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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4-1-30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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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晴格格 at 2004-1-30 02:11:
“举例来说,在中国已经取得学士学位的一位女学生,既然她在北威州为硕士文凭(Diplom)而学习,从2004年夏季学期开始,就必须每学期支付650欧元的学费.。”
可是你文章里写的和你解释的不一致呀!比如上面这个例子。 ...
简单来说, 交学费有2个条件:1 被判定为Zweitstudium 2 超过1.5倍的标准学期数。 满足一条就交费!
那个“举例来说”,是个被判定为Zweitstudium的典型例子!
但是, 还有个重要的但是!!
不知道是来自何方的力量,使这个法令专门注明了一种例外情况:
就是对于目前在NRW大学就读的已经在非-EU国家取得了一个学位的学生,适用一条“Vertraunschutz”。 这可以看作是一种“赦免”! 我们当中不少的同学,包括我本人,都是被这条说明捞出来的。 由于2004 SS 的招生工作已经在进行中,所以这个保护条例的有效期延长到2004 SS 结束。
何为“有效期”? 并非指“Vertraunschutz”失效后,再进行收费(也就是推迟收费)! 学校对每个学生的收费工作只有2个动作:A 收学费 B建立学生账户。 没有“延迟收费”这个选项(我说得是大部分中国学生适用的情况,另有针对特殊情况比如特贫等等,请参看具体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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