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6.28事件真相

http://iask.com/n?t=keyword&c=all&k=%CE%CD%B0%B2+          关于死者以及在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李树芬,女,汉族,1991年7月生,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人,瓮安三中初二学生。父亲李秀荣,母亲罗平碧,均为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村民。陈某,男,1987年6月出生,汉族,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人,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刘某,男,1990年1月出生,汉族,与陈光权为同村人,现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王某,女,1992年7月出生,汉族,瓮安县三中初二年级学生。其父母均为瓮安县天文镇贾家坡村贾家坡组村民。   关于李树芬死亡后有关部门的处理经过瓮安县公安局根据调查结果,认为李树芬死亡一事系自己跳河身亡,属自杀,不构成刑事案件,并将调查处理意见及时告诉了死者家属。死者家属不能接受,认为有奸杀的嫌疑,要求进行DNA鉴定。6月25日下午,黔南州公安局派出法医赶到瓮安对死者进行复检,系溺水死亡。死者家属当时表示认可,但不安葬死者,要求公安部门责令王娇、刘言超、陈光权等人赔偿50万元。7月1日,经反复向死者家属耐心细致的解释,其所有家属同意安葬,但要求下葬前再做一次尸体检验。现已决定,在今晚尸体解冻后,由省州县公检法部门法医联合进行复检。我们一定会高度负责地做好检查鉴定,并及时通报鉴定结果.  四、关于"6.28"事件的起因和经过6月26日,经县工作组多次做工作,死者家属表示同意县工作组的协调意见,答应在6月28日签订协议了结此事。但6月28日16时,死者亲属邀约300余人打着横幅在瓮安县城游行。由于当日正是周六,街上人较多,部分群众尾随队伍前行,人越来越多。16时30分许,游行人员到县公安局办公楼前聚集。公安民警拉起警戒线并开展劝说工作,但站在前排的人员情绪激动,在少数人的煽动下,一些不法分子用矿泉水瓶、泥块、砖头袭击民警,并冲破民警在公安局一楼大厅组成的人墙,打砸办公设备、烧毁车辆,并围攻前来处置的公安民警和消防人员,抢夺消防龙头,剪断消防水带,消防人员被迫撤离。20时许,不法分子对瓮安县委和县政府大楼进行打、砸、抢、烧,一度冲击临近的县看守所,整个过程持续近7小时。    10、真相来了!!!!!!!!!!!!!!!!!!!!!!!!!!!!!!!!!事实大白于天下,谎言不攻自破6月21晚20点多,瓮安三中女学生李淑芬(死者)、王娇(系死者同学)、某装璜店学徒刘言涛、陈光权相约到瓮安一中朋友家喝酒吃饭。酒后(死者喝了一次塑料杯一杯糯米酒)23点30分,四人一起到县城的西门河边大堰桥处去玩。到上后,李淑芬在桥磴上坐着,说:“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其余三人以为她在开玩笑,不以为意,只是随意劝说了一下。这时,陈光权与另一位女生坐下聊天,刘言涛还在桥上做起了俯卧撑。22日凌晨0点10分左右,突然听到“扑通”一声,定睛看去,李淑芬从桥上跳了下去。刘言涛急忙也跟着跳了下去,紧跟着正想离开的陈光权也跳下河去,可是等陈光权跳到河里时,河水已经把李淑芬冲得没了踪影,刘言涛也在大声呼救,情急之下,只救起了刘言涛,并报警。后派出所、消防队员、死者家属分别赶到现场。经尸体检验鉴定,李淑芬系溺水死亡。经瓮安法医尸检鉴定,李淑芬全身无扭打、挣扎伤痕,死前未遭受性暴力,排除了强奸杀人的可能,仅在左手臂上发现一道泥砂冲击造成的轻微外伤,致命原因是溺水窒息而死。当时就将鉴定结果以及公安裁决书交与了李淑芬的父母,其父母当场并无表示疑义。然而在其他亲属的怂恿下,要求公安局要将刘言涛、陈光权定为轮奸杀人罪,并对三人进行人身限制。因为没有事实依据,公安人员拒绝了他们的要求。据笔者从民间了解到,李家是想从这三家弄点钱,又找不到合适的借口,所以出此下策。

这种简单的法医鉴定. 看过网络小说的<<纳妾记>>的人都会查明事实真相
不涉理路, 不落言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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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有多真?亦或是真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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