:39


对,这里是“讨论的是中国人骗中国人的事”,但是因为是在德国人的地盘,而且又不是在德国的中国公司而是和德国的公司。这就有关系了。我以前是揭露过一些德国人做的坏事,但也说过中国人和其他人的坏事,而且也说过好事,但还真没说过你说的什么“德国人施虐论,欺骗论”,我要说都是拿事实出来说话,你这次帮我总结的倒是挺新颖的啊。


可以从感情上理解匿名的行为。但是总觉得是有贼心没贼胆的感觉。要说就光明正大的说,在德国你还怕被人乱搞 ...
Darkpriest 发表于 2011-5-11 11:03

我觉得他们匿名没什么错呀,还真就会被乱搞了。我以前的号就是曾揭露别人做的坏事,结果反而被上警察局告了而封的。德国人很少会真正分辨对错,因为他们的智商能力本来就都不怎么样,而且对他们来说也根本没必要主持公道,所以他们都只是在看热闹然后看谁吵架或打架比较狠就判谁赢,根本不管客观事实的。所以小心点自己保护好自己还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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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沙洲 于 2011-5-11 23:05 编辑
我是又一个匿名的人。我觉得压根跟匿名不匿名没什么关系。你要说论坛ID无法追查到真实姓名,那匿名和用ID有什么区别。你要说用论坛ID更理直气壮,那注册一堆马甲就行了。至于吗?马甲和匿名有区别吗。还有,沙洲,是你先说香儿挣点儿劳务费理所应当的,也是你先说这个没出息,那个没长进的吧 我也同样希望,香儿自己或者认识香儿的或者按某个帖子香儿老妈是香水阿姨?能出来表个态。
Anonymous 发表于 2011-5-11 20:31

首先,看了第一个帖子,我的观点倾向是那个“香水”在这件事上有猫腻,至少有一定情节的隐瞒行为,特别是有利用新来的同学语言不好图省事的心态来赚取不当利润的嫌疑。随后的几个帖子更加强了我的这种看法,而我对这种事是非常痛恶和极端鄙视的,希望所涉及的同学不但能警示后人,更重要的是能有个说法,追回属于自己的正当利益。但任何事情在下结论之前都不应该只听/看一面之词(何况很多人都表示没有什么证据),在事主没有表态之前就给其下个“骗子”的结论也很不妥当,总得听听他有什么说辞吧,看看有没有道理吧,更何况这里也不是一刀切都认为他在“骗”,那个“倒霉蛋”他就认为他的帐目没有什么问题。
其次,ID,马甲还是匿名是没什么所谓,但你不能不承认匿名就是有点想藏或者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味道吧,至少我是这么感觉的,同时认为这个事根本没必要藏和省,当然有人出于某种情面和不便说道的关系而匿名那是个人喜好,我无心指责什么,就是觉得对事情本身是negativ的,比如万一有人愿意出来收集证据都短消息不到你。顺便说一句,无论是匿名还是马甲,一旦你在网上做了什么违法的事还真的能查到你,在德国要相信警察的手段。
再次,我不知道你怎么就断章取义的有了“挣点儿劳务费理所应当”的印象,如果你没看懂我前面的话,我这里再重新表述一下:我说的“挣点劳务费可以”是有条件的,这个就是当事人事先要知情,就是事先要说好,我帮你办了什么什么,我要收取多少多少费用,只要事先说明,哪怕这个费用再高,你如果事先认可也是合理的,如果事先不知情,哪怕费用再少也不合理。
还有,没出息和没长进是两个故事,没长进的ID另有故事,这里就懒得多说了,哪天如果闲到蛋痛可以跟你聊聊,自己有空先去搜搜ID为hettyw的一大堆帖子吧。
最后,我真是希望那个什么香儿能出来给各位一个说法,还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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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的号就是曾揭露别人做的坏事,结果反而被上警察局告了而封的。
hetty 发表于 2011-5-11 21:49

哦,这个故事还真不知道,说说看,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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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这个故事还真不知道,说说看,什么情况。
沙洲 发表于 2011-5-11 23:00


好像是酱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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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Eric 于 2011-5-12 00:49 编辑

艹,这帮都什么j8玩意儿啊,好赖话分不清啊?也就沙洲有兴趣跟你们扯。
本来还觉得你们挺可怜,后来才发现真tm活该。放着一堆傻13不去骗,难道去骗沙洲?

以上言论只针对帖子里几个网名为“匿名”的围攻好心人的傻13。

对于其它受害人,提几点大家参详一下。
1. 直接找卖合同的网站(不是电话公司),说没收到返款。这个操作好了,有点太心狠手辣。。。
2. asta律师没用,不会帮你发律师信,让他开张单子,去stadt aachen开hilfe,找免费律师。发律师信警告,一般会有效果。不搭理就上小额钱债法庭,交50块钱调查费,胜的几率很大。这个后果在自己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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艹,这帮都什么j8玩意儿啊,好赖话分不清啊?也就沙洲有兴趣跟你们扯。
本来还觉得你们挺可怜,后来才发现 ...
Eric 发表于 2011-5-11 23:42

哈哈,干嘛发这么大火啊,对小同学可以宽容些的。。。
你, 别来无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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