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个现代化的第一根桩 叶鹏飞 (2007-03-12)

主张“大历史”的史学家黄仁宇,从建立“数目字管理”的能力,观察近代中国如何从传统农村社会经济向现代化过渡的历史进程。

  在他的论述逻辑里,近代中国现代化经历的循序渐进过程,是历史长程的合理要求。蒋介石统一中国,建立一个现代社会所需的上层结构,完成抵抗外辱的任务;毛泽东暴力革命瓦解改造了下层结构,初步解决中国的土地制度,再以下层革命击败蒋介石,并实现了国家的初步工业化。

  黄仁宇认为:“邓小平的成功不是他一个人的成功,而是蒋介石、毛泽东、邓小平这三个阶段的成功。”

  按照这套史观,任何超越时代阶段的观念和努力并不容易获得成功。中国著名异议分子之一的魏京生,1978年12月5日于北京西单民主墙上贴上大字报,针对邓小平的“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提出“第五个现代化:民主”,似乎就超前于他所处的时代。

  《物权法(草案)》经历众多险阻而最终交付中国全国人大审议,从大历史的角度审视,也未尝不是一种呼应时代需求而水到渠成的结果。

  文革后的中国不但缺乏相应的制度和观念,社会的当务之急是恢复基本秩序和经济建设,提升物质生活水准。经过了20多年的改革开放,社会日渐达到了“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的发展阶段,制度建设自然成为大势所趋。

  套用比较流行的说法,如果说蒋介石、毛泽东、邓小平阶段对中国现代化的贡献更多在于硬体层面,则现阶段的现代化努力,焦点已经转向软体的建设。社会发展对确立现代制度的需要,不但反映发展的时代阶段,也显示相应于社会发展程度的观念正开始被社会大众所追求和接受。

  《物权法》交付人大审议的时代意义正在于它代表了中国已经进入了“富而好礼”的新发展阶段。社会可以不必再躲躲藏藏,而能公开地宣称“民主是个好东西”,领导人可以在国际场合表达“没有民主就没有现代化”的立场——不是打折扣的“社会主义民主”或“中国特色民主”,而是货真价实的民主——对照民主墙大字报的时代,在观念上堪称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具体到《物权法》本身,中共领导层在政治阻力下展现坚强意志,推动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代表了中国社会终于通过制度告别专制集权的极权主义,宣告中国公民在法律保护下拥有独立于政治权力的凭借,风能进、雨能进,国王再也不能随意进入公民个人的城堡了。

  当然,作为时代的产物,《物权法》也不能脱离时代环境条件的限制。《物权法》在保障私有财产的同时,还依然坚持公有财产更为神圣的政治理念。从现实中硕鼠横行,借改革之名对公有财产上下其手,化公为私现象严重去理解,《物权法》保护公产仍不失其正面和积极意义。

  因此,在中国现代化软体建筑里,《物权法》是奠基的关键第一根桩,有恒产者有恒心,拔地而起的现代化高楼,应该是指日可待的了。
独坐幽篁里,弹琴复长啸。深林人不知,明月来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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