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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30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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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告诉大家政府(我们讲警方尊称为“政府”)如何对付捣乱和打架的人,以免进号以后随便“翻板”(行话:意思是不服从牢头的权威,与牢头打架对抗)被政府镇压。在申请得到批准后,政府可以对犯人使用包括手铐、脚镣、约束衣、坦克帽、电棍等戒具,并可将犯人关禁闭。最常使用的戒具就是脚镣,我们这里的脚镣分两种:一种是九斤的链子,给重型犯或者违纪较轻者佩戴;一种是十八斤的,四个环连在一起,每个环有20厘米长,走在筒道里隆隆做响,形象非常夸张,很有威慑力;如果你很强壮,就在十八斤的脚镣上再缀上一个十八斤的铁球,那就更夸张了。听说湖北有犯法的特警,被戴上六十斤重的脚镣,还能跳上50公分高的板儿,所以我从来不敢小看特警。电棍手铐就不介绍了,大家比较熟悉。不过新式手铐也分男铐女铐和直板铐,这些我都戴过,不过也没什么可吹的。坦克帽就像坦克兵的帽子,戴在头上防止人用头撞墙自杀;约束衣我没见过,但听说是用结实帆布做的,套在身上勒紧,不让人双手乱动。听说还有赌嘴不让人喊叫的戒具,我就更没见过了。现在推行文明执法,戒具的使用也规范了许多,所以一般违纪是不会享受到以上待遇的,但你一定要向队长认错悔改,否则高级待遇!你想象一下,戴着十八斤的脚镣,双手背铐,头上顶着坦克帽,双脚都被镣子磨下一圈皮肉,在筒道里来回跑的滋味!关禁闭也叫关小号,是一种比较严厉的刑罚,就是对人的吃饭饮水睡觉严格限制,戴上揣子(一种带锁的十分粗壮的手铐)脚镣,放在一个一米宽,两米长的禁闭室(也叫总统套)内悔过,时间不确定,看你的态度了。嘿嘿,所以还是遵纪守法,不要来的好!
我听去过中级法院上诉的人说,死刑犯戴的手铐脚镣和我们不一样。手铐是特制的,上有一铆钉,用大锤砸死;脚镣是“倒拉刺儿”的,根本打不开。执行死刑前十天被铐在一根铁柱上,不准打开。吃饭喝水,拉屎撒尿都有劳动号伺候。到执行死刑时,用钢锯将手铐脚镣锯开。一些劳动号拿死刑犯练拳脚,虐待死刑犯,这些人都是变态,该杀!
我亲眼见过身材高大的看守所长将一名倔强的犯人肾脏打坏,所长由于怕受处分,所以将此犯调入一个只有三个人的监号。此犯人也是“二进宫”。当时他就找到理由了,白天夜里在号内闹监,猛砸铁门,大喊“求医”,夜里听到他凄厉的呼号,真紧张。值班队长怕受牵连,谁也不敢管,就让他这样闹。要是平常别人这样闹监,早被打个半死,弄不好还要加刑。此人大闹的目的是想借此机会“保外就医”,免受牢狱之灾。后来此事如何解决的我就不得而知了。
知道了政府的管理手段,就请尽量服从牢头,不要被政府干掉。刚才提到流氓亚文化这一词,没错,是的。看守所及监狱的主流气氛是流氓哥们儿义气,和社会上相同,因为这些流氓逞凶赌狠,一般人都怕他们,怕他们犯坏,怕他们打人,怕他们有政府的支持影响自己的正常服刑。这些人当牢头,管理监号,主要有一软一硬两种手段:看见脾气大,能打架的,或者和队长有面儿家中送钱多的,就给烟抽,给小炒吃,睡觉的铺位宽松一些,并拉进自己的伙食团(号内几个人共同吃饭叫“伙食团”),为自己出力。这时候气氛是比较融洽的,但对付刚进号“翻板”的人和不服从权威的人,可就没这么客气了。
主要是打。他们的名言是“说服教育不是万能的”“惩罚为主,教育为辅”。无论是谁,把人打成伤残都要受到政府的严肃处理,因为现在的看守所和监狱在推行文明执法,对牢头狱霸打击的很厉害,大家比以前收敛了很多。由于我蹲的这个看守所是半个世纪以前国民党时代修建的监狱,所以各方面条件都很差(我TM真倒霉),也促成了犯人之间的争斗。牢头打人一般不是自己动手,由身材魁梧的打手出面。给我印象最深的打手就是东北人和本地流氓,这帮人身体条件好,谁都不服,翻板最多的也是他们,挨打也不叫唤,真够狠!不过这些东北人也是政府的重点关照对象,什么招数都往他们身上招呼。另外,“九头鸟”给我的印象也满深,不过他们总是算计,做不出天不怕地不怕的事情来!我亲身经历的一个事情:一个叫“辉子”的东北大汉,进号以后站在地上,牢头让他蹲下,他不蹲,借口说腿上有钢板,蹲不下。号内做出要暴打的姿态,此人面不改色心不跳——准备战斗。流氓号长们都喜欢这样的人,“辉子”后来被调到别的监号当打手,平常就在板上一躺,也不坐板,吃喝都是最好,有不服的新号进来就猛揍。看守所内形容混的不好的人有一句顺口溜“吃饭小碗儿,睡觉立板儿,放茅水洗p眼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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