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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为什么喜欢盯群众的裤裆不放 ZZ
我们不禁琢磨,这种行为的驱动力是什么?
第一个驱动力是利益----实际工作中的利益导向。
与抓盗贼相比,抓“小姐”有五大好处:
1、相对轻松:全副戎装威风凛凛冲将进去,面对“小姐”们,如同老鹰抓小鸡,手到擒来。对比:抓小偷就很麻烦。小偷不现行,你就不好抓他。往往反扒警察要跟踪几小时,才能当场擒获。
2、比较有趣:细细拷问,详尽了解,假公济私地窥视他人性生活。对比:凶杀现场是血淋淋的,失窃现场是乱哄哄的,有什么美感?
3、绝无危险:“小姐”不敢还手不敢还口。对比:小偷往往身携凶器,外约同伙,拔刀反抗是经常的。盗匪就更凶残了。
4、更有收获:罚款----据说逮到一个就有五千元,一对就是一万元。而按住一个“小姐”努力“修理”,还可榨出一串“嫖客”,那钱就多了去了。对比:抓住小偷强盗,收缴的赃款赃物再多,也是要还给失主的。
5、处罚随意:对嫖娼行为的处罚自由裁量权太大,同一个行为,警察想整你,劳教二年外加罚款五千,想罩你,予以训诫了事。而这两个处罚都于法有据,所谓“官断十条路”,自由裁量空间越大,腐败办案意气办案的诱惑越大。
归纳:抓嫖工作具有安全性、权威性、消遣性、赢利性。明白了吗?抓小偷消极,抓小姐积极,这叫避难就易,欺软怕硬,拈轻怕重。
有警察私下谈感受:出动扫黄,犹如一群贵族在自已领地上,去进行一场火鸡狩猎游戏。没有硬指标,只是软任务,没有血雨腥风的危险,只有香艳火辣的剌激,在游戏中虏获来快乐虏获来金钱。扫黄,那是我们的度假日啊。因而,有些地方警方并不愿竭泽而渔,反倒愿长久保留这个黄色猎场。同时,希望把扫黄范围尽量放宽(例:最好把异性按摩都算成扫黄对象),把处罚标准尽量提高。这样可以让更多民众处于待罪状态,这样可以把猎物养得更肥臾。猎手们的狩猎游戏就更方便更轻松更快乐更有收获了。
第二个驱动力是观念----中国传统文化里“男女大防”意识形态的影响。
自宋明兴理学后,“男女大防”成为道德主旋律,所谓“百善孝为先,万恶淫为首”。“性爱”成为淫秽肮脏的概念,备受压抑。这种社会环境塑造了国人在性爱问题上的双重人格:正因为本人的性爱渴求被深深压抑在潜意识中,所以对他人的性越轨(通奸等)就格外关注格外敏感格外嫉恨。
“热衷于捉奸”的社会习俗就是合乎逻辑的表现----“捉奸”既使自已的性压抑有所发泄(窥视欲),又能打击他人的性爱享受,从而得到心理平衡。
鲁迅的《阿Q正传》是经典的形象诠释:“男女大防”的信徒阿Q。见到一男一女同行便疑心别人通奸,于是愤怒起来(虽然这不关他的事),一定要设法去破坏,如甩一块石头过去作为“诛心之举”。无奈阿Q本人的性爱欲望也难以自抑。他借口“和尚摸得,我摸不得”去调戏小尼姑,看戏时偷捏女人大腿,向吴妈下跪求睡,结果被同样信奉“男女大防”的乡邻们视为人民公敌,逐出末庄。
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阿Q在外参与盗窃,卷了一包细软回村,村民们却无所谓,从赵太爷到一般村妇,还都想趁机在他那买点便宜货。文革时期亦然,恋人在公园里接吻,也要被红袖章当成流氓押送派出所。
一警察作者在报上撰文:他审讯卖淫女,发现这女孩“准备对她父母说自己是因为偷东西被抓的。她宁愿别人当她是小偷,也不愿当她是妓女。我想,这缘于她对亲情正义等神圣东西还存在着敬畏。她作为一个女人,人格的尊严还没完全丧失,我想她还会有救”。出于这点好感,该警察对她从轻发落了。我琢磨,何以这警察就认定了小偷比小姐高尚?无他,阿Q 从警了。 明白了吧,“未庄观念”为警察打击“小姐”过狠过重过于热心,提供了舆论上的掩护与良心上的平衡。
但是,对平民而言,“盗”是直接危害,“娼”是间接危害;“盗”是刑事案件,“娼”是治安案件;“盗”是犯罪,“娼”仅违法。老百姓痛恨盗贼远甚于痛恨妓女。当然,据说小偷的习惯:什么人都敢偷,包括领导干部家,就是不敢偷警察,也许这就是某些警察的感受与老百姓不同的缘故----屁股决定脑袋吧。
“处女卖淫案”,幸好有处女膜作证,姑娘们得以逃出生天。可我们进一步发问,难道对真正的卖淫女,警察就可以滥施酷刑吗?即便卖淫,她们只是违法并未犯罪,尚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并非穷凶极恶的敌人,警察为何要下手如此之狠呢?
男人打女人,本就“没出息”。何况,身为警察,是男性中最强大群体。身为“小姐”,是女性中最弱势群体。最强者殴打最弱者,就算你不怕给警察丢脸,我们还怕你给男人丢脸呢!
想起纪海云案中的“防暴警”,几个粗壮男子汉,兴趣盎然地用酷刑细细拷问一个小姑娘,长达几十个小时,以致于把小姑娘打昏过几次。我们明白那几个警察心态----那是一种精神享受(满足其潜意识里的施虐欲和色情窥视欲)。要有多么委琐而怯懦的无耻心理才会干上这个行当哟!我们只能说,这几个警察在人格上远远不如真正的妓女。
行为科学规律:欺软者必怕硬。凡有胆量对小姑娘施展威风的警察,肯定没胆量面对危险的盗匪。重庆晨报2004.6.6报道了某地警方的类似表现,用了一个生动的标题《抓“嫖”如虎与抓“匪”如鼠》。杂文家吴非认为,“色厉内茬”是主要原因,殴打妓女嫖客,既英雄又稳当,如同宰割羊羔般,不会遇到反抗的。而如果让这种警察去扫黑,去与悍匪玩枪战,可能得发给他一箱子“尿不湿”才行。
我相信:以锄强扶弱为已任的英雄警察们,大概不屑于去干拷打“小姐”的“工作”。
事实上,在警察“狂热扫黄,专盯裤裆,大施淫威、诬良为娼”的地方,当地的犯罪率恰恰是比较高的。不奇怪,因为两者互为因果。
警察的形象是什么?应该是“硬汉子”。这是警察的职业特点决定的。他们要攻击的是穷凶极恶的亡命之徒(胆小的人还不敢去作奸犯科),所以他们应该“比铁还硬比钢还强”。所以他们的个性应该“服软不服硬”。倘若现实中这群汉子却是“抓嫖如虎,抓匪如鼠”,那这行业与人员准是发生了错位。
个别公安单位领导,纵容属下不务公安主业,专盯着平民百姓的裤裆发扬警力,在小姑娘身上打出警威,迟早,会把队伍的气质弄的萎靡化,会把队伍的形象弄的小丑化。简言之,把警察的心术搞邪了,把警察的形象搞灰了,把警民的关系搞坏了。
最令人痛心之处便在这里。我真心实意地认为:在和平年代,警察是最苦最累最危险的工作(显而易见,捉拿“小姐”工作不在其列),我曾为警察烈士事迹流下热泪。可是,那边有警察流血流汗在为百姓护驾打击歹徒,这边却有警察在拷打小姐找乐子捞票子混日子,你让百姓怎么看呢?几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可惜了英雄们的一腔热血。
近年来有警察发牢骚,说是警察成了“弱势群体”,流血流汗还挨骂。其实,这不能怪群众不体谅,要怪就怪那些老鼠屎。我倒建议警方高层,“兴一利不如除一弊”,修改有关法规,调整警察心态。要知道,减少几个老鼠屎,比增加几个烈士,更能改善警察队伍形象。
近几年,出现不少此类新闻:一些警察用酷刑拷打打工妹,迫其承认卖淫,事后却又发现该女为处女,于是翻案。仅我见到的,就有陕西泾阳县麻旦旦案、江苏盐城县金磊案、河南新安县晓梅案、河北行唐县吴小玲案、河南郸城县张翠英案,江苏灌云县纪海云案,山东东营市张旦(化名)案,一时间,神州大地上“处女卖淫”层出不穷(客观地说,并非这二年特多,而是这两年新闻较前开放,以前可能更多)。
有些地方的警方捉奸呈狂热状,出现了各警种竞相抓小姐,全警争办嫖娼案的壮观场面,成为国际警察史中一大奇观。
四川省公安厅长吕卓说,“看李昭远案,当时开江县刑警队是在执行一个重要的追逃任务,没想半途‘不务正业’去抓卖淫嫖娼,你说可叹不可叹”。吕卓把这种抓卖淫嫖娼搞罚款蔑称为“吃尿泡饭”(南方周末2004.4.1.《四川:铁腕治警》)。
某省法制报载:群众报警有歹徒抢劫,派出所推托说“警力不够”无法出警。于是另有人打电话假称有人卖淫,不一会,两个警察便骑摩托急冲冲赶来了。为此,著名杂文家吴非质问:为什么有些警察对“扫黄”“打击卖淫嫖娼”之类工作热情过度,做其他工作则明显缺乏积极性?人民代表批评治安状况差,他们说“警力不够”,可是出动警察去抓妓女,非但不说警力不够,而且肯加班加点。(见《杂文选刊》2004.6《难道遇上了“武装妓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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