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法官”买官案-近期大陆经典案例

原长沙中院副院长向原湖南高院院长买官被判7年

原长沙市中院副院长唐吉凯,曾主审“湖南最大女贪官蒋艳萍案”,并在全国率先推出解决“执行难”的法院执行机构改革,被称为“明星法官”、“学者型”官员。

任职期间,曾三次向原湖南省高院院长吴振汉行贿“买官”,并通过中介公司受贿,一审被判7年。

唐由吴振汉案件牵出,而随着唐案的审理,吴振汉窝案也逐渐浮出水面。

本报记者刘志明湖南长沙报道

7月4日,沅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唐吉凯在此接受怀化市中院的二审。

唐吉凯,原长沙市中院副院长,今年5月24日,因涉嫌受贿、行贿罪被沅陵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唐不服上诉至怀化市中院。

在湖南政法界,唐曾被称为“明星法官”,曾主审“湖南最大女贪官蒋艳萍案”,2004年8月,被湖南省纪委“双规”。

普遍的说法是,唐由原湖南省高院院长吴振汉一案引出,他曾多次通过吴振汉内侄李民向吴行贿,而行贿资金却由律师身份的李民提供。

随着案件的审理,唐吉凯的落马轨迹也逐渐清晰起来。

唐吉凯其人

“戴副眼镜,文质彬彬,并没有给人一副贪官的模样。”6月下旬,湖南政法界一位跟唐吉凯相熟的人士对记者说,在该省政法系统,唐吉凯一度很辉煌。

唐吉凯,1964年3月生,湖南邵阳县人,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系,后来又在华东政法大学攻读硕士,2004年8月被“双规”前,仍在攻读博士学位。

“不到30岁时就已经是长沙中院刑一庭副庭长了。”上述政法人士于1993年相熟于唐,他介绍,唐吉凯发展很快,之后到南区法院挂职副院长,1996年9月,直接升任为长沙中院副院长,2003年5月任党组副书记,协助党组书记、院长工作。

在2002年9月17日,唐吉凯曾受湖南省委组织部统一委派,前往美国圣荷西加州大学学习半年。

“在年轻人当中,唐吉凯的业务能力与业务水平是比较过硬的,因此他才脱颖而出。”在长沙采访期间,认识唐吉凯的人士对唐在任上的表现均表示赞赏,最受人关注的是,他曾主审了“湖南最大女贪官蒋艳萍案”。

另外,在长沙市中院,唐吉凯被认为是一名“学者型”官员,分管执行工作,一直关注和研究全国法院的执行改革,曾与中院院长何文炯共同发表《关于深化执行体制改革的思考》,影响颇大。

唐吉凯当时提出的思路是,将现行执行局内设机构执行裁判庭从执行局剥离出来,改造成执行裁判监督庭,行使执行救济和执行监督职能,在此基础上,上下级法院执行事务局之间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

据介绍,此破解法院“执行难”的改革,被称为“长沙模式”,全国各地法院纷纷来此取经。

跑官

“他太急于求成了!”唐吉凯以前的同事和了解他的政法官员感叹。

2004年8月,唐吉凯被“双规”,看过唐吉凯供词的有关官员介绍,这位“明星法官”认为自己在法律上有追求也有理解,“而要实现自己在法律事业上的追求与抱负,唐认为在副院长的位置上还远远不够。”这位官员分析。

2000年11月,唐吉凯将自己升迁的机会瞄向原湖南省高院院长吴振汉,吴的内侄李民,这位湖南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成为两人之间的“中介”。

时年,吴振汉过60岁生日,在湖南省司法厅招待所小范围请客,李民将这一消息告诉了唐吉凯。实际上,在1998年2月吴振汉当选为湖南省高院院长后,唐吉凯就曾多次托李民引荐。

从一审判决书可看出当日唐吉凯为吴振汉“贺寿”的详细情况,当日下班后,在司法厅招待所去包厢的走廊上,唐告诉李民,只准备了一个几百块钱的红包,李则表示自己已帮唐准备好,之后,唐吉凯将李民事先包好的一个红包送给了吴妻李芝,内有1万元。

“自第一次送钱给吴振汉后,唐吉凯就变了。”6月下旬,湖南省委组织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介绍,此后,唐又两次给吴送钱。

据一审判决,2001年3月,吴振汉在京参加全国人代会,其妻李芝、内侄李民跟随,唐吉凯听说后第二日也赶到了北京,并将由李民准备的4万元钱交给了李芝。

次日,唐吉凯参加了吴振汉宴请在京湖南老乡的饭局,在返回长沙后,李芝将唐吉凯送钱的事告知了吴振汉和李民。

根据审理情况,以李民为中介,唐吉凯共三次给吴家送钱,对唐来说,最重的一次发生在2002年底。

时年,长沙市中院要换届,早在春节期间,唐吉凯就打电话给李民,说年底中院要换届,自己下半年又要到美国学习,他想把给吴振汉的拜年礼物“搞客气点”,由此征求李民意见。

次日晚,李民将准备好的装有10万元钱的纸袋交给唐,并用长沙方言讲“里面有钱”,唐到吴家后将礼品和李民给他的纸袋放到吴家客厅里。

这一次,在与吴振汉夫妇的谈话中,唐吉凯主动向吴振汉提出年底长沙市中院就要换届了,其在院里基础不错,希望吴到时予以照顾。

据了解,2002年底,在长沙市中院换届时,吴振汉在省高院二次党组会上提出,将唐吉凯作为长沙市中院院长候选人推荐给湖南省委组织部门,但后来,唐吉凯并没有获得通过。

“如果按正常发展,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他当上中院院长,也是迟早的事情。”湖南政法系统熟悉唐的官员普遍认为,按照唐的能力,完全有能力做到这一步。

一个有意思的事实是,据唐吉凯案辩护律师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罗高举介绍,对于唐吉凯给吴家送的钱,实际上出自侄子李民之手,吴振汉夫妇并不知情。

“很大一部分还会回到李民手里。”罗高举律师介绍,吴振汉只有一个养子,在吴家,吴振汉把李民看得比儿子还要亲,而一向喜欢钱财的吴振汉把所收受的钱都是交由李民处理,“这些钱就在他们家打转。”

中间人李民

“他好我也好。”针对李民为何提供钱给唐吉凯送给姑父,罗高举律师转述李民的话给出上述的答案。据其介绍,唐吉凯与李民相识于1993年,私交甚深,唐父与李父曾同在一个地质部门工作,父辈便是同事。

从检察机关后来对唐吉凯“受贿罪”的指控可以看出,唐吉凯曾利用其职务,为李民谋取利益。

1996年10月,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云南省澄江县民族冷冻食品加工厂诉湖南金环进出口佳和公司购销合同货款纠纷一案,李民作为金环公司的代理律师参与诉讼。

为拖延时间,金环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要求将该案移送至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1997年3月,岳麓区一审裁定将该案移送昆明中院。

其后,金环公司又上诉至长沙中院,要求撤销一审裁定,重新裁定这一案件由岳麓区院管辖。为此,李民找到时任长沙市中院副院长、分管立案庭的唐吉凯帮忙。

之后,该案二审合议庭经两次合议,裁定由长沙市中院一审,在送交唐吉凯签批时,唐吉凯提请合议庭再次复议,并建议将该案交由岳麓区院一审,1997年9月29日,该案终审裁定由岳麓区院审理。

按照检察院的指控,正是自金环公司一案后,唐吉凯与李民之间的交往才进一步密切起来。

“你下海代理案子,只要有理的,我一定会支持,别人我都会支持,更何况你呢。”唐吉凯的供述显示,在唐李二人交往中,唐吉凯曾多次劝说李民下海做专职律师。

唐吉凯供诉称,他曾帮李民分析处境,劝说李民就算在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仕途有发展了,还是在这个部门,还要到外面接案子、做诉讼代理人,精力也忙不过来。

“我看你个人的交际也比较广、社会资源是有的,要不你就干脆出来做律师。”唐吉凯对李民说,“我在这个位置上认识一些人可以引见、介绍一些朋友,你的业务就不成问题。”

实际上,唐吉凯的案子正是由李民的姑父吴振汉案件引出。

2004年6月7日,吴振汉自被“双规”,求生欲望特别强烈,湖南政法系统了解此案的人士介绍,吴交代问题有如“竹筒倒豆子”,尽量把责任推向他人,这样,唐也因此被牵扯出了。

本报记者获得准确消息,吴振汉案已经起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而湖南省高院在吴振汉腐败窝案中落马的10几名法官,已陆续接受审判。

副院长的“生意经”

“唐吉凯就是利用自己的一些人际关系,做点生意,赚些钱。”在唐吉凯的两名辩护律师看来,“把唐吉凯当作一个贪官典型,并不妥当。”

辩护律师邱兴隆介绍,唐吉凯并不想利用手中的职权来收受别人钱财,在长沙市中院,唐吉凯分管的事情很多,既管刑事又管执行,曾有很多人找过他,但并没有查证他曾收过别人钱。

罗高举律师介绍,此种情况下,唐吉凯感觉到,子女教育,父母养老,光凭他的工资并不够,于是开始了“做生意”。

2003年底,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新建住院大楼,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采购洁具,科勒、美标、TOTO三家洁具品牌入围议标。

入围结果发布后,科勒牌洁具代理商、长沙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经理尹晓峰找到湖南南方建材公司财务部主任张端清,请张帮忙联系二医院。

张端清是唐吉凯同学,张得知二医院与长沙中院有工作联系,且该项工作在长沙中院由唐吉凯负责,于是请唐与二医院院长尹邦良打招呼,并许诺给唐好处费。

之后,唐吉凯和妻子陈利辉假借长沙大鹏信息中介服务公司(法人代表为陈利辉的妹妹陈丽芝)的名义与碧海公司签订了中介代理协议,按洁具中标额的5%提取中介费,并由对方先期支付费用5万元,这样,张端清将5万元交给陈利辉。

罗高举律师向记者介绍,关于洁具的这笔业务,后来做成了74万元,等到需要结算中介费时,唐吉凯已经被“双规”了。

另一件事情是,2004年1月,长沙市天心区法院新建办公大楼需要办公家具,唐吉凯得知后,告诉了张端清,唐吉凯提出仍按洁具生意模式操作,签订中介协议,唐吉凯获得2万元,但这项业务并未做成。

“他现在的表现很消极。”湖南省委组织部一位官员介绍唐吉凯受审时的情况是,在法律业务上被认为“相当有水平”的唐吉凯在自我辩护时并没有像人们所想象的那样“慷慨与激烈”,甚至其上诉状也是由律师代写。

“因为他清楚的知道,大势已不能挽回了。”上述组织部官员说。

7月4日,怀化市中院宣布择期宣判。

http://news.163.com/06/0711/09/2LO71Q740001124J.html

[ 本帖最后由 里程碑意义 于 2006-7-11 15: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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