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虑:到底是668还是585,其构成之解释权在谁手里?
根据同学们近日的意见,心里对这两个问题越来越心存疑虑:
I.根据以前所见申免条件或申请贷款的条件,都是以585作为上限,似乎达到或超过这个界限就有能力交学费了,当日校长会议我也只听到这个数字,应该不是我走神没听清楚吧。后来怎么突然变成668,是否陷阱??因为不超668但超585,岂不是与原法令相违背?这一纸承诺相当于废言,并没有证明自己的经济需要。而且这算不算校方出尔反尔,我们是否应该接受都是个问题。
II.关于款项构成,到底解释权在谁手里?学校还是外管局?
如果是外管局的话似乎好办些,因为根据大家以往延签的经验,都是看实际在德资产。
有同学说被明确告知是假定每月定有的500再加其他收入,是学校吗?是否属实?有无条文可依?本人孤陋寡闻,但感觉是以往没有任何印象学生收入应与父母资助割裂开来,都是看实际收入。
我们自己的宣誓书上说的 monatliche Einkünfte, 到底是指soll还是 ist?如果是soll,即500加其他收入属实的话,那校方根本就不需要劳师动众答应我们的请求,因为90天的打工是德国法律允许的,每月再多挣85欧来支撑自己的学业也不是什么不可实现的难事,他们根本就可以义正严词地拒绝我们的要求,所以我认为校方答应我们的要求就是默认这个上限是我们自己和学业资助者共同努力都无法达到的,所以才给予免除,是ist.
也有同学说,就算我有打工收入,但这是你法律允许的,跟我的学业资助没有关系,有关系的只是当初来的时候答应的500欧,别的你没有权力管我。但可惜这些都只是我个人总结的各方意见及合理推测,手头没有法律文件佐证。学法律的同学帮帮忙啊。
希望这个问题不是我多虑,这关系到我们是否最终能够干净利落地得到免除,以及日后会否有隐藏的麻烦,请主席及各位同学三思!
这个问题应该比较容易与已获免除的各友校达成一致意见,因为如果是这样,他们就算已经得免,将来追究起来也会面临跟我们一样的问题。
其他友校的同学,请问你们学校的说法是怎样的,还请各方达人不吝赐教啊!先谢了啊!
[ 本帖最后由 sunrisesunset 于 2007-3-11 10:31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