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信息-------关于法兰克福总领事馆赴北威州巡回办证通知
本帖最后由 真精不怕火恋 于 2009-11-5 23:43 编辑
为了更好地为海外留学人员及在德华侨提供有关领事证件服务,我馆将于2009年11月7日在北威州开展巡回办证服务。 服务范围:即将到期的中国护照的换发、补发、儿童新发护照等。因时间、场地有限,请拟申办人员即到北威州各大学中国学生会或杜塞尔多夫“中国中心”预约报名。
服务地点:杜塞尔多夫市“中国中心”
Konigsallee 106,40215 Dusseldorf, 电话:0211-9388888-31
服务时间:2009年11月7日11:00 - 13:00。
须提交的材料:
1、护照(有效期将在6个月之内到期);
2、护照资料页、加注页、签证或居留页等的复印件;
3、请事先上网下载护照申请表格并填写好;
4、两张照片(照片要求请上网查看),并贴在申请表上一张。
5、备妥回邮信封,并务必写清回邮地址;
6、准备好办证费(换发护照一般为60欧元左右)。
另:按照规定,换发护照均为新版10年(16岁以下为5年)有效的护照,办证及回邮时间为三周左右。请申办者按要求提交所有手续并注意保留相关申办资料。护照照片要求可在我馆网页《领事业务》申办护照、旅行证栏目中查询。
中国驻法兰克福总领馆
2009年10月30日
消息来自: http://frankfurt.china-consulate.org/chn/zxxx/t623734.htm
换发护照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于2007年1月1日实施。据此,即将到期的护照均须办理换发新护照手续,未到期的护照可使用至有效期满,不再办理各类护照的延期、加页手续。根据国内有关规定,护照加注、换发或补发等各项手续均须本人亲自前来使馆递交相关申请,邮寄或委托恕不受理,由此产生的不便请申请人予以谅解。在受理申请时,使领馆领事部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出具以下须知所列材料以外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护照各项事宜请根据护照持有人所登记的居住地到我驻德国相应使领馆办理,办公时间、地址、电话及领区分配请参看驻德使领馆领事部办公时间、地址及联系方式。请勿跨领区申请。
一、下列情况持照人可申请换发护照:
1.护照过期;
2.护照即将过期;
3.护照签证页用尽;
4.与父(母)合用一本护照,须单独使用护照的儿童;
5.护照破损,影响使用者。
二、所需材料:
1.如实、清楚、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一张,请点击此处下载表格。
2.因私护照原件,护照复印件(含资料页、加注页和德国有效居留签证页)。
3.护照照片2张,具体要求为:
a)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一式2张(光面相纸);
b)照片背景颜色为白色,其他颜色恕不受理;
c)照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黑白照片、经翻拍的照片及彩色打印机打印照片恕不受理;
d)证件照尺寸:48mm×33mm毫米(头部宽度21-24mm、长度28-33mm)
三、办理方式、办证时间和费用:
1.申请人必须亲自来我馆申请,不得通过邮寄或委托他人代办。但总领馆可提供回邮服务,挂号邮寄费及邮寄服务费共5欧元。
2.正常情况下15个工作日,如原发照机关为国内,需向国内有关部门核实,故办理时间无法确定。不办理加急业务,费用为55欧元。
3.护照过期后再来办理换发及损毁护照者,按“非正常换发护照”办理,费用为105欧元。
新发护照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根据目前的护照办理规定,新生儿童必须单独申请护照。在德国出生的新生儿童申请护照,须:
1.父母为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一张,并代为签名。
2.父母双方中国护照原件、护照复印件(含资料页、加注页和德国有效居留签证页)和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如父母一方具有外国国籍,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由该国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以证明该儿童未因父(母)具有该国国籍而拥有该国国籍和有关证件。
4.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护照照片2张,具体要求为:
a)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一式2张(光面相纸);
b)照片背景颜色为白色,其他颜色恕不受理;
c)照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黑白照片、经翻拍的照片及彩色打印机打印照片恕不受理;
d)证件照尺寸:48毫米×33毫米,头部宽度为21—24毫米,头部长度为28—33毫米
6.不办理加急业务。费用为55欧元。
遗失因私护照补发须知 护照应妥善保管,但如发生因私护照不慎遗失情况,应尽快将情况报就近的中国驻外使领馆,并提出补发申请。
一、所需材料:
1.如实、清楚、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一张,请点击此处下载表格。
2.原护照复印件(含资料页、加注页和德国有效居留签证页)。
3.本人亲自来馆书写申请补发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个人数据、职业、护照号码、发照机关、发照日期及遗失护照的详细经过;
4.提交在护照遗失地向当地警方报失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提交护照照片2张,具体要求为:
a)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一式2张(光面相纸);
b)照片背景颜色为白色,其他颜色恕不受理;
c)照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黑白照片、经翻拍的照片及彩色打印机打印照片恕不受理;
d)证件照尺寸:48毫米×33毫米,头部宽度为21—24毫米,头部长度为28—33毫米
二、办理方式和费用:
1.申请人必须亲自前来办理,不得通过邮寄或委托他人代办。
2.因需核实有关情况办证时间为1-3个月,不办理加急业务,费用为105欧元。
7.如手续不齐备或经核实结果与本人报告不符,不能补发护照。
三、注意事项:
已报失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如补护照后报失护照找回,请送我馆注销。使用已报废护照回国,将可能被拒绝入境或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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