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波大茎深 于 2008-1-2 22:34 发表
视频:
http://www.cctv.com/video/xinwenlianbo/2007/12/xinwenlianbo_300_20071227_14.shtml



WIKIPEDIA:
张殊凡:
生于1995年7月4日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医院,2002年进入海淀区育英学校学习,该生思想 ...


想知道我住哪里吗?来我家跟我一起上网查资料吗?
"很黄很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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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二傻 于 2008-1-8 22:43 发表
既然法律往往是道德的下限,按理说,中国人以自身价值观为准绳,行为想来要比美国人普遍来说更高一些才对,但以事实而论,抛开传统乡土社会不论,至少进入到现代化进程以来,事实是正好相反的,中国人在公共领域中所表现出来的行为水准,要远低于美国人。我觉得,这其中的一条原因就在于,在不得不告别价值观相对单一的传统状态之后,中国人并没有学会如何在多元价值观并存的条件下共处,因此,在价值观多元的情况下,由于缺乏这样一条共同的底线,常常就会因为某种特定价值观的驱使,而做出比可能的共同底线约束下更糟的事情。


  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可以而且应该成为不同价值观的共同底线,成为一个不因价值观的不同而突破的最后防线。因为,谁都未成年过,谁也都可能有未成年子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应为中国人最可能的共同底线,在这一原则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应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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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假话可耻,当然主要是CCTV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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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二傻 于 2008-1-8 22:43 发表
【南方都市报】十三岁女孩之父应要求CCTV道歉
        
  一个北京13岁女孩,因在英视《新闻联播》中现身称上网查资料时弹出“很黄很暴力”的网页,而招致大量网络恶搞,一封以该女孩之父名义发出的公开信,强烈谴责针对 ...


很黄很暴力,不看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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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十三岁女孩之父应要求CCTV道歉
       
  一个北京13岁女孩,因在英视《新闻联播》中现身称上网查资料时弹出“很黄很暴力”的网页,而招致大量网络恶搞,一封以该女孩之父名义发出的公开信,强烈谴责针对该女孩的网上言论“恶毒”、“不知道什么叫良心”,要求恶搞者向女孩道歉,否则不排除采用法律手段。


  十三岁女孩之父应要求CCTV道歉


  从公开信的口吻可见父亲保护女儿的拳拳之心,只是,从旁观者的角度看,这位父亲搞错了愤怒的对象,应该向女孩道歉的首先是《新闻联播》,是它有违新闻伦理的做法,才引起了这场风波。


  该报道谈论的是黄色暴力网络信息的危害,就此议题,采用未成年人现身说法的报道方式,本身就很不妥当,何况报道中对女孩的形象和姓名未做任何处理。而且,该女孩自述经历的真实性有疑,如果像许多网友质疑的那样是出自记者的导演,那么造假莫过最严重的伦理问题。


  电视新闻应该如何报道未成年人?未见热心于“净化舆论环境”的广电总局对此有任何指导。2005年,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多部门合作女童项目曾集合各地新闻工作者的意见,制定出一份自律性的《女童报道指南》,其中约定:报道应尊重女童的肖像权与隐私权;应充分考虑报道内容是否会对女童造成伤害;不应将媒体的主观意见强加给女童。对比之下可以看出,央视《新闻联播》对该女孩的报道的问题何在。


  央视的这条报道明显是“主题先行”之作,是为配合广电总局整肃视听网站而做的策划。然而,报道却有意无意做了逻辑上的混淆,把色情暴力信息伤害未成年人作为“净化网络环境”的充分条件。然而同样的信息,对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影响是很不相同的,保护未成年人如何能成为阻止成年人享受言论自由的理由?说严重点,这样的逻辑是绑架未成年人以要挟成年人的道德。然而,这样的逻辑在关于网络色情暴力的谴责性报道中却相当普遍,难怪网友们终于看不下去了。


  女孩的家长应该了解,网友恶搞的初衷并非侮辱无辜的未成年人,而是不平于垄断媒体为达到“宣传”目的而不择手段,把未成年人当作工具的恶劣作风。如果家长想平息事态,最好的做法是追究央视的不当,并敦促央视向女孩及公众道歉。此外,家长应该澄清:您的孩子是否真的遭遇了“很黄很暴力”的网页?如果没有,为什么您的孩子会在电视里这样说?这一小小的真相并非不值得追问,对未成年人是应该宽容,但成年人如何教育下一代却是一个严肃的话题。


  □吕频


  女孩自述经历真实性有疑


  按照网友们一般的经验及中国网络的现状,一个13岁的女孩子,如果不是刻意去查找,基本没什么可能看到一个“很黄很暴力”的网页。大人想刻意找,一时半会还找不到呢。如果这个现状被认可的话,至少可以说明,该女生说谎了,在面对镜头的时候说谎了;或者是,在面对镜头的时候,被其他人授意说谎了。


  事件中的该女生,成了某种宣传力量的符号。网友对该女生口诛笔伐,虽说有些过火,但真正想面对及表达的,相信大家都非常清楚。


  该女生承受的压力,就是她说谎所必须付出的代价。我们不会与一个说真话的小学生过不去,只要该女生愿意告诉大家,她说谎了,或者告诉我们,她在什么情况下看到了这个网页,看到了一个什么样的网页,我相信,广大网友绝对不会难为她。甚至,会为她勇于承认错误面对真相感到骄傲。


  最错的就是她的父亲。如果该女生是被授意而说谎,她的父亲以其“未成年”作为堵悠悠之口的借口,与欧阳志远的“侮辱”之辩有何两样?他首先应当代表其女儿说明真相,甚至向公众道歉。□北风


  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应无条件


  记得是在林达的某篇文章中曾说,在判断什么事情该不该干的时候,美国人最常说的是合法与不合法,而中国人最常说的是对与不对。这种中美差异表现出来的是,中国人更愿意依据自身所持有的价值观来指导行为,而美国人则更愿意使用多元价值观所共同接受的法律底线来约束自己。


  既然法律往往是道德的下限,按理说,中国人以自身价值观为准绳,行为想来要比美国人普遍来说更高一些才对,但以事实而论,抛开传统乡土社会不论,至少进入到现代化进程以来,事实是正好相反的,中国人在公共领域中所表现出来的行为水准,要远低于美国人。我觉得,这其中的一条原因就在于,在不得不告别价值观相对单一的传统状态之后,中国人并没有学会如何在多元价值观并存的条件下共处,因此,在价值观多元的情况下,由于缺乏这样一条共同的底线,常常就会因为某种特定价值观的驱使,而做出比可能的共同底线约束下更糟的事情。


  这次对一个13岁小女孩的口诛笔伐,也是这个问题,虽然这样干的人,大多与我的价值观更相近,但我还是不能接受。因为我以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可以而且应该成为不同价值观的共同底线,成为一个不因价值观的不同而突破的最后防线。因为,谁都未成年过,谁也都可能有未成年子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应为中国人最可能的共同底线,在这一原则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应无条件。


  因此,这个事情既然发生在一个未成年人身上,那么,一切的公开批评就必须立刻将她的个人因素屏蔽掉,这没有任何借口可言,张MM这个具体的人必须立刻绕过,而代换为“某女生”。□莫之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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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很黄很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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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过江龙 于 2008-1-5 02:27 发表
在视频里面的女孩子有点伏明霞的味道

伏明霞的味道是怎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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