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是最高的利益,满足是最好的财产,信赖是最佳的缘份,心安是最大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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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城市乡下人 于 2006-7-28 18:55 发表
为什么老是拿北京说事?北京的情况很具有代表性吗?至少在我们城市绝对不是这样的.
我妈妈不是宁波户口,可是长期居住满了若干年后派出所会寄来一封信,提示现在可以把户口牵过来.我妈一开始没理,可是类似的信每年都 ...


这个问题似乎前面讨论的很清楚了,先告诉我你们家在北京的房子多少钱再来说这事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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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老是拿北京说事?北京的情况很具有代表性吗?至少在我们城市绝对不是这样的.
我妈妈不是宁波户口,可是长期居住满了若干年后派出所会寄来一封信,提示现在可以把户口牵过来.我妈一开始没理,可是类似的信每年都会来.后来我妈烦死了叫我去办.我拿上户口本房产证等信里列举的东西到了派出所,工作人员拿来一检查,ok.在电脑上操作几下,户口本上打印上我妈新的一页,就全部搞定了.我当时愣了,迁户口这么简单就好了.工作人员笑着说,是啊,不然还要怎么样,顺手他还提醒我按我家房子面积还能再迁一个过来,还有新户口的大病保险别忘了自己指定两个市里的医院.
一块钱也不用,户口就简简单单办好了.相比十多年前,我到宁波来读书,办个蓝印户口就花了1万多.还来回跑了几躺.政府的工作效率不知道高了多少.
我说的也是个例,但至少说明中国不是所有都想有些人说得那样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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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半人马 于 2006-7-28 18:39 发表


拜托,这么大的人了,广告说的话你也信

再给你个链接吧
http://www.mediainchina.com.cn/wenb.php?val=news&aid=4

怕你看的眼花,列出关键的好了

第六条 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


参考第80贴.
预留大空子一个.你终究还是第一个钻进来了.
你高出他们很多了...yes.gi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29号
第九条  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如有特殊情况,个人确实需要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不过事实上形同虚设,爱装的还能装,不问了。
就如同开洗头房,有文件没执行,法不责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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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oilingsnow 于 2006-7-28 18:37 发表
关于外国电视台的问题,您已经开始哑然了么?转移话题大说空话,实在不是你的作风,为此哀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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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举的例子是说明,写在纸上的规定 ...


我举的例子是说明,写在纸上的规定和实际操作是两码事,说我可以看卫星电视——要审批——但是审批的结果是永远不同意,又能有什么用。这跟游行的权利写在宪法上是完全一样的道理。对于你的理解能力,我确实哑然。
不去审批不表示永远不同意。事实上,这个往往不是很难的事情,只要去做一次就知道了。

你说百度?百度贴吧什么狗屎都有,没有”民主吧“,没有”人权吧“,不仅没有,我搜一下会被屏蔽访问贴吧一段时间。古狗在中国都要设置敏感菜单,还说百度。当然了,百度是很自由的,”六四“都能搜到,比如”六四式手枪“”男女比例六四开“,对于这么开明的国内网站,我们还能要求什么呢?另外,你把你在百度搜到的”反华“文章给我们瞻仰瞻仰如何?
看图。

盲流的标准怎么又变了啊,从不办证居住变成贴小广告了?我贴小广告,我找工作,我就是盲流,我不贴小广告,不找工作,我就不是盲流?
去北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们是不是不符合规定?去上海度假的高级离休干部、部长、核心们是不是违反规定?

盲流的判定标准大致其实很简单,游荡,无业,未办理相关证件,并给城市治安带来不安定因素的人员。
可是判定却是由人来判定的,所以有了孙志刚事件,这只能说明,有一些执法者,本身,就素"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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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右翼反日分子 于 2006-7-28 17:09 发表


是不是如果不交房租更好呢?那就更舒服了不是?
德国人买个菜还得交消费税,中国不用交,不过是办证要交个钱,也不是天文数字.
各国有各国的规定,有什么可以指责的?又不是说办证费用高的吓人,就算是广州 ...

那个是增值税吧,谁说国内不用交。
健康是最高的利益,满足是最好的财产,信赖是最佳的缘份,心安是最大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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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右翼反日分子 于 2006-7-28 18:30 发表


如果想反击什么,请看清楚全文.


拜托,这么大的人了,广告说的话你也信

再给你个链接吧
http://www.mediainchina.com.cn/wenb.php?val=news&aid=4

怕你看的眼花,列出关键的好了

第六条 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但在收不到当地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站)的电视节目的地区,个人可申请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 个人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持其开具的证明,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经审查批准的个人,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检验合格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个人设置的卫星接收天线不得占用公共场所、影响环境美观和邻里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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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失望到家...
就连卫星接受器让不让装都在这里左弯右弯的...
留个大空子给你们都不要钻...
无语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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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nacht 于 2006-7-28 18:22 发表

实事求是嘛,就是孔明再世也无法达到右翼的挥洒自如。

ps:兄弟,俺可是地下工作者,不要敌我不分啊。:han.gif

讨论问题就是讨论问题,哪来的什么敌我,也没什么阵营,就是发表自己的观点看法而已。
另外,右翼的观点,俺认为有对有错,对的俺的不说了,跟风的挺多的,错的,而且我认为明显是原则问题的拿出来说说。
但如果错的太多了,俺也就懒的再说什么了,
一来,俺嘴皮子利索,可手脚不利索,打两字不容易,更别说满世界翻贴,引用了。
二来,没时间,没必要睚眦必报,啥贴都得回,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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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半人马 于 2006-7-28 18:18 发表
给右右一个链接自己看吧,你的链接只能证明有人贩卖卫星接收器,并不意味着合法,不要说卫星接收器了 ,毒品都还有人卖呢

http://hscb.huash.com/2006-07/26/content_5605299.htm


如果想反击什么,请看清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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