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本来真不想回你的帖子。因为跟你讨论问题纯粹是生气。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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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才看了一些那个帖子,不知道怎么回事在杂谈里找到,到了天涯时空栏目。

不过我发现上面的若干帖子都是你写的啊!!??其中,还有以前争论过的。并且若干是你的原帖。这样比较麻烦。这样的话,我觉得进入法律程序比较难,最起码在中国是这样。
如果德国天佑中华真的不是你的话,那么只要这个帐号在任何时候修改时加上一个zz或者转载、转述等词语就可以继续免责。而将责任推到原作者身上。

免责是一门很大的学问。学法律的最后学会的都是钻法律孔子,就是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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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天翊运推诚中华csuchen波鸿版河蟹社会团练使持丹书铁桊灌水免封金牌! —文官下轿,武官下马,唯我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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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你小子多次调侃我认真干吗如何如何的,来戏弄我们,真恨不得捏死你。
但是,毕竟职业病,还是喜欢评论。

还有,我看见他帖子的内容,大多是说党和国家好的,可以说是歌功颂德的,呵呵,这样就比较麻烦了。

我只是猜测,因为以前做案子没有遇到过相似情况。可以请教一下中国的高手律师。德国天佑中华会不会应下说是转载你的,然后对你反诉。因为他可以觉得那些帖子就是你写的,或者就是他自己写的,他觉得帖子内容很好。而忽然你以侵害名誉来起诉他,就会让人感觉到你并不同意德国天佑中华所写的内容。这样你就不会处于上势了。
建议,首先用侵犯著作权来咨询一下。我不敢确定,因为我对著作权纠纷不是太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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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zhmao 于 2007-10-14 16:48 发表
说实话,本来真不想回你的帖子。因为跟你讨论问题纯粹是生气。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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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才看了一些那个帖子,不知道怎么回事在杂谈里找到,到了天涯时空栏目。

不过我发现上面的若干帖子 ...


我不把那个帖子的一切都截屏,我能告么.,想改帖子?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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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zhmao 于 2007-10-14 16:54 发表
想起你小子多次调侃我认真干吗如何如何的,来戏弄我们,真恨不得捏死你。
但是,毕竟职业病,还是喜欢评论。

还有,我看见他帖子的内容,大多是说党和国家好的,可以说是歌功颂德的,呵呵,这样就比较麻烦了。
...


你别说句话都带俩刺儿啊,你帮我分析我感谢你,不代表我赞同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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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zhmao 于 2007-10-14 16:54 发表
德国天佑中华会不会应下说是转载你的


他说了那些帖子是他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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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3# 的帖子

虽然说是著作权问题,但是问题在于网络和书面著作权是不一样的。。
我真不太理解。你可以咨询一下在这个方面有建树的律师吧。
因为书面的话,就是固定的;而网络的很难确定。
截屏的话属于电子媒体,似乎即使为证据的话,也不是主证。


这在学术方面是一个新的点。嘿嘿,还是比较值得做下去的。
不说了,干活了。纯粹兴起而发,对这边法律不等的,对国内法律也tmd快忘光了。
唉。唉。留学。流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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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物证也可以取证,只要被认定不是伪造的,建议lz吧那个帖子保存,这样以后可以用截屏和网页拷贝比对,一个是图片格式,一个是html格式,不容易同时进行伪造
当然要注意保存时间,截屏时间一定要在网页copy时间之前,这样说明截屏是真截的网站的,而不是对copy的截屏。

另外楼主还要对系统log进行备份,标明时间的连续性和没有使用文件创建时间修改软件。

当然如果楼主直接有朋友可以证明楼主没有使用额外的软件,没有造假,以上的工作也可以不做。

[ 本帖最后由 汉风 于 2007-10-14 17: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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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汉风 于 2007-10-14 17:11 发表
电子物证也可以取证,只要被认定不是伪造的,建议lz吧那个帖子保存,这样以后可以用截屏和网页拷贝比对,一个是图片格式,一个是html格式,不容易伪造


已经这么做了,非常非常感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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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汉风 于 2007-10-14 17:11 发表
电子物证也可以取证,只要被认定不是伪造的,建议lz吧那个帖子保存,这样以后可以用截屏和网页拷贝比对,一个是图片格式,一个是html格式,不容易伪造
当然要注意保存时间,截屏时间一定要在网页copy时间之前,这样说明截屏是真截的网站的,而不是对copy的截屏。

另外楼主还要对系统log进行备份,标明时间的连续性和没有使用文件创建时间修改软件。

当然如果楼主直接有朋友可以证明楼主没有使用额外的软件,没有造假,以上的工作也可以不做。


铁哥们,实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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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汉风 于 2007-10-14 17:11 发表
电子物证也可以取证,只要被认定不是伪造的,建议lz吧那个帖子保存,这样以后可以用截屏和网页拷贝比对,一个是图片格式,一个是html格式,不容易伪造
当然要注意保存时间,截屏时间一定要在网页copy时间之前,这样 ...

呵呵,html比图片更好修改,而且保存时间改一下自己机器时间就行了,现在网络的内容保存下来基本不算证据了,需要提取服务器硬盘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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