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加赛的决定是组委会决定的,那么强烈向组委会提出异议,既然已经循环出了成绩,那还有什么可加赛的?为什么一定让晋级的两支队伍多打比赛?目的就是保证前八的队伍不容易被淘汰,并且晋级的队伍克服各种困难之后能随便被其余几支队伍草戈么?
如果加赛的决定是组委会和各队领队共同作出的,强烈要求公布所有参与决策的队伍名称,看看最终参与比赛的16支球队的共同利益到底是由多少支队伍以及到底是由那些队伍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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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了半天还是要加赛?这么明显的不公平为什么还要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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