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评义和团运动(一)---拳匪祸乱是当时中国各界共识

重评义和团运动(一)---拳匪祸乱是当时中国各界共识    八国联军出兵中国的背景是1900年义和团暴乱。无庸质疑,义和团运动单从起因上而言,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与西方在华传教士,尤其是在山东地方的德国传教士的仗势欺人有直接关系。自从十九世纪中叶的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允许外国传教士在华传教,在炮舰保护下的基督教成为中国从宫廷到官僚士绅乃至大部分民众的仇恨目标。儒家礼教传统更是成为反对外来宗教哲学的成本和武器,许多士绅借故教民脱离传统礼仪和地方传统迎神赛会活动,煽动仇教暴动。义和团作为迎合民间秘密组织,早在十九世纪之初就有官方记载。作为一场运动,其直接起则是发生在光绪二十三年的山东钜野县地方民众与教民之间于的暴力冲突,由于教堂被砸毁,两名德国传教士被害,这其著名的“曹州教案”最终成为德国“强索租界 地”的导火线,德国并最终强占了山东胶州湾,从而引发了大规模的义和团运动。    关于义和团运动在文化、宗教方面的复杂背景和在社会、政治乃至经济方面的起因,中国大陆学者已经做过大量的分析。有些相当中肯。然而,1899年至1900年在中国大地发生的义和团事件究竟面目如何?义和团成员们究竟都做了些什么?谁是义和团事件最大的受害者?谁又是受益者?就其行为方式而言,义和团运动究竟能否标榜青史、冠以“伟大”和“爱国”?这些情况,在当代中国史学界却基本上没有明确地,集中地,深入客观地描述过。而这,正是本文所要做的。    相对于意识形态控制之下,大陆当代史学界和历史教科书中那些支离破碎、遮遮掩掩的描述,时人当年对义和团运动的记录,相当真实可信。此外台湾历史学者的相关研究,由于不受官方意识形态的控制,也具有极大的参考价值。再有,作为义和团事端的直接受害者,当时中国教民的回忆和当时西方在华宗教团体的陈述,也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而这些,基本上是我论述义和团行为及其性质时所依据的史料。    打开百年前关于义和团的记实资料,“拳匪”一词比比皆是。不仅如此,在当时各类相关著作和新闻报道中,“拳匪”这个称呼几乎就是对“义和团”的唯一的称谓。即便当代台湾学者的研究也不例外。    清末时期关于庚子国难拳匪祸乱的记载相当丰富,在此信手摘取一些,以便证明“拳匪”二字充斥清末文献史料。耐著性子读读这些故纸堆里没有矫饰的文字,对我们这些49年以后成长起来的大脑应当形成不小的冲击:
   “及拳匪据涿州,朝议剿抚不决……”引自小横香室主人所辑《清朝史料下卷》,《刚毅导匪入京》一条(刚毅,清政府最高决策机构军机处的军机大臣,满族官僚);    “拳匪之事,当刚(毅)赵(舒翘)查验时,是一祸福转捩关键。”引自吴永的《庚子西狩丛谈》;    “迨奉命抚拳匪,一奉命于毅,不敢持异同。”引自费行简撰写的《近代名人小传》;    “拳匪入京时,太监在孝钦左右为之先容……。拳匪偃旗收械……拳匪气焰不稍退步,转加厉也。”引自王守恂撰写的《杭居杂忆》;    “拳匪起于山东,而祸大之发,乃在直隶,……试拳匪妖述不验,斩之以循。……缉办拳匪为务……。匪于山东不能驻足,则尽遁而至直隶。”引自柴萼所著《梵天芦丛录》卷二《庚辛记事》;    “拳匪于右安门内教民居,无老幼妇女皆杀之……”。引自李悉圣的《庚子国变记》。    “庚子拳匪时,守西陵贝子弈谟告逃难西陵之齐零辰曰‘我有两语,赅适十年之事……’”。引自黄浚的《花随人圣庵摭忆》。    还可以继续引下去。当时的报纸也一样,举凡述及义和团,几乎均以“拳匪”或者“团匪”相称。此外在我间接查到的数十种地方志中,其中凡是提及义和团的地方亦几乎盖以“拳匪”称之。顺手引证几例如下:    直隶《迁安县志 坛庙》“清光绪二十六年,义和拳匪盘踞庙内……”;    直隶《沙河县志 兵事》:“光绪二十六年,拳匪起,以仇教为名,大肆焚掠”;    山西《新绛县志》:“光绪二十六年,拳匪自沃以来,称得异人传授……”    山东《清平县志 记事》:“拳匪暴动,境内电杆悉毁”;    辽宁《辽阳县志 卷首》:“光绪二十六年,拳匪肇祸,拆铁路,焚教堂”;    辽宁《开原县志 兵事》:“光绪二十六年,因拳匪之乱,俄人入境”。    在庚子国难不久以后出版的大量书籍中,有些干脆就是以“拳匪”二字命名的。如1901年出版的根据当时“中外日报”“申报”等报刊资料编撰的义和团史料《拳匪记略》、1901香港书局西法石印本的侨析生根据当时报纸编撰的《拳匪记略》,1901年出版的刘孟扬撰写的《天津拳匪变乱记事》,1907年出版清政府直隶官员及清军镇压义和团的电文资料汇集《直东剿匪电存》、1911 年出版的天津一带义和团目击事实记录《拳匪闻见录》、若虚所撰记载曹州巨野教案及义和团活动的《拳匪之祸首》(出版年代不详)、多人手抄本《综论拳匪滋事庸臣误国西兵入京》(不著撰作者),1911年单独成印的管鹤摘编的《拳匪闻见录》,若虚撰写的《拳匪之祸首》(出版年代不详)等等。    “民”和“匪”虽然一字之差,但语义差之千里。“拳匪”这称呼是一个含有明确的价值判断的词语。这个词语在义和团事件描述中使用的普遍性可以看出当时中国社会对义和团之匪徒性质的普遍认同。    我所看到的县志中称“义和团”的也有,但不多。这类县志几乎全部是大陆“解放”以后重新修订出版的。如1989年版的山西《吕梁地区志大事记》中这样记述说:“[光绪二十六年]中阳义和团大旗户雷镇声、成拴拉起团众二百余人,扶清反洋,烧毁天主教堂。”和前引略带文言文色彩的记录相比,这显然是“新中国”简体字体系所创造的语言表述风格,和当代的历史教科书口吻完全一致。这类志书无疑是经过中国当代官方意识形态化的修改的。    当年有关记录中,且不论记述内容是什么,仅仅是遍布文字间的“拳匪”一词,就足以让饱受当代历史教科书熏陶的中国人或者史学研究人员感到惊异甚或震动。我在国会图书馆曾经偶遇一位研究中国清代文化史的华人学者,他当时正在查阅当年报纸《申报》。谈及庚子年间国事,他就对我强调:《申报》在提及“义和团”时,竟然几乎用的全部是“拳匪”两个字!而我当时也正因为同样的发现而感到触目惊心。震动之余,我当时自忖,之所以如此触目惊心,是因为它跟我们从教科书上所接受的有关历史信息反差太大了。    “伟大的农民运动”和“拳匪拳乱”两种说法,究竟哪个接近历史的真实呢?我想最好暂时存而不论,等到我们考察了义和团当年的作为再做选择。    作者为记者、作家,本系列是其“重评庚子国难”中的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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