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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为学成回国工作,证明留学身份、联系工作、创办企业、落转户口、申请国内各类基金等,留学人员回国时需持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印制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表的第一联由留学回国人员保存,第二联由留学回国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报购买国产免税小汽车,第三联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存查。《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只能开具一次,对于短期回国休假、探亲等不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回国后改变原出国身份再次出国的留学人员不受此限。在德国大学、科研单位工作、学习或进修半年以上的各类留学人员,均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在外留学人员首先要到我驻在国的使(领)馆教育处(组)报到和注册登记;并在学成回国工作前,按照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规定,提供有关材料,申请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需向教育处(组)寄、送以下材料:

1、《留学人员登记表》(可补办)。此表可在驻德使馆教育处网站(www.edu-chinaembassy.de)下载。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草表。此表可在驻德使馆教育处网站(www.edu-chinaembassy.de)下载。

3、有关证明的复印件:德国正规大专院校的学生注册证明(Immatrikulationsbescheinigung)、毕(结)业证书(需经大学考试办公室(Prüfungsamt)认证或德国公证部门公证),或德方指导教授、研究机构负责人签署的进修或工作证明(要注明进修或工作学习期限);肄业生须提供大专院校的注销学籍证明(Exmatrikulationsbescheinigung)。

4、缴纳5欧元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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