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陈进男 于 2008-5-22 10:12 发表
受灾群众有悲伤的权利, 旁观者也有幸灾乐祸的权利。如果小女子果真因此被抓, 乃是China国没有人权的又一佐证。

照你这么说,警察也有抓她的权利,真是不知道你们这些人哪里来的这么多所谓权利。知道权利是谁给你的么?是法律,是政府,各国都一样,个人再牛逼也牛逼不过政府。
你这种乌托邦似的想象也太幼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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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警察抓了她,是在保护她,要是在外面让人见了,被打一顿都是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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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逐鞑虏反清复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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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陈进男 于 2008-5-22 11:18 发表


幸灾乐祸,喜怒哀乐,与生俱来, 天赋人权。警察抓人可得有法理依据。
由民主的定义可以知道,个人跟政府的关系, 并不是你所说的那种试比高的关系。
专制制度虽然在某些国家仍然是现实, 但从长远来看是不合 ...


你确实有权利来骂人或者幸灾乐祸,但是你不能在公共场合乱骂,你也可以在公共场合骂某一个人,如果你有足够证据的话,否则就是诽谤罪。但是任何情况下,你都不能在公共场合骂一个群体,否则就可以构成歧视罪。即使在民主的德国,你可以骂中国政府,可以骂中国领导人,但是谁有胆量在公开场合骂中国人这个群体??
别老以为你自己多聪明,给你一句忠告 :人应该用大脑来思考问题,而不是用别的什么乱七八糟的器官。

[ 本帖最后由 schaefer 于 2008-5-22 15: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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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chaefer 于 2008-5-22 15:34 发表


你确实有权利来骂人或者幸灾乐祸,但是你不能在公共场合乱骂,你也可以在公共场合骂某一个人,如果你有足够证据的话,否则就是诽谤罪。但是任何情况下,你都不能在公共场合骂一个群体,否则就可以构成歧视罪。即 ...


河南人还被骂得少了?难道河南人就真比其它地方的人下贱,就该被骂?为什么没人因此被抓?你如果说河南确实有很多反例,骂河南人不算诽谤,不算歧视,那四川这次不也出现很多倒卖救灾物资,偷抢他人财物等等恶心事情吗?

那个女孩的做法是不对,但她只是一个普通人,一个道德修养低下的人,说白了,就是一个父母社会没教育好的小孩子。对这样的人,够得上刑法吗?诽谤,诬蔑,歧视等罪行,是要看后果来量刑的,没造成恶劣后果的,就不是犯罪。因此,这类罪基本上只适用于名人政客,普通人在公共场合骂一个群体,并不犯罪。

那么,这个小女孩的言论能得到任何地球人的赞同拥护吗?如果没有,那就造成不了任何恶劣后果。李洪志当年如果没能鼓动任何一个信徒,那他充其量也就是个穷疯了而且失败的骗子,是人们的笑谈,那样的话,各位网友认为他还应该被全国人民喊打喊杀吗?

对这个小女孩,我乐意见到人们无视她,辱骂她,笑话她,鄙视她,从良知和道德的角度审判她。但是,把她扔到监狱去,那就是从天平的一端走到了另一端。

我真心希望公安局只是找她了解情况,或者出于保护她人身安全的目的限制其自由。

因为思想道德修养低下而获罪,这也是目前的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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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damaaa 于 2008-5-23 19:16 发表


河南人还被骂得少了?难道河南人就真比其它地方的人下贱,就该被骂?为什么没人因此被抓?你如果说河南确实有很多反例,骂河南人不算诽谤,不算歧视,那四川这次不也出现很多倒卖救灾物资,偷抢他人财物等等恶心 ...

21岁还叫小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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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你个白痴,参看刑法246条
5毛钱不好拿,准备工作一定要做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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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陈进男 于 2008-5-22 11:18 发表


幸灾乐祸,喜怒哀乐,与生俱来, 天赋人权。警察抓人可得有法理依据。
由民主的定义可以知道,个人跟政府的关系, 并不是你所说的那种试比高的关系。
专制制度虽然在某些国家仍然是现实, 但从长远来看是不合 ...

我拜托你,帮帮忙嘞,警察抓她是为了保护她,这明摆着的事都看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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