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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7-9-20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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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eolane 于 2007-9-20 01:03 发表
拜托回帖要看上下文啊
放心, 看的很清楚~ 所谓的"这样危害社会", 指哪样呀? 前一阵,美国大学枪击案的凶手应该够你的标准了吧, 可最后调查的结果他是有心理问题,最终才选择那条道路..甚至有受害者的家属也对他表示同情, 说是因为"社会没有给予他足够的关心而造成这一悲剧"~~
再放到NEUSS这次案件中, 对是不是那几个人开枪都没调查清楚, 而且也没造成人员伤亡(不是我冷血,说一定要死了人才是罪恶, 有那动机确实已经构成犯罪~只是就事实而言,确实伤害是在最小程度..) 整个案子的背景也没弄清楚..你就提人渣,人道毁灭~~国内现在量刑也开始考虑人性化了, 死刑的判决也比原来来得谨慎~我是倾向"疑点利益归于被告"这个说法, 虽然有坏人确实因此逃脱法律的制裁~但这种大前提我是赞同的...你可以说我同情心泛滥, 只是实在无法赞同动不动就提"人道毁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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